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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對女性越來越不公平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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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對女性越來越不公平了嗎,雖然現在的社會提倡男女平等,女人已經擁有和男人一樣的權利和義務,各行各業都不可以歧視女性,但其實在我們的身邊女性的權益依舊在受到侵害,那麼婚姻法是否對女性越來越不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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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婚姻法爲什麼對女性不利:爲什麼新婚姻法對女人那麼不公平

婚姻法並沒有對女性不公平,事實上婚姻特別強調了保護女性的利益。

依據:《婚姻法》新婚姻造成大量女性不婚。

第二條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實行計劃生育。爲什麼說新婚姻法對女方不利。

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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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新婚姻法對女方不利。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予以保護。

2、新婚姻法爲什麼對女性不利:爲什麼說新婚姻法對女性不利

也沒有什麼不利的

這都是相對的新婚姻法坑了女性。

在財產分配上有利有弊新婚姻法對女方有利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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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頒佈後,對女性有哪些指導性建議

新《民法典》說,不管婚前婚後,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認定爲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根據規定,女人有“三做三不做”,其中首先要做的就是買房。

 首先,我們看看,新《民法典》的規定

一、不管婚前婚後,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認定爲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二、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配。

三、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房子的升值部分與配偶無關。

四、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

五、男方婚前買了房,婚後他擅自將房子賣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該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六、婚後夫妻以共同財產參與購買一方父母房改房時,離婚後該房子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

婚姻法對女性越來越不公平了嗎 第2張

新《民法典》告訴女人“三做三不做”

三做:

一,忘了自己是個女人,忘記自己要照顧老公、生小孩照顧小孩,全身心忘我地投入到工作中去。不然,哪天老公有了漂亮小三,自己被掃地出門露宿街頭。

二,一定要買房,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後,有錢還是借錢,請記住,一定要讓自己父母給自己買。

三,對方買了房,別拿錢來裝修跟買車,也別拿錢來共同生活。否則成了爲他投資理財做保障。

三不做:

一,別嫁給貸款買房的男人,以後一起按揭還款,離婚時只能分到少部分錢,房子升值沒你的份兒。

二,公婆給老公買房,兒媳就不應該贍養公婆,房子沒你的份,養他們不如把錢留着養自己。

三,對方父母如果沒有退休工資、沒醫保,堅決不嫁,他們用養老的錢給兒子買了房,卻要小兩口養他們,以後房子沒你的份,這買賣也太換算了。

有一個現實的笑話:

“有一對男女買房100萬,男方首付30萬,婚後還貸幾年後,女方居家教子。十年後雙方離婚,房產增值到300萬,產權歸男方,女方得到四萬貸款,並酌情補償10萬,四十歲人老珠黃的女方帶着十四萬現金默默離開。四十歲一枝花的男人坐擁豪宅滿面春風.........”

你要知道出軌的男人比騙財產的女人多,家庭裏面女人奉獻的比男人的,這種民法典叫人心寒,結婚真的是女人的墳墓。還不如戀愛一輩子。

那民法典維護的到底是什麼?

在很大程度上滋長了男人可以對婚姻不負責任。特別是對有房子的男人來說,無論他娶了誰,這個女人在他房子裏面只是暫住,當有一天看這個女人不順眼的時候,他可以輕鬆的跟這個女人離婚,並把這個女人趕出去。並且這個男人即使包小三玩膩了甩掉就行。反正不用出銀子補償。

衆所周知,自古中國就有男方買房子結婚的傳統習俗,所以很多女性指望着嫁個有房的男人停止自己的漂泊,安心的過相夫教子的生活。民法典讓女性的夢破滅了,那麼,處於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考量,很多女性的思想要與時俱進,不把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不結婚,從而男性要爲結婚付出的代價更高。婆媳關係矛盾將更大,爲什麼呢?

因爲婆婆是誓死捍衛兒子的財產,頑強抵抗過戶行爲的。這樣的局面將促使剩男數量直追剩女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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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最新婚姻法對女性有什麼保護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時廢止。《民法典》婚姻編對女性的保護如下:

1、婚後一方父母出資。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2、同居期間雙方出資。

雙方父母都有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爲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也就是說父母出資購買的,是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另一方無權進行分割。

3、婚後一方出資。

在婚後一人出資購買房產應該先公證婚前個人財產,不然難以界定。如果公證了,那麼離婚時房產按個人財產處理。

4、婚後共同出資。

這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產,無論戶主是誰,在離婚時應該平分,一般不按份額處理。

婚姻法對女性越來越不公平了嗎 第3張

5、按照相關規定,

如無特殊說明的.情況下,無論在婚前或者婚後,一方繼承所得的房屋爲個人財產,離婚不分。

1.犯重婚罪

女性朋友如果說本身已經有了法律承認的婚姻關係,然後又和自己丈夫以外的其他人領了結婚證的情況,那麼就屬於是重婚。在我國,重婚是一種犯罪行爲,是不被允許的,而且在離婚的時候也不能獲得財產分配,只能淨身出戶。

2.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同居

女性如果說是在自己的婚姻存續期間和其他的男人同居,那麼這樣的行爲也將會影響到離婚時的財產分配,很可能要淨身出戶。不過這個同居需要滿足三個條件,首先就是有配偶,第二就是不以夫妻名義同居,第三就是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若這三個條件不能同時滿足,那麼就不能構成標準的同居行爲。

3.有家暴行爲

大部分的家暴都是男人對女人,但是實際上也有女人對男人家暴的情況。我國的規定的家暴,並不是只指身體上的家暴,還包括語言或者是精神上的家庭暴力。如果說夫妻雙方有這類的情況需要進行嚴格的認定,確定女方有家暴行爲,那麼離婚將面臨淨身出戶。

在婚姻當中,如果說女性朋友存在上述的這三種行爲,那麼離婚的時候都無法得到財產,只能淨身出戶,同樣這也適用於男性,如果男性有上述的這些行爲,離婚的時候也沒辦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婚姻不易,大家都應該要好好珍惜,不要輕易的離婚,更不要做對不起婚姻的事情,否則即使離婚也得不到好處。

《民法典》對女性有什麼保護?大家瞭解了嗎?其實不管是結婚還是離婚,都會受到《民法典》的保護,綜上所述來看,《民法典》還是比較合理地,很好的保護了婚姻當中的無過錯方,也很明確的表示對於婚後財產是兩個人的共有財產,都享有分配權,對於婚姻當中的過錯方嚴重者可淨身出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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