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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不予受理後可以再次仲裁嗎

來源:時髦谷    閱讀: 7.96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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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不予受理後可以再次仲裁嗎,面對勞動糾紛很多人都會通過仲裁來解決,在仲裁已經裁決之後,有些人發現之前自己仲裁的時候有遺漏,在這時候打算再次申請仲裁,以下分享勞動仲裁不予受理後可以再次仲裁嗎?

勞動仲裁不予受理後可以再次仲裁嗎1

勞動糾紛仲裁後還可以就同一事由再次提請仲裁嗎

根據一事不再理原則,勞動仲裁裁決後,當事人不能再以同一事實再申請勞動仲裁,否則不予受理;

勞動仲裁後,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雙方依法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法院起訴。

勞動爭議超過仲裁時效法院是否受理

勞動爭議仲裁裁決,當事人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沒有提起民事訴訟,已經喪失了訴權,裁決書已經方式法律效力,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起訴。但是,如果裁決書確有錯誤的,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上一級仲裁委員會申訴,要求糾正。也可以在執行程序中,向人民法院申請裁定不予執行,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之後可以起訴,也可以申請重新仲裁。

勞動仲裁不予受理後可以再次仲裁嗎

勞動爭議案件超過仲裁時效即喪失勝訴權。就勞動爭議案件而言,只要當事人申請了仲裁,仲裁裁決書送達後15天內向法院起訴,法院就應當立案受理,不應當通知不予受理或裁定駁回起訴。

如果勞動爭議案件超過了仲裁時效,仲裁委裁定不予受理,而法院以其未超過訴訟時效受理,並對其實體進行了裁決,那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82條對仲裁時效爲60天的規定就失去了意義,勞動爭議仲裁也就形同虛設。所以,勞動爭議案件超過了仲裁時效即喪失了勝訴權。

勞動爭議仲裁是多久

勞動爭議仲裁時效,是指當事人因勞動爭議糾紛要求保護其合法權利,必須在法定的期限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否則,法律規定消滅其申請仲裁權利的一種時效制度。

2008年5月1日後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但對於2008年5月1日前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有關仲裁時效和起訴的規定及適用《勞動法》。

《勞動法》關於仲裁時效規定於第八十二條: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勞動仲裁不予受理後可以再次仲裁嗎2

勞動仲裁不予受理後可以再申請仲裁嗎

勞動仲裁委員會有自己的受案範圍,不在受案範圍的當然不予受理了,因爲沒有職權處理。《勞動爭議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勞動仲裁不予受理後可以再次仲裁嗎 第2張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關於已按撤訴處理和申請人申請撤訴的勞動爭議案件是否可以再次立案的問題,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經研究並於最高人民法院協商一致,曾作出如下答覆:《民事訴訟法》第111條第5項關於“對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訴處理,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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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勞動仲裁主動撤訴可以再訴嗎

一人撤訴,法院會根據另一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繼續審理。所以應該根據實際情況來看。

《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二全文》

第十一條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均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同一裁決,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併案審理,雙方當事人互爲原告和被告。在訴訟過程中,一方當事人撤訴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另一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繼續審理。

勞動仲裁不予受理後可以再次仲裁嗎 第3張

關於已按撤訴處理和申請人申請撤訴的勞動爭議案件是否可以再次立案的問題,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經研究並於最高人民法院協商一致,曾作出如下答覆: 《民事訴訟法》第111條第5項關於“對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

告知原告按照申訴處理,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的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4條“當事人撤訴或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後,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的規定

據上述規定精神,當事人撤訴或者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按撤訴處理的案件,如果當事人就同一仲裁請求再次申請仲裁,只要符合受理條件,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再次立案審理,申請仲裁時效期間從車速之日起重新計算。

因此,自2009年1月1日起,按照撤回仲裁申請處理的勞動爭議案件,申請人重新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告知當事人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或者仲裁委員會的不予受理決定不服的,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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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仲裁裁決撤銷後可以起訴嗎?

可以,仲裁裁決撤銷,雙方可以另行達成仲裁協議再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先法院起訴。《仲裁法》第9條,仲裁實行的一裁終局制度。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就該糾紛可以根據雙方重新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被中級法院判決撤銷後,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基層法院起訴,要求對雙方的勞動爭議糾紛進行處理。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僞造的;

勞動仲裁不予受理後可以再次仲裁嗎 第4張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爲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覈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如何撤銷仲裁申請?

未生效的勞動仲裁是可以撤回,提交書面的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即可。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後,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法》第四十七條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爲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1、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2、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仲裁裁決撤銷之後,也可以去法院起訴。還未產生效力的勞動仲裁是可以撤銷的,向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的撤銷申請即可。勞動仲裁機構沒有下達仲裁裁決之前,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後,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交撤銷仲裁的申請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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