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收費標準一覽表,大多數人在一生中某個階段都會可能因爲權益被侵犯而提起訴訟,但是很多人又不瞭解訴訟相關的知識,比如說訴訟的費用等問題,下面是民事訴訟收費標準一覽表。
民事訴訟收費標準一覽表1
案件受理費
案件受理費就是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當事人提出的訴訟後,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根據財產類案件和非財產類案件區分按不同的標準收取案件受理費:
1、非財產類案件案件受理費是指
如離婚、侵犯公民肖像權、名譽權等因人身關係或非財產關係提起的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2、財產類案件案件受理費是指
債務、經濟合同糾紛等因財產權益爭議提起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人民法院訴訟費收費標準(財產類案件)
1、1萬元以下:50元:
2、1-10萬元:標的額x2、5%-200元;
3、10-20萬元:標的額x2%+300元;
4、20-50萬元:標的額x1、5%+1300元;
5、50-100萬:標的額x1%+3800元;
6、100-200萬元:標的額x0、9%+4800元;
7、200-500萬元:標的額x0、8%+6800元;
8、500-1000萬元:標的額x0、7%+11800元;
9、1000-2000萬元:標的額x0、6%+21800元;
10、2000萬元以上:標的額x0、5%+41800元。
以10萬元的財產類案件爲例:根據現行人民法院訴訟費收費標準,收取的法院收取的案件受理費爲人民幣2300元。
其他訴訟費用
人民法院除了向當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費外,還應收取在審理案件及處理其他事項時實際支出的費用。主要包括:
1、勘驗費、鑑定費、公告費、翻譯費(當地通用的民族語言、文字除外)。
2、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在人民法院決定開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費。
3、採用訴訟保全措施的申請費和實際支出的費用。
4、執行判決、裁定或者調解協議所實際支出的費用。
5、人民法院認爲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其他訴訟費用。
律師費
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採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風險代理收費等方式。同等,標的額越高則收費越貴。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一條爲規範律師服務收費行爲,維護委託人和律師的合法權益,促進律師服務業健康發展,依據《價格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和獲准執業的律師,爲委託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收費行爲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律師服務收費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爲委託人提供方便優質的法律服務。第四條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以下是收集的關於服務收費的一些數據可作爲參考。
按件收費參考
⑴無財產爭議案件: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根據案件性質、複雜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間協商收取;外地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代理費不低於20000元;
⑵法律文書:代爲撰寫、修改、審查法律文書,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難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每份文書在600-2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⑶律師見證: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所需時間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⑷代辦公證:律師代辦公證的事務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⑸律師函及法律意見書:爲委託方出具律師函或法律意見書,根據相關事務難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協商收費,每份爲1500-20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⑹律師調查:按調查事項協商收費。
民事訴訟收費標準一覽表2
一、民事訴訟費收費標準是多少?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二、有關法律依據
《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
第一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經濟、海事和行政訴訟,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案件受理費。
當事人依法複製本案庭審材料和法律文書的,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所需的費用。
第二條 財產案件、行政案件的當事人,除向人民法院交納案件受理費外,還應當交納下列費用:
(一)勘驗、鑑定、公告、翻譯(當地通用的民族語言、文字除外)費:
(二)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在人民法院決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費;
(三)採取訴訟保全措施的申請費和實際支出的費用;
(四)執行判決、裁定或者調解協議所實際支出的費用。
第三條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仲裁機構的裁決、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和行政機關的處理或處罰決定的,應當交納申請執行費和執行中實際支出的費用。
第四條 人民法院認爲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其他訴訟費用。
民事訴訟收費標準一覽表3
民事訴訟立案費收費標準如下:
1、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比例分段累計交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非財產案件標準爲,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
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3、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4、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5、行政案件按照標準,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6、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