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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一起住幾天算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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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一起住幾天算同居,證據是一切案件起訴與審理的第一要素,對於很多結婚的夫妻雙方來說,如果出現了第三者那麼婚姻不但會變得不幸福,以下詳細介紹婚外一起住幾天算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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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裏的同居?得是持續穩定的同居關係,一般得三個月以上。

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治階級意志的規範體系。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

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權的立法機關行使國家立法權,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並頒佈,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總稱。法律是法典和律法的統稱,分別規定公民在社會生活中可進行的事務和不可進行的事務。

簡述

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依靠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反映由特定社會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治階級意志,以權利和義務爲內容,以確認、保護和發展對統治階級有利的社會關係和社會秩序爲目的的行爲規範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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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政機關——法院

法律是維護國家穩定、各項事業蓬勃發展的最強有力的武器,也是捍衛人民羣衆權利和利益的.工具,也是統治者統治被統治者的手段。法律是一系列的規則,通常需要經由一套制度來落實。但在不同的地方,法律體系會以不同的方式來闡述人們的法律權利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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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外同居怎麼界定

婚外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他們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的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的行爲。婚外同居需要滿足三個條件,才能構成婚外同居的情況。

1、有配偶者;

2、不以夫妻名義;

3、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

在這裏需要說明的是,在民法上,2001年之後,法律不認可事實婚姻。也就是說對於沒有領取結婚證,但是有配偶的,屬於同居關係,法律不認可此時的婚姻狀態。因此,一方與他人同居時不構成婚外同居。

二、婚外同居算不算重婚?

廣義的婚外同居包括重婚的情況。但是狹義的婚外同居不包括重婚的情況。需要了解婚外同居算不算重婚,首先我們來了解一下什麼是重婚。

婚外一起住幾天算同居 第2張

(一)、什麼是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的行爲。

1、 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關係。這是構成重婚的前提條件。如果雙方之間均沒有婚姻關係的存在,是未婚、離婚或喪偶的人,不能構成重婚。一方或雙方雖有婚姻關係,但其婚姻己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亦不能構成重婚。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必須經由法定程序認定。

對於無效婚姻或可撤銷婚姻的當事人,在其婚姻未經法定程序宣告無效或撤銷之前,仍屬於有配偶的人,若與他人結婚,構成重婚。

2、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包括兩種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這爲法律上的重婚;二是雖未經結婚登記,但又與他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這爲事實上的重婚。現實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實上的重婚爲重婚的主要表現形式。

也就是說,雖然在民法上並不承認事實婚姻了,但是在刑法上對事實上的重婚還是會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婚外同居算不算重婚?

根據以上對於重婚的認定,我們可以看到,不以夫妻名義的婚外同居是不構成重婚的。也就是說,只要是不以夫妻名義的婚外同居,都不算重婚。法律上對此種情況沒有處罰的措施。

但是,對於婚外同居造成的損害,婚內的另一方配偶可以再收集證據的基礎上提出離婚損害賠償。雖然在刑法上沒有什麼處罰措施,但是在民法上,還是可以請求一些賠償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婚外同居行爲有的時候被認定爲出軌行爲,當然嚴重的時候則有可能被認定爲重婚,這就涉嫌構成了刑事犯罪,是要依法追究行爲人的刑事責任的。由此可見,對婚外同居的界定是多麼的重要。

婚外一起住幾天算同居3

哪些情況構成重婚,婚外同居算重婚罪嗎

哪些情況構成重婚: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爲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婚外一起住幾天算同居 第3張

婚外同居算重婚罪嗎?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爲。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爲。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爲有配偶的人;

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謂又與他人結婚,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

婚外同居是婚姻法所指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行爲有以下幾個特點:

1、當事人有較固定的住所

2、保持較穩定的性關係;

3、斷續或較長時間在一起共同生活;

4、雙方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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