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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該去哪個部門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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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該去哪個部門上訴,我們的生活中出現一些私人糾紛其實是很常見的,但是此刻我們的內心都會感到意思不耐煩,此時我們可以尋求相關部門的幫助,看看民事糾紛該去哪個部門上訴。

民事糾紛該去哪個部門上訴1

一、民事訴訟要到哪裏起訴

⑴對一般的民事案件,應該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如果被告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應向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如果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組織,則應向該單位所在地法院起訴;如果被告是數個,而且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又不在同一區域內,可向其中的任何一個區域的法院起訴。

⑵爲了方便原告起訴,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對下列三種案件,原告可向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訴,如果原告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向自己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

①對不在我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②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③對正在被勞動教養和被監禁人提起的訴訟。

⑶民事訴訟法還規定,對下列案件應向法律行爲地或糾紛發生地的法院起訴:

①對侵權行爲,應向侵權行爲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

②對合同糾紛,應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法院起訴;如果書面合同中已有協議,講明發生糾紛要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或者標的物所在地中的某一法院起訴,只要這一協議不違反民事訴訟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則可以按協議的約定起訴;

③對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中發生的訴訟,應向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

④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的訴訟,應向事故發生地或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

⑤因船舶碰撞或其他海事損害事故,爲追索損害賠償後訴訟,應向碰撞發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達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

⑥對追索海難救助費用的訴訟,應向救助地或被救助船舶最初到達法院起訴。

⑷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下列三種案件應向專屬法院起訴:

①因不動產提起的訴訟,應向不動產所在地法院起訴;

②對港口作業中發生的訴訟,應向港口所在地法院起訴;

③對繼承遺產的訴訟,應向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法院起訴。對原告準備起訴的案件,如果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法院,按法律規定都可以受理,那麼,原告可以任選一個去起訴。

如果已經向兩個法院起訴了,應該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受理。如果原告向法院起訴後,該法院發現不應由本院受理,這個法院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應將此案移送到有管轄權的法院受理。對一起案件的受理,如果幾個法院發生了爭議,又不能協商解決的,由它們的'共同上級法院指定某一法院受理。

民事糾紛該去哪個部門上訴

二、民事訴訟程序的規定

(一)一審程序: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二)二審程序:

1、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2、法院受理。

3、審理程序大體與一審一樣,不同處主要在審查範圍和內容上。

三、民事訴訟時間的規定

一般的情況下,民事案件一審簡易程序審理期限是三個月,普通程序審理期限是六個月(經院長批准可再延長六個月)。判決後有十五天的上訴期。如果上訴,二審的審理期限是三個月。 因此,前後一共最少六個半月,最長是九個半月(加上延長期)。

但是,如果二審判決是“發回重審”,這就得回到一審法院按一審的程序重新審理。這樣的重新審理,適用依然是一審的法律程序,是可以上訴的,這樣就又會有可能是一個“最少六個半月,最長是九個半月(加上延長期)”的時間。

民事糾紛該去哪個部門上訴2

一、民事糾紛需要找什麼部門

1、民事糾紛可以向鄉鎮、村,辦事處、居委會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向法院起訴,如果是勞動糾紛,需要先到勞動局或是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民事糾紛該去哪個部門上訴 第2張

二、刑事訴訟程序是什麼

1、刑事訴訟是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偵查機關在當事人以及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決被追訴者刑事責任問題的訴訟活動。

2、刑事訴訟主要包括五個階段: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和執行。

3、 立案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報案、控告、舉報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進行審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實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依法決定是否作爲刑事案件交付偵查或審判的訴訟活動;偵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機關爲收集、查明、證實犯罪和緝獲犯罪人而依法採取的專門調查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起訴有兩種,包括公訴和自訴;

審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辯雙方及其他訴訟參與人蔘加下,依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對於依法向其提出訴訟請求的刑事案件進行審理和裁判的訴訟活動; 執行則指刑事執行機關爲了實施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所確定的內容而進行的活動,在我國,刑事執行的主體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和監獄等。

民事糾紛該去哪個部門上訴3

民事糾紛一般可以向人民法院投訴,或者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當事人自行協商不成的,就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者根據仲裁協議依法申請仲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第四條

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願,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民事糾紛該去哪個部門上訴 第3張

第五條

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四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進行民事訴訟,必須遵守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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