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出賣三親生兒獲刑十年
“邢小強拐賣兒童案”格外引人關注,該男子因先後售賣三親生兒獲刑十年。2011年9月,邢小強的妻子陳某懷上一對雙胞胎,邢小強經他人介紹,約定孩子出生後,以2.5萬元的價格賣給婚後未生育的一對夫婦,得款2萬餘元。2012年12月,陳某再次懷孕,邢小強還想將孩子賣掉,主動找人介紹,尋找買家。2013年1月,在妻子產下男嬰後,邢小強讓人將小孩抱走,得款1萬元。最終,被告人邢小強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1萬元。
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獲刑
2013年5月21日,被告人李俠趁左某某不注意,將其孫子陳某某(不滿2週歲)盜走,後冒充陳某某的母親,在網上發帖欲收取5萬元將陳某某“送養”。被告人孫澤偉看到消息後與李俠聯繫,於2013年5月23日見面交易。經討價還價,孫澤偉付給李俠4萬元。
法院以拐賣兒童罪判處被告人李俠有期徒刑十年;以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判處被告人孫澤偉有期徒刑七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