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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期間一方突然死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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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期間一方突然死了怎麼辦,婚姻關係因主體一方死亡,此時夫妻關係尚未解除,那麼死後的財產和小孩撫養權等權益怎麼處理呢?以下是關於離婚期間一方突然死了怎麼辦相關內容,希望能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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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去世的不需要辦理離婚證,另一方可憑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辦理再婚登記。

根據《婚姻登記工作規範》規定:

第二十九條,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當事人聲明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不一致且無法提供相關材料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與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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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期間一方突然死了怎麼辦

一、離婚訴訟中一方死亡怎麼辦?

離婚訴訟屬於人身關係的案件,整個案件都需要夫妻雙方參與,如果一方死亡,那訴訟也就沒有必要進行了。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結訴訟:(一)原告死亡,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的;(二)被告死亡,沒有遺產,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的;(三)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以及解除收養關係案件的.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也就是說,在離婚訴訟期間,如果一方死亡了,那訴訟繼續進行已無必要或者不可能,人民法院應以裁定的形式決定訴訟終結。

訴訟終結的裁定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得上訴,也不得申請複議,自裁定送達當事人之日起或宣佈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訴訟終結的案件,當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就同一訴訟標的再行起訴,法院也不得再行受理此案。

、另一方是否還享有繼承遺產的權利?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可得知,配偶屬於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即夫妻之間具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離婚訴訟進行過程中夫妻之間的關係尚未解除,仍具有法定的夫妻關係的。只要婚姻關係未解除,那麼如果夫妻一方死亡的,另一方可以繼承其配偶的遺產。

但是需注意兩個問題,第一,一般來說,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而在婚姻關係中,個人的財產如何來區分呢?如果夫妻之間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有書面約定,則直接繼承其個人名下的財產。如果夫妻之間的財產沒有明確約定的,在分配財產時需要將夫妻共同財產先做出分割,再將屬於已死亡配偶的個人財產部分適用繼承的規定分割。

第二,如果死亡一方在生前設立有遺囑,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繼承或數人繼承,比如立遺囑在死後其遺產只由兒子繼承,那麼配偶是無權繼承其遺產的。

三、夫妻一方死亡的,婚姻關係是否自動解除?

婚姻關係因主體一方死亡,必然導致婚姻關係的終止或消滅。除了自然死亡,還包括宣告死亡,當法院作出宣告死亡的判決後,被宣告死亡人與其配偶的婚姻關係,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滅。

對於在離婚訴訟中一方突然死亡的,因爲此時夫妻關係尚未解除,另一方享有繼承配偶遺產的權利,但是在繼承時需注意有無遺囑、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等問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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