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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撫養費強制執行一輩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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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撫養費強制執行一輩子嗎,如今很多的人婚姻中出現不順就會選擇離婚,而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家家有本難唸的經。以下分享欠撫養費強制執行一輩子嗎?

欠撫養費強制執行一輩子嗎1

一、一般欠款強制執行一輩子嗎

1、不會執行一輩子的,一般會在6個月之內採取這個措施,並且欠款人還清之後就不會執行了,如果說欠款人並沒有還清,那麼應該會一直執行的。

2、法院執行立案後,法院應在6個月內採取執行措施。如果法院在6個月內不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提級執行。

3、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三)作爲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五)作爲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認爲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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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起訴公司欠款流程是怎樣的

1、首先是立案受理,然後是庭前準備,然後是開庭審理。

2、立案受理

原告向法院起訴,應遞交起訴狀和有關的證據材料,並按照被告人數遞交起訴狀副本和證據副本。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即受理,並辦理相關立案手續。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在收到訴狀之日起七日內向原告送達不予受理裁定書。

3、庭前準備

法院在受理案件後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被告應訴後,向原告送達開庭傳票。法院在依法傳喚雙方當事人的同時,應做好開庭的各種準備,如通知必須共同訴訟的當事人蔘加訴訟,調查必要的證據,向當事人告知合議庭的成員,主持庭前交換證據等。

對當事人而言,首先,當您或您單位被起訴後,爲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您或您單位應當依法應訴,並應在收到起訴狀後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辯狀及副本,在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間內提交相關證據。其次,應做好出庭參加訴訟的各種準備,依照人民法院的傳喚,按時參加庭審;

4、開庭審理

開庭審理時,首先由書記員宣佈法庭紀律,由法官查明當事人到庭情況並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開庭分爲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庭調解或判決。法庭調查主要是在法官的主導下,查明案件的事實,當事人在此階段應當充分的舉證、質證。法庭調查結束後法官根據案件情況歸納本案的焦點,審理即轉入辯論階段。

當事人在辯論階段可以圍繞本案焦點闡述自己的觀點,充分行使辯護權。法庭辯論結束後,在法官主持下調解,雙方當事人可以自願達成調解協議,無法達成調解協議的一般由法官當庭作出判決。如果案件複雜不適宜當庭宣判的,則定期宣告判決。

欠撫養費強制執行一輩子嗎2

撫養費強制執行期限是多久

申請執行的期間爲二年。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期限

申請執行的期間爲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二百四十條 執行通知與強制執行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並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欠撫養費強制執行一輩子嗎 第2張

撫養費強制執行的措施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查詢是指人民法院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單位調查詢問或審查追問有關被申請人存款情況的活動。

凍結是指人民法院在進行訴訟保全或強制執行時,對被申請執行人在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單位的存款所採取的不準其提取或轉移的一種強制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凍結措施時,不得凍結被申請執行人銀行賬戶內國家指明用途的專項資金。但被申請執行人用這些名義隱蔽資金逃避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凍結。

凍結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的最長期限爲六個月,需要繼續凍結的,應在凍結到期前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辦理凍結手續,否則,逾期不辦理,視爲自動解除凍結。

劃撥是指人民法院通過銀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單位,將作爲被申請執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規定的數額劃入申請執行人的賬戶內的執行措施。劃撥存款可以在凍結的基礎上進行,也可以不經凍結而直接劃撥。

人民法院採取查詢、凍結、劃撥措施時,可直接向銀行營業所、儲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無需經其上級主管單位同意。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請執行人住所地、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銀行、信用合作社查詢、凍結和劃撥存款

不需經當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轉辦手續。當地銀行、信用合作社必須協助辦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貸款或貸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絕和搪塞。拒絕協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罰款,建議監察機關或者有關機關給予紀律處分。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被申請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查封是一種臨時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對被申請執行人的有關財產貼上封條,就地封存,不準任何人轉移和處理的執行措施。

拍賣是人民法院以公開的形式、競爭的方式,按最高的價格當場成交,出售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變賣是指強制出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以所得價款清償債務的措施。人民法院在 執行中需要變賣被申請執行人財產的,可以交由有關單位變賣,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變賣。由人民法院直接變賣的,變賣前,應就價格問題徵求物價等有關部門的意見,變賣的價格應當合理。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財產所得的金錢,應及時交付申請執行人,並結束執行程序。

4、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在執行過程中,還會出現被申請執行人不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而且還將財產轉移起來,拒不向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真實的財產狀況。針對這些情況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

5、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

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以及應由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指定一方當事人交付財物或者票證的,執行人員應在做好被申請執行人思想工作的基礎上,傳喚雙方當事人到庭或到指定場所,由被申請執行人將法律文書交付的財物或票證應當直接交付申請執行人簽收。被申請執行人不願當面交付的,也可以將應付的財物或票證先交給執行人員,由執行人員轉交。

對當事人以外的公民個人持有該項財物或票證的,人民法院應通知其交出。經教育仍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就依法強制執行並可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罰款,還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有關單位建議,給予其紀律處分。

6、強制被申請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強制遷出房屋或退出土地,是指人民法院執行機構強制搬遷被申請執行人在房屋內或特定土地上的財物,騰出房屋或土地,交給申請執行人的一種執行措施。

7、強制執行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爲。

這是一種特殊的強制措施,由人民法院執行人員按照法律文書的規定,強制被申請執行人完成指定的行爲。

8、強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9、強制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

欠撫養費強制執行一輩子嗎3

一、撫養費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多久

1、《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五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爲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2、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如果離婚後一方不付撫養費,那麼另一方可以向一審法院申請,由一審法院對不執行判決的一方進行教育、警告

促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如果該當事人方仍然不聽勸告,不接受教育,拒不執行判決,根據《婚姻法》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發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給付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內容的法律文書、民事制裁決定書,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由審判庭移送執行機構執行。這說明對具有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也可以不經申請,由法院依職權直接進入強制執行程。

3、強制執行的辦法:

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請人的儲蓄存款或工資等勞動收入,如請被執行人所在單位協助從工資中按月扣除;

二是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是指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員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確定的義務;逾期不履行,按照規定法院可將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交有關單位進行拍賣或者變買,強制負有義務的當事人履行義務。

欠撫養費強制執行一輩子嗎 第3張

二、撫養費的給付期限是多久

1、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週歲爲止。

2、但有兩種情況例外:

第一,16週年以上不滿18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第二,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在校就讀的。

(3)無獨立生活能力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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