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對下一代的影響,拘役在我國也是一種刑事處罰了,這樣的處罰對個人而言也是比較嚴重的,犯罪了那麼就要自己承擔法律責任,那麼下面爲大家分享拘役對下一代的影響。
拘役對下一代的影響1
拘役可能會影響下一代在報考軍校、報考警校、參加公務員考試、參軍、銀行招聘或國有企業招聘時的政審。政審就是對其個人及直系親屬進行政治審查,這個工作一般應由基層黨組織負責進行。
法律依據
《刑法》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爲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第四十三條
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第四十四條
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拘役緩刑對下一代影響
拘役緩刑對下一代,是有一定影響的。判處緩刑也是刑事處罰,以後檔案中就會有前科記錄,孩子以後在入黨、徵兵、考公務員等涉及政審環節的時候都會產生一定影響,雖然不會因此就一定會被拒絕或者淘汰,但是確實有影響。
被法院判決拘役四個月,緩刑6個月,就是已經被認定有罪,肯定是有案底的。案底是一個人違法犯罪的記錄,嚴格意義上僅指刑事犯罪記錄。
經過法院審判定罪的罪犯,包括免除刑事處罰的情形和宣告緩刑的。
犯罪人員信息登記機關錄入的信息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犯罪人員的基本情況、檢察機關(自訴人)和審判機關的名稱、判決書編號、判決確定日期、罪名、所判處刑罰以及刑罰執行情況等。
拘役對下一代的影響2
一、拘役對下一代的影響是什麼
拘役案底對下一代“政審”影響大。
拘役,是指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短期剝奪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強制勞動改造的一種刑罰。被判處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較輕,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險性。如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罪,犯罪人只是對他人採取非法剝奪自由的手段,將其鎖、捆在某一地點。
其犯罪行爲較輕,但這種行爲就犯罪人本身而言,有可能隨時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對於這類犯罪,可給予拘役的刑事處罰。拘役期限爲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併罰不得超過一年。被判拘刑期從人民法院的判決確定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羈押的,其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怎樣才能消除拘役案底
我國沒有前科消除制度,案底是沒有辦法消除的,一旦入檔這些記錄都會伴隨當事人終生。但是國家爲了保護未成年人,對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犯罪記錄封存制度。
不論是行政案件,還是刑事案件,只要公安機關處理後,都要作爲案件檔案留存。所以,案件材料是不會消除的,除非被處理人死亡一段時間後,公安機關會作爲過期檔案處理掉。
三、拘役的適用對象
1、拘役一般只適用於犯罪性質比較輕微的犯罪。適用比例最高的是瀆職罪,其次分別是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等。刑法分則中犯罪性質最嚴重的,如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也可以適用拘役,但所佔比例最低。
2、拘役多適用於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中國刑法分則中除過失致人死亡罪沒有規定可以適用拘役外,絕大多數過失犯罪都可以適用拘役,約佔全部過失犯罪的95%左右。在同一類犯罪中,能夠適用拘役的也是一些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3、在中國刑法分則中,設置拘役刑的條文絕大多數是把拘役作爲最低法定刑規定的。在這樣的條文中,拘役既可適用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適用於本應判處短期徒刑,但具有從輕情節的.犯罪。另外,在刑法分則中規定有管制刑的條文,大多規定有拘役。
在這樣的條文中,拘役介於管制與徒刑之間。所以,拘役除有上述兩種用法外,還可以適用於本應判處管制,但具有從重情節的犯罪。此外,在以短期徒刑爲最低法定刑的犯罪中,如果具體犯罪具有減輕處罰情節,也可以判處拘役。
拘役對下一代的影響3
一、拘役對下一代的影響大麼
拘役,是刑罰的一類,被判處拘役的罪犯,對下一代有沒有影響、影響大不大,要看具體情況而定。如果下一代不參加公務員考試、徵兵、銀行、國企、事業單位、軍校和警校等,一般不涉及到必須的審查程序,也就不會有什麼影響。
關於拘役的規定:
《刑法》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爲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第四十三條 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第四十四條 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拘役的特點
拘役主要有以下特點:
1、拘役適用於罪行較輕,但又必須實行關押的犯罪分子。由於拘役是一種較輕的刑罰方法,它主要適用於那些罪行較輕,但又必須短期剝奪人身自由進行勞動改造的犯罪分子。
2、拘役是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而不是像管制那樣僅是限制被執行人的一定人身自由。
3、拘役是短期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拘役雖與刑事拘留、民事拘留、行政拘留一樣短期剝奪被執行人的人身自由,但性質卻不同。刑事拘留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司法拘留是一種司法處分,而拘役則是一種刑罰方法,在性質、適用對象、適用機關、適用依據、適用程序以及適用期限與上述幾種拘留措施都有明顯的區別。
4、拘役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刑罰方法。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而不是像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等刑罰在監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