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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對女性的特殊保護

來源:時髦谷    閱讀: 9.19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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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對女性的特殊保護,保障女性權利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而生活中女人在婚姻中往往處於弱勢地位,因此爲人類法治文明進步貢獻,我們需要解決這些問題。以下分享婚姻法對女性的特殊保護

婚姻法對女性的特殊保護1

一、我國民法典是怎麼保護女方的

1、我國民法典以離婚訴訟中對男方離婚訴權在一定的時期予以限制的方法保護女方,那麼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情形如下:

(1)女方在懷孕期間;

(2)女方在分娩後一年內;

(3)女方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

2、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確有必要”的情形比如男方認爲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具體的“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可以參看審判實踐,具體審判根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而定。

二、適用保護女方需要注意什麼

1、這一規定只是在一定時期剝奪男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權利,即僅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以內或終止妊娠後6個月內。上述期間界滿後,男方仍可依法行使其離婚請求權。

婚姻法對女性的特殊保護

2、僅在離婚訴訟中男方提出離婚時發揮作用,所以男女雙方自願離婚、女方提出離婚,則不受這一規定的限制。一般女方在此期間提出離婚,多出於某些特別緊迫的原因,如果法院不及時受理女方的離婚請求,更不利於婦女、胎兒及嬰兒的身心健康。

3、在“確有必要時”時,人民法院有權決定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所謂“確有必要”在司法實踐中一般被理解爲:男方有正當理由、女方有重大過錯的情況下或有重大的緊迫事由時。如女方與他人通姦懷孕,男方堅持要求離婚。但即使如此,法院在處理案件時,也應注意保護婦女、胎兒和嬰兒的身心健康。

通過上文的介紹,我們瞭解了我國民法典通過限制男方離婚訴權的方式保護女方以及適用保護女方時的注意事項。在婚姻關係中,男方要有責任意識,要保護女方,尤其是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內或中止妊娠後6個月內,不要輕易提出離婚,一旦涉及在這三個期間提起訴訟,無論是男方或是女方,小編建議最好聘請專業的律師來幫助進行處理。

婚姻法對女性的特殊保護2

中國最新婚姻法對女性有什麼保護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時廢止。《民法典》婚姻編對女性的保護如下:

1、婚後一方父母出資。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2、同居期間雙方出資。

雙方父母都有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爲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也就是說父母出資購買的,是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另一方無權進行分割。

3、婚後一方出資。

在婚後一人出資購買房產應該先公證婚前個人財產,不然難以界定。如果公證了,那麼離婚時房產按個人財產處理。

4、婚後共同出資。

這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產,無論戶主是誰,在離婚時應該平分,一般不按份額處理。

5、按照相關規定,

如無特殊說明的情況下,無論在婚前或者婚後,一方繼承所得的房屋爲個人財產,離婚不分。

婚姻法對女性的特殊保護 第2張

1、犯重婚罪

女性朋友如果說本身已經有了法律承認的婚姻關係,然後又和自己丈夫以外的.其他人領了結婚證的情況,那麼就屬於是重婚。在我國,重婚是一種犯罪行爲,是不被允許的,而且在離婚的時候也不能獲得財產分配,只能淨身出戶。

2、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同居

女性如果說是在自己的婚姻存續期間和其他的男人同居,那麼這樣的行爲也將會影響到離婚時的財產分配,很可能要淨身出戶。不過這個同居需要滿足三個條件,首先就是有配偶,第二就是不以夫妻名義同居,第三就是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若這三個條件不能同時滿足,那麼就不能構成標準的同居行爲。

3、有家暴行爲

大部分的家暴都是男人對女人,但是實際上也有女人對男人家暴的情況。我國的規定的家暴,並不是只指身體上的家暴,還包括語言或者是精神上的家庭暴力。如果說夫妻雙方有這類的情況需要進行嚴格的認定,確定女方有家暴行爲,那麼離婚將面臨淨身出戶。

4、在婚姻當中,如果說女性朋友存在上述的這三種行爲,那麼離婚的時候都無法得到財產,只能淨身出戶,同樣這也適用於男性,如果男性有上述的這些行爲,離婚的時候也沒辦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婚姻不易,大家都應該要好好珍惜,不要輕易的離婚,更不要做對不起婚姻的事情,否則即使離婚也得不到好處。

《民法典》對女性有什麼保護?大家瞭解了嗎?其實不管是結婚還是離婚,都會受到《民法典》的保護,綜上所述來看,《民法典》還是比較合理地,很好的保護了婚姻當中的無過錯方,也很明確的表示對於婚後財產是兩個人的共有財產,都享有分配權,對於婚姻當中的過錯方嚴重者可淨身出戶!

婚姻法對女性的特殊保護3

01 、不離婚也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民法典第1066條的規定,如果男方有隱藏、轉移、毀損夫妻共同財產、僞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共同財產的行爲,或者女方的父母患重大疾病急需醫治,而男方拒不支付相關醫療費用,則女方有權在不離婚的情況下向法院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02 、三個期間,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根據民法典第1082條的規定,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內、終止妊娠後6個月內,因這三個時期女方的身體、精神都比較敏感脆弱,因此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離婚或法院認爲有必要受理男方的離婚申請則不受這一限制。

03、 脅迫婚姻可以撤銷

曾遇見這樣的案例,女方在打工期間與男方相識、交往,相處一段時間後,女方認爲雙方不合適想分手,但男方堅決不同意,並多次揚言:如果不和他結婚,就殺死女方一家。

迫於男方的威脅,女方遂與男方登記結婚。

婚姻法對女性的特殊保護 第3張

婚後男方對女方大打出手,女方不堪忍受,這時她便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雙方的婚姻關係。

考慮到在脅迫婚姻中,女方因被脅迫陷入恐懼或被限制了人身自由,可在脅迫行爲終止之日或者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向法院提出撤銷婚姻的申請。

04、 可以約定夫妻共同財產歸女方所有

根據民法典第1065條的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前或婚後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基於法律規定,我們可以和男方簽訂婚內財產協議,明確約定雙方的個人財產及夫妻共同財產的歸屬,給自己充分的物質保障。

05、 男方的個人債務不需要女方償還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的規定,如果男方對外舉債,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需要男方自己償還,除非債權人能夠證明這筆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基於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

此外,像男方賭博、吸毒欠下的債務,女方千萬不要幫忙償還,可以諮詢律師協助處理。

06 、離婚時,女方可以多分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民法典第1087條的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一般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法院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07、 離婚時,女方可以請求經濟補償

在婚姻家庭中,全職媽媽不僅要撫育子女、照顧老人,還承擔着繁多的家務勞動,由此喪失了職業發展等諸多機會,離婚時則可以依據民法典第1088條的規定,向男方主張離婚經濟補償。

08、 離婚時,女方可請求經濟幫助

根據民法典第1090條的規定,如果女方離婚時陷入生活困難,連基本的生活都很難維持,有負擔能力的男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

09、 離婚時,女方可請求損害賠償

根據民法典第1091條的規定,如果男方有下列行爲之一,導致雙方離婚的,無過錯的女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①重婚;

②與他人同居;

③實施家庭暴力;

④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⑤有其他重大過錯。

10 、女方更容易取得子女的撫養權

根據民法典第1084條的規定,不滿兩週歲的子女原則上由母親撫養;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協議不成的,由法院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已滿八週歲的子女,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在生活中,孩子與母親在一起的時間通常比較長,感情也更好,離婚後,孩子若由女方撫養更適宜孩子成長,法官可能會着重考慮這一點,並結合孩子本身的意願來作出判決,因而在離婚案件中女性當事人更容易取得子女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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