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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領證要帶離婚證嗎

來源:時髦谷    閱讀: 1.0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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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領證要帶離婚證嗎,二婚其實和第一婚沒什麼區別,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很多人對於二婚領結婚證抱有許多擔憂和不清楚的煩惱,下面和大家分享二婚領證要帶離婚證嗎。

二婚領證要帶離婚證嗎1

沒有任何規定當事人在離婚後,辦理再婚登記的時候,必須攜帶離婚證。但是,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綜上可以看出,當事人在辦理結婚登記的時候必須出示其無配偶的證明材料。

二婚領證要帶離婚證嗎

第七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登記法規

結婚登記在一些國家中是成立合法婚姻關係的法定程序。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關於結婚登記,中國《婚姻登記條例》具體規定,登記時,男女雙方須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及所在單位或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關於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狀況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離過婚的申請再婚時,還應持離婚證件。婚姻登記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區人民政府、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認真審查後,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即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否則不予登記。當事人如不同意登記機關的決定,有權提請上一級主管機關解決。

二婚領證要帶離婚證嗎2

二婚領證需要離婚證嗎

一般來說,多地民政局規定如果是離婚後的雙方想要復婚就需要離婚證,如果不是離婚後的雙方復婚,而是離婚的一方和其他人結婚,也需要帶離婚證證明你是單身

離婚後再婚的有以下兩種情況:

1、通常,如果男女雙方原系夫妻關係,通過民政局離婚登記後現想復婚(再婚)的,則到婚姻登記機關履行結婚(復婚)登記時,婚姻登記機關會收回雙方的離婚證再發給結婚證。

2、通過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解除婚姻關係的,民政局會發給雙方《離婚證》;如果是通過法院起訴離婚(訴訟離婚)的,則雙方是沒有《離婚證》的,只有法院的相關離婚判決書或者離婚調解書作爲離婚憑證。

二婚領證要帶離婚證嗎 第2張

二婚登記需要什麼證件

①申請:取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原件(臨時身份證)、戶口本原件(戶藉證明/集體戶口頁)、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小編補充:離過婚的請帶上離婚證或判決書

②受理: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雙方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手續

③審查:查看戶口本,身份證,看身份證是否過期,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

④登記:問雙方是否自願,交納登記費9元,雙方書寫聲明書,簽名、按指印,登記人員編號、登記打印結婚證,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⑤發證:辦理登記手續後,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發給雙方結婚證書,正式宣告締結夫妻關係,法律對雙方當事人的婚姻關係予以確認帶上離婚證。

二婚領證要帶離婚證嗎3

一、二婚領證時要帶什麼證件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①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

②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結婚證。

③待業人員、個體戶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照)。

4、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結婚登記處有快照服務。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係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注: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二婚領證要帶離婚證嗎 第3張

二、領結婚證辦理程序

男女雙方符合民法典的規定,結婚證辦理的程序,可分爲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

1、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2、審查。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鑑定。

3、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爲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與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與登記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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