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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後辭職是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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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後辭職是傻嗎,現在很多女性都是上班族,懷孕也不例外,但是有的女性懷孕後就像辭職,其實大可不必,因爲國家對懷孕員工有着一定的保護,下面爲大家分享懷孕後辭職是傻嗎。

懷孕後辭職是傻嗎1

懷孕期間只要工作不是太勞累太忙碌的話是不必那麼早辭職的!因爲工作的時候生活可以更豐富些的,辭職了之後真的會很無聊的,而且孕期很多活動都不能參加的!國家規定生育險報銷:需要處於在職狀態,並且期間一直繳納生育險的狀態,這種情況下才可以進行報銷。所以說,懷孕後別忙着辭職,如果錯過了這個好福利,真的是一大損失啊。

不用辭職啊,爲什麼要辭職呢?你可以買一件防止輻射的衣服就可以了,一般在孕前三個月可以服用葉酸片,能防止胎兒神經管發育畸形,另外還要注意在孕前要休息好,多吃蔬菜,水果。

如果工作也掙不了多少的,跟老公收入差距比較大,沒太大事業心,工作不算是事業沒有太大發展空間辭了就辭了的。這種情況大多是不太在乎自己職業發展這些的,希望能過安逸生活,甚至做好了孩子出生繼續不工作把孩子帶大一點再找一份工作的。此處的工作就是工作而已。

懷孕後辭職是傻嗎

懷孕後辭職了好後悔

辭職後現在在家天天無聊到爆啊!朋友們都上班,白天在家超痛苦,玩電腦還給我限時!喜歡做的事情什麼都不想做,想吃的東西都不能吃,脾氣還特大和公婆沒有共同語言啊!早知道就不該辭職,太不利於身心健康了,等生好一定要出去工作!

一個女人想要在家裏面立足的話,就必須得有自己的一份工作,雖然掙得錢不多,但是夠自己花就行,每次才能回到家,我也可以說我很累想休息,家務活咋們換着來做,因爲我也在賺錢啊。所以我想提醒大家,一定要在結婚之後不要丟掉你原來的工作,全職在家裏面帶自己的孩子。

孕期工作,還是好處多多不是說非要你掙工資,關鍵是好幾個月的孕期生活,與其全耗費在家裏,不如前期繼續工作着,那纔是好處多多。首先,作爲孕婦,你會受到大部分同事的備至關懷,尤其是有孩子的女同事,那跟家人對你的關心還真不一樣。還有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意思是在產假期間,女職工正常發放工資;生育險報銷是以員工的平均工資爲基準的情況下,按照比例一次性支付的。

懷孕後辭職是傻嗎2

一懷孕就辭職和孕期堅持上班的女人產後結果大不同

復工難度方面

從養胎的角度上講,女人一懷孕就辭職,對孩子比較好。畢竟,只要工作,壓力就會存在,上下班來回奔波也無法避免,女人比較容易出現各種突發的意外。辭職在家養胎不同,女人沒有工作賺錢的牽掛,全身心的養胎,營養方面、安全方面,也都得到了保障。但是,如果女人產後還要回歸工作,一懷孕就辭職,產後復工就比孕期堅持上班的女人困難。

因爲,一懷孕就辭職,女人從孕育孩子,到坐完月子,前前後後算下來,離開工作崗位的時間也不短,可能原來熟悉的工作操作流程變得陌生,工作技能方面也變得不自信了,再找到滿意的工作很困難。而孕期堅持上班的女人,和工作脫節的時間不長,生產、坐月子期間,公司也會保留着工作崗位,產後想要復工,很簡單。

懷孕後辭職是傻嗎 第2張

產後面臨的經濟壓力方面

女人懷孕以後,立馬辭職,可能就失去了最主要的經濟來源,雖然有更多時間養胎,但是之後生育所需要的所有費用,都需要自行承擔。產後,孩子的奶粉錢、紙尿褲、衣服、玩具等等,加起來可是一大筆開支,如果產前沒有足夠的金錢積累,產後面臨的經濟壓力,可想而知。

如果女人產後繼續工作,沒有向公司提出離職,產後有休假,可能還有生育津貼補助可以領取,女人經濟方面的壓力,就稍微小一點。產後,女人休息,還有給娃置辦東西,就會比較有底氣,不會有錢花一分就少一分的緊迫感。所以,正常情況下,一懷孕就辭職的女人,產後比孕期堅持上班的女人經濟壓力大。

個人自信心方面

女人不管什麼原因,辭職以後靠老公養,花錢要伸手向老公拿,肯定是沒有底氣的,自己的生活,全要指望老公。但是,堅持工作就不一樣了,自己賺錢想怎麼花就怎麼花,也不用擔心看人臉色,或者被人拋棄。所以,一懷孕就辭職的女人,產後個人自信心方面,比孕期堅持上班的女人,應該會差一點。

懷孕後辭職是傻嗎3

懷孕女職工有哪些權利

第一,懷孕女職工有不被解聘的法律權利。

有些用人單位,爲了本單位的利益,一旦發現女職工懷孕,便以種種理由予以辭退或解聘,甚至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就約定幾年內不得懷孕,甚至是不能談戀愛和結婚。前幾年就發生了一起大學畢業生被國家商務部錄用,這位女大學生在畢業後即結婚並懷孕,商務部發現這一情況後,立即將這位已經被錄取的大學畢業生予以辭退,由此發生了影響全國的勞動爭議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就明確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爲由,辭退女職工或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法》第29條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這裏的“用人單位”,包括國家機關,企業、事業、社會團體等一切僱傭人員的單位。懷孕的女職工不僅在勞動合同的聘用期內不得解除合同,就是在勞動合同期滿後,也有繼續簽勞動合同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草案)第12條就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因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而續延,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已經連續工作滿10年,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該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懷孕後辭職是傻嗎 第3張

第二,懷孕女職工有要求調換適合孕婦工作的權利。

在我國,幾乎所有的工作領域都有婦女的身影,婦女懷孕後,有些崗位就不再適應,例如實行“三班倒”的工作,懷孕的婦女在後期,就不適合繼續實行“三班倒”的工作時間模式;從事活動強度比較大的或者重體力勞動的工作,就需要調整相對比較輕鬆,活動強度不大的工作崗位;

對從事有可能影響胎兒發育的直接接觸油漆、化工等工作崗位的,更要給以調換,各用人單位要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給孕婦職工調換工作,以適合孕婦的生理要求。山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辦法第9條規定:女職工在懷孕期間,所在單位應遵守以下規定:

1、不得安排其從事生產和使用危害女職工生理機能的有毒有害物質的作業和超過衛生防護要求的放射性作業,以及經常攀高、彎腰、擡舉、下蹲等容易引起流產、早產、畸胎的勞動。

2、對不能適應原勞動的,應根據縣(市、區)級以上(含縣級,下同)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其勞動量或安排其他適宜的勞動;有定額考覈的工種應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

3、上班確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休產前假60天,休假期間,其工資不低於基本工資的80%;

第三,懷孕女職工有在工作時間孕期保健和產前檢查的權利。

懷孕的準媽媽們總是對未來的寶寶充滿憧憬,希望自己生一個健康、活潑、聰明的小寶寶,從懷孕起,就時刻關注寶寶的生長髮育,時常到醫院進行孕期保健和產前檢查。對懷孕女職工的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週內的初查),用人單位要提供方便,在勞動時間進行產前檢查的,按出勤對待,不能按病假、事假、礦工處理;有定額考覈的工種應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

第四,懷孕婦女的休息權。

對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從事夜班和加班勞動,每天給予工間休息1小時,算作勞動時間。懷孕的婦女由於種種原因而終止妊娠,享有終止妊娠後的休息權。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給予15~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者,給予42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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