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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異的人再婚需要帶離婚證嗎

來源:時髦谷    閱讀: 1.8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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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異的人再婚需要帶離婚證嗎,隨着社會的發展,結婚不在是一生只能結一次的事情,普遍二婚的現象也是十分的多,那麼你知道離異的人再婚需要帶離婚證嗎,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離異的人再婚需要帶離婚證嗎1

一、離過婚的人再婚需要離婚證嗎

1、如果是男女雙方復婚,那必須是帶上離婚證的,因爲這時候在婚姻登記處會將雙方的離婚證進行收回,然後會再次重新下發結婚證明,這樣的行爲是爲了證明雙方滿足再婚的要求,而且沒有重婚的可能,所以纔會需要雙方帶上離婚證明。

2、那對於雙方如果是跟另一個人進行再婚的話,那麼也是需要提供離婚證的,因爲離婚證是證明你目前單身可以進行下一段婚姻的證明,如果雙方是通過法院訴訟離婚的話,那就是沒有離婚證的,因爲在人民法院通過訴訟離婚會下發離婚判決書或者是調解書。

那這個是作爲雙方離婚的憑證,而且也不可以將這個憑證去換離婚證明,它就相當於雙方的離婚證,如果在再次登記結婚的時候,是需要出具這樣的判決書或調解書的。

離異的人再婚需要帶離婚證嗎

二、再婚離婚證丟了怎麼辦

1、在一般情況下,我們離婚的時候,除了會下發離婚證外,戶口本上也會顯示已經離婚,如果對於離婚證丟失,那可以使用戶口本,如果想要補辦離婚證,可以到當時辦理離婚登記的地方補辦離婚證,或者開具相應的婚姻狀況的證明,要帶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還有單人的照片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補領。

2、對於有些特殊的情況就是自己的配偶死亡,這是沒有離婚證的,那麼想要再婚的話,如果對方已經銷戶,那可以和辦理第一次婚姻一樣辦理婚姻登記,那如果還沒有消戶就需要帶上死亡證明,還有火化證明去派出所進行銷戶手續。

離異的人再婚需要帶離婚證嗎2

一、離婚後再婚需要離婚證嗎

如果是離婚後的雙方想要復婚就需要離婚證,如果不是離婚後的雙方復婚,而是離婚的一方和其他人結婚,也需要帶離婚證證明你是單身。離婚後再婚的有以下兩種情況:

1、通常,如果男女雙方原系夫妻關係,通過民政局離婚登記後現想復婚(再婚)的,則到婚姻登記機關履行結婚(復婚)登記時,婚姻登記機關會收回雙方的離婚證再發給結婚證。

2、通過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解除婚姻關係的,民政局會發給雙方《離婚證》;如果是通過法院起訴離婚(訴訟離婚)的,則雙方是沒有《離婚證》的,只有法院的相關離婚判決書或者離婚調解書作爲離婚憑證。

二、再婚需要提交的證件:

再婚需要什麼手續?再婚除了復婚需要帶離婚證,其他需要提交的證件如下: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現場複印)。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現場填寫)。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現場照相,不過得交納一定費用)。

離異的人再婚需要帶離婚證嗎 第2張

三、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離異的人再婚需要帶離婚證嗎3

一、離過婚再結婚需要拿離婚證去登記嗎?

離過婚再結婚需要拿離婚證去登記,一般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離婚證,到一方戶籍所在地民政局辦理登記手續。

再婚是已婚方與原配偶離婚或者原配偶去世的前提下,再與他人通過國家正規的法律途徑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組成新家庭的行爲。跟結婚程序一樣,男女雙方需要準備好相關材料,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再婚的需要帶上離婚證或判決書,婚姻登記工作人員審查後發給結婚證。

二、關於離婚當事人申請再婚登記的補充規定

1、離婚的中國公民在國內申請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關係是在國外按當地法律通過司法程序解除的,其離婚證件(指法院出具的離婚調解書和離婚判決書)須經我國人民法院裁定承認。被裁定承認的,視爲有效;被駁回的,視爲無法律效力。

如其前次婚姻關係是在國外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的,離婚證件無需經我國人民法院裁定承認,但須經其居住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構的認證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的認證。

2、離婚的外國人在我國申請再婚,須出示離婚證件。如其前次婚姻關係是在國外按當地法律通過司法程序解除的,須同時提供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其原配偶的國籍證明。

離異的人再婚需要帶離婚證嗎 第3張

其原配偶是中國公民的,其離婚證件(指法院出具的離婚調解書和離婚判決書)須經我國人民法院裁定承認。被裁定承認的,視爲有效;被駁回的,視爲無法律效力。

其原配偶是外國公民,或者其前次婚姻關係是在國外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的,離婚證件無需經我國人民法院裁定承認,但須經其本國公證機關公證,並經其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構的認證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由該國駐華使、領館直接認證。

3、持有我國人民法院第一審離婚判決書的當事人申請再婚,須提供法院出具的離婚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的證明。

4、我國駐外使、領館應按有關規定爲經駐在國公證和該國外交部或其授權機構認證過的離婚證件的辦理認證手續,併爲長期或已在國外取得合法居留權的中國公民出具或認證婚姻狀況 證明。情況特殊者應先報國內審批。

5、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將結婚當事人提交的我國人民法院做出的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裁定書或經公證、認證的離婚證件、國籍證明或離婚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的證明收入當事人的 結婚登記檔案。

6、凡與我國簽訂民事司法協助條約的外國法院出具的離婚證件在我國使用,按條約的有關規定辦理。

離過婚再結婚的情況下,顯然是屬於二婚的情況,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和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在辦理之前向婚姻登記機關諮詢,並攜帶相關法律規定的資料,但對於相關情況的處理和認定上,必須嚴格對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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