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娛樂快訊 > 開心空間 > 律師應具有的職業屬性包括

律師應具有的職業屬性包括

來源:時髦谷    閱讀: 1.61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律師應具有的職業屬性包括, 律師是個崇高職業,是很多人所向往的職業,律師可以按照客戶的特定需要加以策劃,可以讓我們避免不必要的風險。那麼律師應具有的職業屬性包括什麼呢?

律師應具有的職業屬性包括1

一、律師職業定位及屬性律師職業定位

關於律師的職業定位,目前主要有以下三種觀點:一是主張將律師職業定位爲“國家法律工作者”,認爲律師和法官、檢察官一樣,既然都爲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服務,就都是社會主義國家的法律工作者,他們之間的區別只是分工不同而已。

二是主張將律師職業定位爲“社會法律工作者”,認爲律師作爲社會法律工作者,是由此種職業的受委託性和非公務性所決定的,其向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主要在於維護“私權”,這與法官、檢查官行使“公權”截然不同。三是主張將律師定位爲“自由職業者”,認爲律師獨立職業,自主接收或不接受當事人的委託,除實施法律援助任務外不受他人指派,與法官、監察官具有顯著區別。

筆者認爲,第二種觀點既充分地標示出律師與法官、檢察官的區別,同時又兼顧了律師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職業目標。第一種觀點抹殺了律師職業的特點,混淆了律師行業與法官、檢察官等公職行業的本質,不利於律師職業的發展,亦不利於促進律師在我國法制建設中發揮應有的作用。

在西方國家對律師的定位一般採取第三種觀點,這主要因爲,在西方國家,律師職業相比其他職業而言,具有更強的獨立屬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律師獨立執業,不受法院、政府的干預;

第二,律師活動獨立於當事人,不受當事人意志的約束;第三,律師執業活動爲非官方活動,不同於法官等公務人員的職務活動;第四,律師工作方式、內容以及執業形式等均有律師自主決定;第五,律師行業實行高度自治原則,具有超強自律性。基於上述特點,西方國家律師法將律師定性爲自由職業者。但在我國國情下第三種觀點則過於強調律師職業的自由性,忽視了律師職業的公共性和責任性。

律師應具有的職業屬性包括

律師職業屬性

職業屬性是指某種職業在一個社會得以產生、存在及發展的社會基礎、條件和價值,也可以說他是一個職業在社會上的立足之本。律師職業屬性乃爲律師作爲一種職業,它在一個社會得以產生、存在和發展的立足之本。筆者認爲律師職業屬性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社會性。律師的社會性主要表現在:

(1)、律師身份的社會性。律師不屬於國家公職人員,不是國家的法律工作者,而是社會法律專業工作者。這種社會性首先表現爲律師執業活動的非公務性,這與法官、檢察官行使“公權”截然不同。

(2)、律師職業法律服務方式的社會性。律師的業務來源於社會,是社會需求的自然表現,是社會主體的自主選擇。這種自然性和自主性決定了律師辦理業務與法官、檢察官辦理不同,後者作爲國家權力機構的一員,其能否辦案或辦理多少案件與社會信任度之間沒有關係,而律師必須用自己的知識和技能贏得社會的信任。

(3)、律師面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律師職業是一種社會職業,是面向社會爲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職業。這種職業是一種開放式的職業,它不是僅爲某一行業或某一階層提供服務,而是面向全社會開放的、無選擇的、全方位的法律服務職業。

(4)律師職業的“社會性”屬性還指律師在嚴格的准入條件和業務及道德方面的自律管理爲前提下,律師依法開展業務活動不受非法限制。這是一個國家是否達到法治水平的重要標誌之一。

律師應具有的職業屬性包括2

律師應具備的職業素質

專業素質

這是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誰都知道“專業”是律師執業的根本,但我們現在所看到的現實是許許多多的律師並不真正懂得他們的專業,誤認爲我們在學校學的課程就是專業了,其實這與我們實際業務中所說的專業相差甚遠。我們需要精通的是該類業務中的特殊規律,獨到的處理方法和最頂端的理論水平,而不是流於泛泛。

一般來說,具備精深專業知識的人可以以理服人,但沒有專業知識又必須在非常專業的場合說話,同樣可以一鳴“驚”人。這兩種極端並非舉輕若重,危言聳聽。

因爲沒有最好,只有更好,專業的發展是沒有止境的。既然你選擇了某一個專業領域,你就有責任達到這個領域所要求的專業水平。也只有具備了 相應的專業水平,你在這個領域有足夠的發言權。

如果一名律師不具備很高的專業素質,他在執業過程中一定會出現許多不應當出現的情況。如果他不能以理服人,他就會選擇詭辯,甚至脫離實際,感情用事,使人感到與其打交道非常的不安全。他也可能表現爲不懂裝懂,亂髮言論,固執己見。

有時也會因爲自卑而怯場,不能很好履行律師的職責。因此,一名優秀的律師應當善於發現和確定符合自己的專業方向,努力使自己成爲某一業務領域的專家。那種萬金油式的,在知識與技能方面停滯不前的律師很快將被或者已經被淘汰。

政治素質

我們這裏所說的政治素質並不是緊跟政治形勢和社會風潮,而是說要對我們所處的社會環境的變化有較好的把握,有前瞻性的判斷。因爲任何社會制度和社會形態下的律師業,都是其上層建築的一部分。

我們這個行業新業務的產生,利潤增長點的出現,很多都與國家的制度、政策、法律的出臺和變化有關。因此,一個對政治漠不關心的人是不可能成爲一名好律師的。

作爲一名合格的律師,我們要學會用政治和法律的眼光去判斷哪些事可以做,哪些財可以取,要用市場和經濟的眼光去發現哪裏有事可以做,哪裏有財可以取,而不能不擇手段,無所顧及地蠻幹,這樣可能既給自己帶來危險又損害全行業的利益和形象。

律師應具有的職業屬性包括 第2張

道德素質

道德素質是執業律師最重要的條件。它不像專業和技術知識通過學習和訓練便可取得。道德行爲不僅需要學習,而且需要規範、制約,甚至需要懲戒和處罰。因此有關部門和機構圍繞道德行爲頒佈了許多規範、條例、制度和法規,可見其重要程度。但道德素質有其特殊性,即只有當一個人將優秀的道德品質深深地融會於自己的言行和舉止之中的時候才能顯示出其巨大的優越性。

道德素質也可以簡單地分爲內在素質和外在素質。外在素質通常是指一個人的言談舉止,衣着裝束,接人待物。對於這些我們能很好理解,也經常能看得到。如有時聽到當事人與律師爭吵時說:“這個律師素質怎麼這麼差。”這其實是指他外在的一些現象。

可能是言語粗俗,可能是衣着不整,可能是行爲不端。但可能其人的業務水平並不差。但這些現象會直接導致當事人或不特定公衆的反感,影響我們業務的開展和職務的履行。

反之,如果一個人將上述幾方面都做得很好,即使所辦理的業務結果不理想,也會得到應有的'理解,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道德的內在素質最重要的是誠信。

這是由我們這個行業的特點所決定的。因爲律師在執業過程中,所有的權利都來源於委託人的授權,而委託人授權的基礎在於對律師的信任,在於委託人在授權時推定律師是誠實講信用的。

律師只要接受了委託,也自然地取得了掌握委託人的隱私、財產甚至是影響其生死存亡的信息的權利,可以說受託律師的誠信與否,在整個社會誠信體系中起着至關重要的作用。在誠信方面,律師與其他行業是有很大區別的。

一方面律師的業務角色始終在不斷地變換,今天我們代理的可能是原告、購買方、兼併方、受害方,明天我們可能又會去代理被告、銷售方、被兼併方、侵權方。

另一方面,律師的工作在很多場合都處於相對立的焦點之中,經常會有矛盾的相對方。再一方面,律師的工作必須以信任爲前提,它不像其他行業,儘管對方違約,或失去對其信任,同樣可以要求其繼續履行義務,如更換貨物、完成產品的加工、完成出國留學手續的代理,等等。而律師的工作則不然,只要委託人沒有了信任,一般來說只能解除委託,不可能再繼續工作了。

律師應具有的職業屬性包括3

一、我國律師角色定位的演進

對律師性質的定位,可以說是我國《律師法》修改過程中的一個根本性問題。1979年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中規定,律師是“國家的法律工作者”,是具有公職身份的國家幹部,具有行政級別;

1996年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律師被界定爲“依法取得律師職業證書,爲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職業人員”,即“社會法律工作者”;至2007年新《律師法》中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律師,是指依法取得職業資格,接受委託或指定,爲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的執業人員”。

二、新《律師法》對律師職業的再定位

新《律師法》對律師職業的再定位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第一,法律是法治工作者。律師應當“維護社會和平和正義”,在法治的環節中,律師最突出的特徵就是懂法,但作爲律師,他的作用更顯現在“用法”上。

一方面,律師深諳立法技術與程序,知悉公民每一個社會行爲相對應的法律後果,這就使得律師可以保護自己及委託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另一方面,律師辦案以法律爲準繩,以事實爲根據,宏觀上維護了國家法律的權威和實現了社會的正義。第二,律師是當事人的人。律師是受當事人委託,爲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執業人員。第三,律師是獨立執業的法律工作者。律師的獨立性是律師安身立命的根據。

三、律師行業本質屬性的探析

律師行業的本質屬性是律師通過獨立的方式,運用法律手段去追求正義,並通過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最終達到維護社會法治秩序的目的。

律師應具有的職業屬性包括 第3張

(一)律師行業的政治屬性

首先,律師制度的來源決定了其具有政治性。在西方國家,律師是國家政治生活的參與者,直接參與國家民主政治制度的運行過程並在其中發揮着不可忽視的作用。在美國,歷任的總統、議員、部長及州長中,有一半以上是律師出身。

其次,律師行業的使命表明了其存在的政治屬性。根據我國新律師法,律師的使命體現在三個方面:第一,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第二,通過維護當事人的權益達到“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的目的;第三,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

由此可見,律師使命的實現是通過具體業務來實現的,而這些具體業務正是搭建律師使命與國家上層建築的橋樑。通過保障公民權利與法律的正確、有效實施,最終實現國家政治的穩定與積極發展。

再次,律師制度的存在是由法律確定並規範的,它的執業範圍、權利義務、依靠的法律條文均由國家予以規定和調整。換言之,律師行業是國家維護其統治秩序的工具。

(二)律師行業具有社會屬性

首先,律師是一個以提供專業法律知識、技能及法律幫助爲手段來獲取高收入的羣體,它的產生就起源於解決社會衝突的需要。人民在日常生活中因犯罪而產生的刑事衝突、因民事權利義務認識不清而產生的民事衝突以及因行政侵權而產生的行政衝突等等,都是社會衝突的表現形式。

律師憑藉自身擁有的精湛的辯護技能與高層次的法律素養,在解決糾紛的過程中不斷對事實進行多角度的認定、對法律進行全方位的運用。

其次,當代律師不屬於國家公職人員,其執業活動也不具有公務性,律師有無業務或者業務的多少取決於社會公民的自然選擇,取決於公民對律師的信任,這種社會性與那些以法官、檢察官爲代表行使“公權”的機關活動截然不同。

再次,律師在訴訟外還經常爲公民或法人出謀劃策、提供可以避免或減少糾紛的建議,這是律師職業的外延,體現出了律師職業與時俱進、與法同在的社會屬性。

時尚熱點
影視動漫
娛樂小料
明星動態
電影電視
音樂快訊
開心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