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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清明節是法定節假日嗎 年清明節有三倍工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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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2018年清明節是法定節假日嗎?2018年清明節有三倍工資嗎?清明節是國家的法定節日,但並不是清明節三天都是三倍工資。下面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2018年清明節是法定節假日嗎

年清明節是法定節假日嗎 年清明節有三倍工資嗎

清明節是法定節假日。2018年清明節放假安排:4月5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3天。4月8日(星期天)上班。

2018年全年公休假放假安排

元旦 12月30日~1月1日 1月1日(週一)補休 共3天

春節 2月15日(除夕)~2月21日 2月11日(週日)上班,2月24日(週六)上班 共7天

清明節 4月5日~4月7日 4月8日(週日)上班 共3天

勞動節 4月29日~5月1日 4月28日(週六)上班 共3天

端午節 6月16日~6月18日 6月18日(週一)補休 共3天

中秋節 9月22日~9月24日 9月24日(週一)補休 共3天

國慶節 10月1日~10月7日 9月29日(週六)、9月30日(週日)上班 共7天

年清明節是法定節假日嗎 年清明節有三倍工資嗎 第2張

2018年清明節有三倍工資嗎

2018年清明節假期一共有三天,是從2018年4月5日到4月7日。其中有一天是法定假日,也就是清明節當天有三倍工資。其他兩天是屬於週末調休。所以只有兩倍工資。

清明節的假日中4月5號(其爲法定節假日)就要按平均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

4月6號和7號(這兩天是公休日)就要按平均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2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來計算。

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日標準工資(或計件工資)÷8(小時)X3X加班時間。

年清明節是法定節假日嗎 年清明節有三倍工資嗎 第3張

清明節加班費4種計算方式

在法定休假日加班並非都有三倍工資

情況一:實行月工資制

案例:李先生爲某企業職工,每週一至週五每天工作8小時,週六日休息,每月工資收入3200元,其中勞動合同約定的月正常工作時間工資2610元,工資按月發放。2014年10月1日至7日期間該企業統一放假,並安排李先生在10月1日至4日加班,每天加班8小時,李先生這4天的加班費應如何計發?

加班費計算:根據法定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出日工資標準,用日工資標準乘以300%計算當天應發的加班工資。

即:李先生月正常工作時間工資2610元,所在單位實行5天工作制,折算日工資爲2610元÷21.75天=120元/天。

2014年10月1日-3日爲法定休假日,用人單位安排其加班,其每天的加班工資爲120元/天×300%=360元。

2014年10月4日爲調休的休息日,用人單位如未能安排補休,其當天的加班工資爲120元/天×200%=240元。

解讀: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有工作日延時加班、休息日加班和法定休假日加班三種類型,相應的加班費支付也分爲三種情形:(一)工作日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者小時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者小時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者小時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爲: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年清明節是法定節假日嗎 年清明節有三倍工資嗎 第4張

情況二:實行日、小時工資制

加班費

案例:張先生爲某企業職工,勞動合同約定其日工資標準爲120元,2014年10月1日法定休假日用人單位安排其加班,他的加班費應是多少?

加班費計算:應先支付勞動者當天應得工資,再用日工資標準乘以300%計算加班工資。即:張先生勞動合同規定日工資標準爲120元,2014年10月1日法定休假日用人單位安排其加班,其當天的應得工資爲120元/天×(1+300%)=480元,即法定休假日應得工資120元加上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資360元。

解讀:《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原勞動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8〕3號 )第二條規定。

情況三:實行計件工資

案例:王小姐所在單位實行計件工資,某產品計件單價爲15元/件,每日勞動定額爲10件。2014年10月1日法定休假日用人單位安排王小姐加班,王小姐當天完成勞動定額10件。王小姐的加班費是多少?

加班費計算:張小姐當天的應得工資爲15元/件×10件×(1+300%)=600元,即法定休假日應得工資150元加上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資450元。

解讀:根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後,安排勞動者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支付加班或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即實行計件工資制的,應先支付勞動者當天完成勞動定額應得工資,再計算加班工資。

情況四: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

解讀:對經人社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安排其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資計算與實行月、周工資制勞動者相同,即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者小時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對經人社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不支付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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