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找關係交警撤案了,現在隨着經濟的不斷髮展,很多的人都可以擁有一輛自己的愛車,這也就導致酒駕在不斷的發生,有人在酒駕後找關係交警撤案了可以嗎?以下分享醉駕找關係交警撤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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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醉駕交警隊可以撤案嗎?
醉駕涉嫌危險駕駛罪,是否立案由公安機關來決定,如果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不過沒有特殊情況的話,交警是沒有權利撤銷訴訟或不移交,必須向檢察院提出訴訟,除非是檢察院認爲案件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可以做出不起訴的決定。醉駕,涉嫌危險駕駛罪,這是公訴案件,不是自訴案件,是否立案由公安機關決定。
受害人諒解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判處罰金,應當根據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認罪悔罪態度等情況,確定與主刑相適應的罰金數額。
公安機關在查處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時,對查獲經過、呼氣酒精含量檢驗和抽取血樣過程應當製作記錄;有條件的,應當拍照、錄音或者錄像;有證人的,應當收集證人證言。
二、醉駕引發嚴重事故承擔什麼刑事責任?
1、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1)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3)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4)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綜上所述,交警查醉酒後要吊銷車主的駕駛證,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先拘留後逮捕。交警沒有權利撤案,因爲醉駕是刑事案件,一旦立案後只要證據確鑿,案件就會到檢察院手中。當然,不是所有醉駕車主最終都被起訴,有些情況輕微的可以免於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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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交警撤案了,就代表不用承擔刑事責任了。醉駕涉嫌危險駕駛罪,是否立案由公安機關來決定,如果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
法律依據:
1、《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並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2、《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經過偵查,發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案件:
(一)沒有犯罪事實的;
(二)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爲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四)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3、《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六十九條規定,需要撤銷案件的,辦案部門應當製作撤銷案件報告,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
撤銷案件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一)原來立案的根據和來源;
(二)案件偵查的結果;
(三)撤銷案件的理由和根據。
公安機關決定撤銷案件時,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並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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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酒駕案件交警隊有權撤案麼
對於查獲的醉駕,交警無權不移送檢察院起訴,因此酒駕案件交警隊無權撤案。法院應依據《刑法》第133條之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六個月以下的拘役,並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拘役可以宣告緩刑。
二、什麼情況下可以撤銷案件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要求撤回起訴:
(一)發現不存在犯罪事實;
(二)發現犯罪事實並非被告人所爲;
(三)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撤回起訴的決定應當報經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並以書面方式在宣告判決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在開庭審理中,人民檢察院要求撤回起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如果是刑事自訴案件,則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
對於提起公訴的案件,發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撤回起訴:
1、 不存在犯罪事實的;
2、 犯罪事實並非被告人所爲的;
3、 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爲是犯罪的;
4、 證據不足或證據發生變化,不符合起訴條件的;
5、 被告人因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不負刑事責任的;
6、 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爲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不負刑事責任的;
7、 法律、司法解釋發生變化導致不應當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
8、 其他不應當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
三、醉駕撤案駕駛證可以拿回來嗎
醉駕撤案,並不代表行政撤案,如果是酒後駕駛的,駕駛證還是不可以拿回來。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對於查獲的醉駕,交警無權撤案,符合刑事訴訟撤案條件時可以撤回案件,但是駕駛證不一定能過夠拿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