失業保險只能在15天內辦理嗎,失業保險是用人單位爲勞動者購買的保險之一,在失業的時候一般是可以領取的,不過也是有時間和條件的,以下看看失業保險只能在15天內辦理嗎。
失業保險只能在15天內辦理嗎1
失業金必須15天之內辦理。
單位應當在離職15天之內將申報表等提交給社保,當事人應及時(一般規定是60天)持身份證、個人照片、明確表明是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到社保辦理失業登記並申領失業金,任何一方逾期會被視爲放棄。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爲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
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18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1、重新就業的;
2、應徵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條 失業保險基金用於下列支出:
(一)失業保險金;
(二)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
(三)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失業人員的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的撫卹金;
(四)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補貼,補貼的辦法和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五)國務院規定或者批准的與失業保險有關的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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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失業保險有時間限制嗎?
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辦理失業保險業務機構申領手續(一般爲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就業服務機構)。一旦超過了60日就不予辦理了,所以一定要趕緊辦理。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進而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的制度。
在我國,失業人員在滿足: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三個條件後,方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待遇內容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按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即: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即:支付給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的補助。
(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喪葬補助金和供養其配偶直系親屬的撫卹金。
(4)爲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展職業培訓、介紹的機構或接受職業培訓、介紹的本人給予補償,幫助其再就業。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對失業保險費繳納的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一到一點五繳納失業保險費。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零點五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失業保險條例》第五條規定:失業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構成:
(一)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二)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
(三)財政補貼;
(四)依法納入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失業保險待遇是由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等構成。失業保險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只有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項待遇。
辦理失業保險是要工作到一年以後纔可以領取的,領取的時間也是有要求的。一般情況下是要保險金的,領取的時候是有60天之內進行審理的規定的,如果超過了60天還沒有去申請的話,這種情況就會比較困難呢,而且時間會根據自己在公司工作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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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1、勞動者按規定參加了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及其以上的。
2、勞動者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具體包括:
a、終止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b、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c、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d、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e、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3、勞動者已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的。滿足以上三條的失業人員可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
被保險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確定: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十二個月;
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十八個月;
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二十四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三、失業保險金領取所需材料
1、單位對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的處理意見(文件)
2、勞動合同的原件、複印件
3、失業人員身份證複印件(同頁正反面)
4、失業人員戶口複印件(首頁、本人頁)
5、《失業保險金核發通知書》
6、本人一寸免冠照片6張
四、失業保險領取流程
1、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後,到社保局辦理;
2、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後,7日內到就業局失業保險處辦理失業人員登記備案手冊
3、經審覈後,符合條件的,失業保險處簽發《失業保險金核發通知書》,單位及時將其送達失業人員本人
4、失業人員在單位與其解除勞動關係的60日內,持《失業保險金核發通知書》、身份證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4張到就業局培訓處、職介中心分別辦理職業培訓登記和求職登記
5、失業人員持《失業保險金核發通知書》、戶口本、身份證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2張到其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和按月籤領失業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