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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110報案後會登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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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110報案後會登記嗎,110是我們常見的一個報警電話,只有我們遇到緊急難以處理的事情才能打110,否則我們就會浪費警力,下面爲大家分享打110報案後會登記嗎。

打110報案後會登記嗎1

打電話報警後,警察會做記錄,可以向當地報案機關查詢。但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在辦理治安案件時,對涉及的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予以保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爲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打110報案後會登記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七條 公安機關對報案、控告、舉報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主動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違反治安管理案件,應當及時受理,並進行登記。

第七十八條 公安機關受理報案、控告、舉報、投案後,認爲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應當立即進行調查;認爲不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應當告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投案人,並說明理由。

第七十九條 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對治安案件的調查,應當依法進行。嚴禁刑訊逼供或者採用威脅、引誘、欺騙等非法手段收集證據。

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證據不得作爲處罰的根據。

第八十條 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在辦理治安案件時,對涉及的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予以保密。

打110報案後會登記嗎2

一、報警後怎樣知道有沒有立案

1、報案後,當事人可以到報案機關去查詢是否已立案。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機關及其它行政執法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自首以及自訴人起訴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轄範圍進行審查後,決定將其作爲案件進行偵查或者審判的一種訴訟活動。

2、法律依據:《公安的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八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爲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爲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

打110報案後會登記嗎 第2張

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決定不予立案後又發現新的事實或者證據,或者發現原認定事實錯誤,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立案處理。

二、報警後需要多久立案

1、一般情況下,在七天以內決定是否立案。公安機關接到犯罪線索,需先審查,再決定是否立案。根據案件的複雜程度不同,有不同的規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刑事案件立案審查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日涉嫌犯罪線索需要查證的,立案審查期限不超過7日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延長至30日。

打110報案後會登記嗎3

除了打110還有什麼報警方式?

電話報警:可免費撥打110,不需加撥區號。

短信報警:適用於言語聽力殘障人士報警、求助、投訴和報警人不宜採用撥打110電話進行報警的特殊情形。市民通過手機向“12110”發送短信,110進行報警專崗受理。

微信報警:受理歸屬公安機關管轄的發生在範圍內的警情,主要用於服務言語聽力殘障人士和現場不方便電話報警的情形。市民通過“地區+公安”微信公衆號中“微警情”—“微警110”模塊,以圖文的方式報警求助,110進行微信報警專崗受理。

網站報警:主要用於非緊急諮詢求助類報警,通過互聯網“XX市公安局”網站“網上公安局”,以文字表述的方式進行報警求助,110進行網站報警專崗受理。

報警受理哪些事項?

根據公安部《110接處警工作規則》規定,110報警服務檯負責全天24小時受理公衆緊急電話報警、求助和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現時發生的違法違紀或者失職行爲的投訴。

110報警服務檯受理報警的範圍:

1、刑事案件;

2、治安案(事)件;

3、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者社會治安秩序的羣體的性事件;

4、自然災害、火災、治安災害事故、道路交通事故;

5、其他需要公安機關處置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報警。

110報警服務檯受理求助的範圍:

1、發生溺水、墜樓、自殺等危急情況,需要公安機關緊急救助的;

2、老人、兒童、智障人員、精神疾病患者等行爲能力、辨別能力差的人員走失,需要公安機關幫助查找的;

3、公衆遇到危難,處於孤立無援狀況,需要公安機關緊急救助的;

4、水、電、氣、熱等公共設施出現險情,威脅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財產安全和生產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機關先期緊急處置的;

5、其他可能引發人身傷亡事故或者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險情,需要公安機關緊急處置的。

打110報案後會登記嗎 第3張

110報警服務檯受理投訴的範圍:

公安機關及其民警違反《人民警察法》、《公安機關人民的警察紀律條令》等法律、法規和人民警察各項紀律規定,違法行使職權,不履行法定職責,不遵守各項執法、服務、組織、管理制度和職業道德的各種行爲。

報警後警察到現場辦案程序?

一、受理、登記

公安機關對報案、控告、舉報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主動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違反治安管理案件,應當及時受理,並進行登記製作受案登記表。

二、調查

公安機關受理報案、控告、舉報、投案後,認爲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應當立即進行調查;認爲不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應當告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投案人,並說明理由。

對案件的調查需要注意的事項:

1、對治安案件的調查,應當依法進行。嚴禁刑訊逼供或者採用威脅、引誘、欺騙等非法手段收集證據。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證據不得作爲處罰的根據。

2、對涉及的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予以保密。

3、在辦理治安案件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迴避:

(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係的;

(三)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

三、傳喚

1、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的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喚。

2、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

3、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

4、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

四、查證詢問及詢問筆錄的製作

1、時間限制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複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2、通知義務

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的原因和處所通知被傳喚人家屬。

3、詢問筆錄製作要求

(1)詢問筆錄應當交被詢問人覈對;

(2)對沒有閱讀能力的,應當向其宣讀。

(3)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的,被詢問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更正。

(4)被詢問人確認筆錄無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詢問的人民警察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

(5)被詢問人要求就被詢問事項自行提供書面材料的,應當准許;必要時,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詢問人自行書寫。

(6)違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證人應當在其提供的書面材料的結尾處簽名或者捺指印。對打印的書面材料,違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證人應當逐頁簽名或者捺指印。辦案人民警察收到書面材料後,應當在首頁註明收到日期,並簽名。

4、限制行爲能力人及其他人員的保護

詢問不滿十六週歲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應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到場。

詢問聾啞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證人,應當有通曉手語的人提供幫助,並在筆錄上註明。

詢問不通曉當地通用的語言文字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證人,應當配備翻譯人員,並在筆錄上註明。

5、詢問處所

人民警察詢問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證人,可以到其所在單位或者住處進行;必要時,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機關提供證言。

6、明示身份

人民警察在公安機關以外詢問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證人,應當出示工作證件。證件是公安民警身份和執行職務的專用憑證和標誌,在依法執行職務時,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公安民警應當隨身攜帶證件,並主動出示以表明人民警察身份。

五、檢查

1、人數及證明文件

檢查時,人民警察不得少於二人,並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開具的檢查證明文件。對確有必要立即進行檢查的,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當場檢查,但檢查公民住所應當出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開具的檢查證明文件。

2、婦女檢查

檢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性工作人員進行。

3、檢查筆錄

檢查的情況應當製作檢查筆錄,由檢查人、被檢查人和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被檢查人拒絕簽名的,人民警察應當在筆錄上註明。

六、扣押物品

1、對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佔有的財產,不得扣押,應當予以登記。

2、對與案件無關的物品,不得扣押。

3、對扣押的物品,應當會同在場見證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點清楚,當場開列清單一式二份,由調查人員、見證人和持有人簽名或者蓋章,一份交給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備查。

4、對扣押的物品,應當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

5、對不宜長期保存的物品,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6、經查明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及時退還;

7、經覈實屬於他人合法財產的,應當登記後立即退還;

8、滿六個月無人對該財產主張權利或者無法查清權利人的,應當公開拍賣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所得款項上繳國庫。

七、鑑定

爲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有爭議的專門性問題的,應當指派或者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進行鑑定;鑑定人鑑定後,應當寫出鑑定意見,並且簽名。

八、處罰決定程序

1、證據要求

只有本人陳述,沒有其他證據證明的,不能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

2、告知義務

公安機關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作出治安管理處罰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3、陳述、申辯權

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有權陳述和申辯。公安機關必須充分聽取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的意見,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公安機關應當採納。

公安機關不得因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的陳述、申辯而加重處罰。

4、處罰決定書內容要求

公安機關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的,應當製作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被處罰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件的名稱和號碼、住址;

(二)違法事實和證據;

(三)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四)處罰的執行方式和期限;

(五)對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六)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的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 決定書應當由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加蓋印章。

5、處罰決定的宣告、送達

公安機關應當向被處罰人宣告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並當場交付被處罰人;無法當場向被處罰人宣告的,應當在二日內送達被處罰人。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機關應當將決定書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6、聽證

公安機關作出吊銷許可證以及處二千元以上罰款的治安管理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有權要求舉行聽證;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要求聽證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依法舉行聽證。

7、當場處罰的特殊要求

(1)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的,人民警察應當向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出示工作證件,並填寫處罰決定書。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被處罰人;有被侵害人的,並將決定書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2)前款規定的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被處罰人的姓名、違法行爲、處罰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以及公安機關名稱,並由經辦的人民警察簽名或者蓋章。

(3)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的,經辦的人民警察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報所屬公安機關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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