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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執行孩子還能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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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執行孩子還能住嗎,法律來源於生活運用於生活,是我們不能忽視的存在,也是我們而每個人都應該遵守的,法律約束的同時也是對我們的保護,以下了解 房子被執行孩子還能住嗎。

房子被執行孩子還能住嗎1

看此房子是否是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如果是,法院不可以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6條規定,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7條規定,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

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

房子被執行孩子還能住嗎

房子被法院查封了還能住嗎?

房子被法院查封后還能住。房屋屬於被執行人的重要財產,一般情況下,法院查封房子後,家裏可以住。如果房子被法院查封,當事人只是在查封有效期內不能把房屋進行買賣、過戶、設定抵押和進行租賃。法院查封房屋的目的是爲了防止產權人通過轉移財產,來逃避法律責任。房子雖然被查封,但是還可以正常居住。對犯罪人的存款、有價證券、房產、收藏品等進行覈實沒收、拍賣是刑法賦予人民法院的判決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七條

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第六條

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房子被執行孩子還能住嗎2

房子被法院查封了還能住嗎?

房子如果被法院查封了,那肯定是因爲這個房子的所有者因債務問題或因其他問題財產要被法院拿走。這個也是現在非常常見的,比如說一個人的債務太多還不起債務的時候,法院就會這樣去查封。房子被法院查封了還能住嗎?其實是可以繼續居住的,但是要符合某些條件,而且也需要注意某些行爲不能有。

房子被執行孩子還能住嗎 第2張

房子被法院查封了,還是可以正常居住的,房子是屬於被執行人的重要財產,在一般情況之下,法院如果查封了這個房子是不影響居住的,但是在這個階段當中,自己不能把這個房子出租,也不能把這個房子賣給別人,更不能把這個房子改造作爲其他用途。法院查封這個房子原因就是害怕被執行人把這個房子給賣了,所以說要把這個房子查封,但是並不影響居住,當事人只是在查封有效期之內,不能把房子買賣過戶,而且也不能設定抵押,更不能租賃,這就是硬性的條件與規定。

現在被法院查封的房子一般是不會貼封條的,只是在房管局部門辦理了查封手續和登記,這樣的話就可以避免所有者把這個房子賣出去,在查封階段之下,會有訴訟的保全期,有訴訟的階段執行的階段,從立案開始一直到強制執行之前是可以居住的,但是如果法院已經把這個房子再次拍賣出去了,那麼這個房子就不能再居住了,也就是說房子已經歸了法院所有

如果法院有了合適的機會把這個房子賣出去,那麼所有者只有住的權利,而並沒有支配的權利只能搬出去,或者選擇償還債務之後把房子再要回來,是沒有辦法再繼續居住的,房子只要沒有賣出去,房子的主人仍然可以居住。

也就是說房子如果被查封了可以住,但是這個房子已經不是自己的了。只不過這個房子還在自己的'手中,但並不意味着你自己對於房子有處置權利。房子被法院查封了還能住嗎?大家都已經瞭解了吧。

房子被執行孩子還能住嗎3

父母欠債被強執,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產保得住嗎?

案例回顧

趙先生和妻子白手起家、辛苦打拼,十幾年間,攢下了近千萬元的資產。夫妻倆商量過後,購買了兩套商品房,並登記在了年僅十歲的女兒名下。

但商場如戰場,五年後,趙先生因爲決策失誤,導致公司遭受重大損失,爲了扭轉局面,夫妻二人向生意夥伴李某借款2000萬元用於資金週轉。但到了約定的還款日期後,趙先生的公司依舊難以正常運轉,無法償還李某的借款。

多次溝通無果的情況下,李某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法院裁定查封、拍賣、變賣登記在趙先生女兒名下的房屋。對此,趙先生的十五歲的女兒提出執行異議,認爲法院查封的房產屬於其個人所有而要求排除執行。

那麼,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是否會因爲父母的債務而被強制執行呢?

律師解讀

首先,趙先生簽訂購房合同發生在借款之前,將房產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並非逃避本案債務的執行。從現今所瞭解情況上看,不存在惡意轉移財產的目的。

其次,購房時女兒年僅十歲,屬於明顯的無勞動能力的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根據本案情況可以確認兩套房屋的購房款,全部來源於趙先生夫妻二人。

對於房產的歸屬,實踐中有兩種認識:

一種是考慮到父母對子女的贈予發生在前且贈予行爲已經完成,沒有損害債權人的利益,贈予有效,房產歸屬未成年子女所有;

一種是認爲未成年子女沒有獨立收入,儘管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但子女對房產的取得並無貢獻,出於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原則一定程度上肯定了父母的贈予行爲,將房產認定爲家庭共有財產,這種認定並無嚴格的法律依據。

房子被執行孩子還能住嗎 第3張

最後,債權人申請執行未成年人名下的財產也根據上述兩種不同的認知有着不同的結果:

第一種認爲房產贈予已經完成,由於被執行人的未成年子女不是本案的當事人,法院不能對本案被執行人以外的人員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如申請執行人認爲案外人應對本案債務承擔責任,應另循法律途徑取得執行依據((2018)粵01執復178號 )。

另外一種則認爲,基於家庭共有財產的性質,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2020修正)第十二條對被執行人與其他人共有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

在執行時,又根據房屋產權轉移時間結點(是否在具備執行依據或債務不能清償時轉移)、購房款來源(是否屬於債務人在經濟困難時購買)、房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是否用於債務人的生產經營)綜合判斷債務人有無惡意轉移財產損害債權人利益的目的,以確定是對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產撤銷贈予後予以執行,還是追加未成年子女爲被執行人或給作爲共有權人的未成年子女保留共有份額的權利。

房產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並非惡意轉移財產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通過執行異議,主張析出共有份額或者取得相應份額的執行款。

房子被執行孩子還能住嗎 第4張

需要予以明確的是,如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產,是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綜上所述,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產能否規避執行,還應結合債務人購房的財產來源、債權債務發生時間、登記目的等綜合判斷。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條: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二百九十九條: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

第三百零三條: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係的,應當按照約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第五百三十九條: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爲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爲。

第五百四十二條:債務人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行爲被撤銷的,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第六百五十九條: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2020修正)

第四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第十二條:對被執行人與其他人共有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並及時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協議分割共有財產,並經債權人認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有效。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及於協議分割後被執行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對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產訴訟或者申請執行人代位提起析產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訴訟期間中止對該財產的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爲的若干意見》

依法變更追加被執行主體或者告知申請執行人另行起訴。有充分證據證明被執行人通過離婚析產、不依法清算、改制重組、關聯交易、財產混同等方式惡意轉移財產規避執行的,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依法變更追加被執行人或者告知申請執行人通過訴訟程序追回被轉移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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