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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跨省可以辦理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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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跨省可以辦理離婚嗎,夫妻雙方結束婚姻關是需要辦理相應的離婚手續的,在生活中結婚時女方需要把戶口遷到男方家,那麼離婚以後自然需要從男方家遷出來,以下分享異地跨省可以辦理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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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可以辦理離婚嗎,異地離婚怎麼辦理

異地不能辦理協議離婚,但是在符合法定條件下,異地可以辦理訴訟離婚。

一、協議離婚

即離婚雙方對離婚、和達成一致的情況下,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居民、居民、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二、訴訟離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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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以上所說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雙方均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現在提起離婚訴訟,原則上應當適用上述第12條的規定,但應當區分兩種情況:

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現居住地住滿一年以上,則另一方應當在一方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二是如果一方與另一方分居後,在其現居住地未滿一年,則應視其沒有經常居住地,那麼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應向另一方所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異地跨省可以辦理離婚嗎2

一、離婚證辦理手續有什麼

1、準備相關證件

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

2、準備相關材料

兩張兩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免簽名,一式三份),在離婚協議書裏面,必須明確說明雙方是自願離婚,並且雙方已經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了一致意見,否則該離婚協議書是無效的。

3、夫妻雙方共同、親自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4、民政局工作人員經查證情況屬實後,收回結婚證,發給離婚證。

二、離婚證的申報條件

離婚證,是男女雙方合法解除夫妻關係的法律文書,領取離婚證之時,就是夫妻關係終止之日。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異地跨省可以辦理離婚嗎 第2張

1、雙方當事人系合法登記的夫妻;

2、雙方當事人離婚是完全自願的;

3、雙方當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4、雙方當事人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議的;

5、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戶口是--街道或--街道的常住戶口;

6、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7、當事人提供的證件原件,必須是合法、完整、真實、有效。

三、辦理協議離婚需要哪些材料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大陸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異地跨省可以辦理離婚嗎3

一、異地如何辦理離婚證手續

1、異地若是想辦理離婚證手續,只能是向法院起訴。

2、夫妻異地辦理訴訟離婚的程序如下:

(1)寫好離婚起訴書(可請律師【代】寫);

(2)準備訴訟離婚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離婚起訴書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離婚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書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離婚訴訟;

異地跨省可以辦理離婚嗎 第3張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異地離婚訴訟費用一般是多少

1、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第(二)項第1目規定,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2、離婚訴訟費由原告在起訴時預交,法院審理後,在判決中確定訴訟費的負擔。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3、申請費由申請人預交。但是,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以及申請破產的案件,執行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行申請費執行後交納,破產申請費清算後交納。

4、對於男女一方、或者是雙方都已經離婚戶籍所在地一年以上的情形,若是想要在異地辦理離婚手續,只能選擇向法院起訴的方式。也即不能向非男方、或者是女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離婚登記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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