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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同居是不是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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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同居是不是重婚罪,證據是一切案件起訴與審理的第一要素,對於很多結婚的夫妻雙方來說,如果出現了第三者那麼婚姻不但會變得不幸福,以下詳細介紹婚外同居是不是重婚罪

婚外同居是不是重婚罪1

婚外同居會被認定爲重婚嗎

只要是不以夫妻名義的婚外同居,都不算重婚。法律上對此種情況沒有處罰的措施。

但是,對於婚外同居造成的損害,婚內的另一方配偶可以再收集證據的基礎上提出離婚損害賠償。雖然在刑法上沒有什麼處罰措施,但是在民法上,還是可以請求一些賠償的。

形式

1.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在實行單一登記婚的中國,只要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不論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構成。

2.事實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只要雙方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也已構成重婚。

婚姻認定。

按照《婚姻法》上的定義,事實婚姻是指男女違反結婚程序而以夫妻名義公開同居生活,羣衆也公認他們是夫妻的。也就是說,事實婚姻的成立有三個構成要件:一是以夫妻名義;二是公開同居生活;三是羣衆也認爲其是夫妻。關於第一個要件,雙方須以夫妻相稱,這一點可以根據同居雙方的供述認定。

婚外同居是不是重婚罪

但是,由於大多數當事人在事發後都拒絕承認這一點,所以只能間接地來證明。如雙方居住的地方有無表徵其是夫妻的證據,包括房內有無“喜”字、有無雙方喜慶的請柬、有無夫妻共同生活必需的用品;雙方對外是否以夫妻相稱、對外人稱其爲夫妻是否加以阻止或糾正。

對於第二個要件“公開同居生活”,首先,這種同居必須是公開的,即雙方對此是毫不掩飾的,雙方的事實婚姻關係須有形式上的完整性,即具有對外的公示性,若是祕密的,則不能認定爲事實婚姻

最多隻能認定是通姦,而通姦在法律上是不被認爲重婚的。關於“同居生活”,則包含了更多的內容,因爲正是由於雙方所構成的是一種“婚姻關係”,所以這種同居必須是和夫妻的共同生活具有完全的同一性或者適格性,包含夫妻生活的實質內容:

(1)雙方須有同居生活的.事實,而且這種同居須是長期的、穩定的,若是短暫的、隨時可以結束這種關係的同居,則不能認爲是事實婚姻;

(2)雙方須有夫妻關係的實質內容,如雙方相互間以夫妻身份相對待,具有共同的財產,雙方相互扶助,相互扶養,具有穩定的兩性關係,具有共同的經濟生活,具有共同的社會生活等等。可以說,上述內容是認定“事實婚姻”的實質性要件。

婚外同居是不是重婚罪2

哪些情況構成重婚,婚外同居算重婚罪嗎

哪些情況構成重婚: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爲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婚外同居是不是重婚罪 第2張

婚外同居算重婚罪嗎?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爲。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爲。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爲有配偶的人;

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謂又與他人結婚,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

婚外同居是婚姻法所指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行爲有以下幾個特點:

1、當事人有較固定的住所

2、保持較穩定的性關係;

3、斷續或較長時間在一起共同生活;

4、雙方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婚外同居是不是重婚罪3

一、如何認定同居關係

(一)雙方不構成配偶關係,不隨時間的延長而自然成爲配偶關係,這是與結婚的本質區別。

(二)雙方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應按共同共有處理。但有證據證明爲當事人一方所專有的除外。雙方在一起共同生活,形成一種準婚姻關係,也可謂是一種合夥關係,按合夥的法律規定,合夥所得應爲雙方共同共有。當然,下列財產應屬個人財產:一方同居前的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等費用,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三)雙方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這是雙方能夠走到一起的一種保證,也是能夠繼續生活下去的物質保障。

(四)雙方無繼承關係。一方死亡後,不能繼承遺產,只能按相互扶助關係處理,分得適當的遺產。對於撫卹金方面,鑑於其與死者有這種關係,也可適當得到一些撫卹金,以慰藉其傷痛。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

婚外同居是不是重婚罪 第3張

1.《婚姻登記辦法》施行之前,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羣衆也認爲是夫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起訴時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院條件,可認定爲事實婚姻關係;如起訴時一方或雙方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應認定非法同居關係。

2.《婚姻登記辦法》施行之後,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羣衆也認爲是夫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同居時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爲事實婚姻關係;如同居時一方或雙方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應認定爲非法同居關係。

二、認定同居關係時如何舉證

在同居糾紛案件當中,想將共同生活的全部事實都舉出強而有力的證據是根本不可能辦到的,但舉出必要的、基本的證據是需要的。如:

雙方共同出遊時的甜蜜、放鬆的照片(包括不雅的照片),證明雙方已經明確關係,並親密無間;

婚紗照,證明雙方已經將對方視爲自己的“愛人”或者“配偶”;

接待雙方父母共同出遊照片,證明雙方已經對父母宣稱雙方之間的男女關係;

在雙方日記、通話、短信、郵件、書信中所體現的雙方以夫妻相稱的稱謂及相互經濟關係,證明雙方之間已經在進行“以夫妻名義同居”的生活;

雙方互相代理對方的對外事務(取款、籤合同、代交費等),共同投資、共同購置大件財產,爲共同生活或對方事務付出勞務或者支出費用的相關證明(證人證言、各種生活支出費用單據等),證明雙方已經將對方作爲自己的經濟共同體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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