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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對公職人員的影響

來源:時髦谷    閱讀: 5.01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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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對公職人員的影響,我們都知道犯法是需要被判刑的,這是非常不對的行爲,大家都知道違法不僅對自己有影響,對自己的子孫後代都是有很多的影響的,以下分享刑事案件對公職人員的影響。

刑事案件對公職人員的影響1

一、司法拘留影響公職嗎

司法拘留不是刑事犯罪的刑罰,一般不會開除公職,除非情節嚴重。

根據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 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爲:

(一)散佈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

(二)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

(三)玩忽職守,貽誤工作;

(四)拒絕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五)壓制批評,打擊報復;

(六)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衆;

刑事案件對公職人員的影響

(七)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爲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八)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資財;

(九)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十)泄露國家祕密或者工作祕密;

(十一)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

(十二)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

(十三)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

(十四)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十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

(十六)違反紀律的其他行爲。

刑事案件對公職人員的影響 第2張

二、司法拘留可以保釋嗎

在我國,司法拘留是一種處罰,不能保釋,我國也沒有保釋制度。在被拘留人承認並改正錯誤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可以決定提前解除拘留。

相關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爲人民幣十萬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爲人民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拘留的期限,爲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機關看管。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承認並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拘留。

三、是否可以連續司法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對同一妨害民事訴訟行爲的罰款、拘留不得連續適用。但發生了新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爲,人民法院可以重新予以罰款、拘留。”

同樣地,如果沒有新的違法行爲,人民法院對妨害行政、刑事訴訟的行爲也不能連續適用司法拘留。對同一違法行爲連續適用拘留是違法的,當事人可以向上級有關機關申請複議或申請國家賠償拘留是對人身自由的限制,是對違法行爲最嚴厲的處罰,只能由法定機構依照法律的規定適用。

司法拘留是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律對妨礙訴訟的行爲適用的一種司法處罰,期限爲十五日以下。

一般情況下司法拘留不可以連續進行。連續司法拘留這種做法,明顯違反了對同一違法行爲,不得重複處罰的原則。針對這樣的做法,個人可以向該法院的上一級法院申請複議,或者配合執行工作,適當的表態。

刑事案件對公職人員的影響2

對於國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人員,由於其職業的特殊性,對於其自身的紀律要求要一般的勞動者嚴格,如果犯罪被判刑的,會受到內部行政處罰。

那麼,判刑後就會被開除公職呢根據國家和自治區關於受處分人員計算的有關規定精神,現就原國有單位開除公職或刑滿釋放人員工齡計算和視同繳費年限認定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被原單位開除公職或刑滿釋放後經勞動人事部門正式批准錄用爲全民、大集體職工或企業勞動合同制職工的,應從重新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工齡。屬臨時工的,從繳費參加養老保險時計算投保年限。

刑事案件對公職人員的影響 第3張

二、被開除公職或刑滿釋放人員,開除或判刑前原單位和個人已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並已實際繳費的,其重新工作後的繳費年限可同開除或判刑前的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算。被開除或判刑前未繳費的工作年限,不能視同繳費年限。

三、因過失犯罪被判刑情節較輕,或被判緩刑、監外執行未離開原工作崗位的,判刑前的工齡也可計算爲連續工齡。判刑服刑不計算工齡。因此,判刑是會被開除公職的。

刑事案件對公職人員的影響3

刑罰對公務員公職待遇的影響

一、公務員被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或雖然被追究刑事責任但免於刑事處罰的,可以不開除公職,被處緩刑以上責任刑罰的(包括緩刑),一定開除公職。

(一)《刑法》第37條:免於刑事處罰,是人民法院認定某種行爲構成犯罪,因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判決免予刑罰的一種處罰,是有罪而免罰,仍然構成刑事犯罪。

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

(二)《公務員法》第24條: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不得錄用爲公務員;

(三)《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17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判刑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肯定開除,其他刑罰如拘役、管制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肯定開除)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22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三、在職公務員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的.工資待遇處理

根據《中組部人社部監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公務員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0〕104號)

刑事案件對公職人員的影響 第4張

(一)公務員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間,停發工資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資的75%計發生活費,不計算工作年限。

經審查覈實,公安機關撤銷案件或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或人民法院宣告無罪、免予刑事處罰,未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行政拘留,且未受處分的,恢復工資待遇,減發的工資予以補發,被採取強制措施期間計算工作年限。

(二)公務員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發工資待遇。

(三)公務員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和行政拘留期間,未被開除的,停發工資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資的75%計發生活費,不計算工作年限。期滿後的工資待遇,根據所受處分相應確定。

(四)公務員受到刑事處罰,處分決定機關尚未作出開除處分決定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資待遇。

(五)公務員受到刑事處罰,經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原開除處分決定被撤銷,不再給予處分的,從處分變更的次月起恢復工資待遇。

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開除處分決定被撤銷期間,被停發的工資由單位補發。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以前,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開除處分決定被撤銷期間計算工作年限。

(六)公務員受到刑事處罰,經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原開除處分決定被變更的,根據變更後的處分相應確定工資待遇,從處分變更的次月起執行。

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開除處分決定被變更期間,被多減發的工資由單位補發。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以前,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開除處分決定被變更期間計算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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