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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推遲一個月繳納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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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推遲一個月繳納社保,社保是強制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爲職工購買,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所以一般都是會準時的繳納,但是假如單位推遲一個月繳納社保怎麼辦?

單位推遲一個月繳納社保1

一、單位不按時交社保有什麼後果?

1、單位不按時交社保可能會被責令補交社保、並繳納一定數額的滯留金。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2、單位未及時爲員工繳納社保會影響什麼

一些單位未及時爲員工繳納社保,將影響相關待遇的享受。

(1)以養老保險爲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2)以失業保險爲例,失業人員需符合三個條件的,方可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其中有一條是: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公司給員工辦理社保的流程:

1、社保局開戶。

準備好開戶資料,去當地社保局開戶,一般找到社保局開戶服務窗口辦理。

2、到社保局拿員工社保申報覈定表。

單位推遲一個月繳納社保

在確定公司繳納社保人員人數沒有變動的情況下,社會保險費,申報覈定表在每個月的15號之後去社保局拿。

3、去地稅局換稅收繳款書。

4、去公司開戶銀行繳款。

去公司開戶銀行需憑稅收繳款書繳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覈,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註銷等情況。

給職員繳納社保是單位應該履行的義務,具體來說,單位在聘任某職員之後的三十日之內,就需要爲職員繳納社會保險,逾期未交的情形是違法的。這些違反法律規範的單位,可能會受到被責令支付罰款等的處罰。

單位推遲一個月繳納社保2

單位未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會有處罰。

根據《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

第十三條 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滯納金併入社會保險基金。

單位推遲一個月繳納社保 第2張

根據《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

第二十三條 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四條 繳費單位違反有關財務、會計、統計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僞造、變造、故意毀滅有關賬冊、材料,或者不設賬冊,致使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無法確定的,除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紀律處分、刑事處罰外。

依照本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徵繳;遲延繳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依照第十三條的規定決定加收滯納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 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單位推遲一個月繳納社保3

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推遲一個月繳納社保 第3張

注意:實際工作中,有這樣幾種情況,可次月辦理社保:

1、入職時間在當地社會保險增員業務辦理時間之後,導致當月無法辦理。可以次月補辦業務。

2、員工離職和入職在同一個月份之內。離職單位,當月不能減員;入職單位,也就無須當月增員。

3、員工離職單位,有保險欠繳情況,導致離職當月不能及時減員。對於欠繳保險嚴重的單位,完成補繳的情況很複雜,有的幾個月即可完成,有的幾年也無法完成。這種情況,在同一個統籌地區的用人單位,無法辦理增員業務,也就不能爲入職員工參保。需要與社保請示,如何解決問題

社會保險是一種爲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羣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爲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

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在我國,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

另外,社會保險是一種繳費性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政府】財政給予補貼並承擔最終的責任。但是勞動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繳費義務,並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需要爲勞動者繳納社保,需要按時,已經繳納足夠的社保費用,不能拖欠,也不能少交,否則勞動者可以進行舉報,要求補足,並且還會被處以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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