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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離婚時對婦女合法權益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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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離婚時對婦女合法權益的保護,在生活當中,越來越多女生害怕結婚,因爲結婚了就沒有人身自由了,而且還會遇到不好的家庭,因此這就是很多女生不願意結婚的理由,下面小編整理了婚姻法離婚時對婦女合法權益的保護。

婚姻法離婚時對婦女合法權益的保護1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四十三條:

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權利。

第四十四條:

國家保護婦女的婚姻自主權。禁止干涉婦女的結婚、離婚自由。

第四十五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四十六條:

禁止對婦女實施家庭暴力;國家採取措施,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門以及城鄉基層羣衆性自治組織、社會團體,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爲受害婦女提供救助。

第四十七條:

婦女對依照法律規定的夫妻共同財產享有與其配偶平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不受雙方收入狀況的影響;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女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男方工作等承擔較多義務的,有權在離婚時要求男方予以補償。

婚姻法離婚時對婦女合法權益的保護

第四十八條:

夫妻共有的房屋,離婚時,分割住房由雙方協議解決;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夫妻共同租用的房屋,離婚時,女方的住房應當按照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解決。

第四十九條:

父母雙方對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監護權;父親死亡、喪失行爲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擔任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的,母親的監護權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五十條:

離婚時,女方因實施絕育手術或者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處理子女撫養問題,應在有利子女權益的條件下,照顧女方的合理要求。

第五十一條:

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育齡夫妻雙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劃生育,有關部門應當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藥具和技術;

保障實施節育手術的婦女的健康和安全;國家實行婚前保健、孕產期保健制度,發展母嬰保健事業。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保障婦女享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提高婦女的生殖健康水平。

婚姻法離婚時對婦女合法權益的保護2

離婚中法律對女性有哪些特別保護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條 【離婚經濟幫助】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婚姻法離婚時對婦女合法權益的保護 第2張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婚姻法離婚時對婦女合法權益的保護3

一、離婚怎麼保護女性合法權益

(一)蒐集夫妻共同財產憑證

保存家中存摺卡號、工資卡號、股票、基金賬號,將這些單據複印留底。對房產證、購車協議這種大額不動產,儘量保存原件,如果不能,也要妥善地保管複印件。

(二)諮詢律師

請一個婚姻方面的專業律師,如實陳述家庭財產狀況,採納專業的指導意見。如果夫妻雙方能夠和平地籤一份協議書,分割一下共同財產,去婚姻登記機關辦個簡單的手續,省下一筆請律師的費用,自然是最好的。

但事實上,很少有離婚能如此簡單,僅財產分割的問題就很難達成一致。即使兩人態度都很誠懇,也很難決定怎樣纔會對雙方都公平。而律師則可以幫您們解決這些棘手的問題。舉例說,如果你家的房產證沒有辦下來,應該採取哪些手段,保護自己的房產,對這類大多數人模棱兩可的問題,律師的諮詢會非常有幫助。

(三)防止對方隱匿共同財產

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許多女性基於過去婚姻裏對丈夫的信任,覺得他不會做出這樣的事情,對此掉以輕心,在離婚中財產受到損失。因此,要非常謹慎小心觀察,對方是否有隱匿轉移財產的行爲。常見情況有:

1、他在轉移股權!

丈夫是公司的股東,他正在把股權轉讓給其他的股東。在離婚訴訟中,要保護自己這部分共同財產,就要進行另一場訴訟——撤銷股權轉讓協議的訴訟。

婚姻法離婚時對婦女合法權益的保護 第3張

2、他在隱匿和轉移財產!

你們有共同的家庭存款和賬號,他開始暗暗地轉移存款。最近你的丈夫忽然開始做投資,他有可能動用家裏的共同存款。你有權力詢問投資錢款的來源。如果他沒有協商,用共同存款做投資,這就是故意隱匿和轉移財產。如果他承認在用共同財產投資,你將享有一半的投資權益。

(四)委託調查公司

你的婚姻有必要提起訴訟,又擔心對方進行財產轉移,可以委託偵探事務所或者調查公司。目前,商務信息諮詢公司和商務調查公司已經是國家工商機關批准、合法執業經營的機構,通過他們,可以調查有關的財產信息和線索。

(五)凍結財產

你發現對方已經在開始轉移財產,要採取主動,請你的律師在提起訴訟之前,對方毫不知情的情況下,申請財產保權,凍結房產、汽車、存款帳戶、股票帳戶。當所有財產凍結以後,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案件,這部分財產會依法分割。對於財產分割和後期的執行而言,這都是一個比較好的方法。

二、起訴離婚對女方的保護有哪些

我國民法典以離婚訴訟中對男方離婚訴權在一定的時期予以限制的方法,保護婦女、胎兒及嬰兒利益。即《民法典》(修正案)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內或中止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需要注意的是:

(一)這一規定只是在一定時期剝奪男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權利,即僅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以內或終止妊娠後6個月內。上述期間界滿後,男方仍可依法行使其離婚請求權;

(二)僅在離婚訴訟中男方提出離婚時發揮作用,所以男女雙方自願離婚、女方提出離婚,則不受這一規定的限制。一般女方在此期間提出離婚,多出於某些特別緊迫的原因,如果法院不及時受理女方的離婚請求,更不利於婦女、胎兒及嬰兒的身心健康;

(三)在“確有必要時”時,人民法院有權決定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所謂“確有必要”在司法實踐中一般被理解爲:男方有正當理由、女方有重大過錯的情況下或有重大的緊迫事由時。如女方與他人通姦懷孕,男方堅持要求離婚。但即使如此,法院在處理案件時,也應注意保護婦女、胎兒和嬰兒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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