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親子知識 > 早期教育 > 庭審歸納爭議焦點

庭審歸納爭議焦點

來源:時髦谷    閱讀: 1.15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庭審歸納爭議焦點,我們不管是在生活中還是工作上,還有公事和私事等等,但凡涉及到糾紛和權益的時候我們無法解決時都會運用到法律的力量的,那麼以下是關於庭審歸納爭議焦點。

庭審歸納爭議焦點1

1、判例歸納法

從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可以看出,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類型通常以民法、合同法、公司法等實體法爲依據進行分類,法院受理的案件數量和類型與當時經濟、文化發展水平息息相關,即具有一定的地域性

因此,同一地區法院或同一法院受理的案件類型相對集中,法官對審理的同類型案件中所表現的爭議焦點進行歸納總結,可以發現一些共性特點,並且同類型案件的爭議焦點的表述方式已爲生效裁判文書展現。因此,法官對同類型案件的同類爭議焦點的總結和表述方式的判例化工作是很重要的,這涉及司法行爲的統一性和嚴肅性。

2、請求權法律要件對照法

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保護其權利實現,必須有明確的訴訟請求,被告根據原告請求的內容和理由進行答辯,法官在總結爭議焦點時,可以對原告的請求權要件進行列舉,考查被告答辯意見是否能夠否定原告請求權要件,如果被告的答辯直接針對具體請求權要件,則該抗辯主張形成焦點,多個抗辯形成多個焦點。

3、無爭議要件排除法

原告請求權得到支持的前提是其所有法律構成要件均能得到滿足,而被告在答辯時提出了多項抗辯,該抗辯是否屬於法律意義上的抗辯,首先要分析原告請求權的性質和請求權構成要件

如果被告的抗辯與該請求權的構成要件之間存在否定或吞併的關係,則構成法律意義上的抗辯,通過對被告抗辯意見的檢索和原告請求權構成要件的分析,對雙方無爭議的構成要件予以排除,其他則屬於有爭議的待查事實,即當事人之間的爭議焦點。

4、多次歸納法

審改規定要求法官在當事人陳述訴辯意見之後總結當事人爭議焦點並徵求當事人意見。此時歸納爭議焦點僅是依據當事人的初次陳述,而當事人陳述是否充分完整是準確歸納的前提

因此,在當事人不重視答辯或僅口頭答辯的情況下,初次歸納的焦點不一定準確表達雙方當事人的爭議焦點。因此,通過當事人的舉證、質證,即證據和質證觀點的充分展示

當事人的真實爭議焦點逐漸呈現於法庭,法官在庭審進程中爲更有力地駕馭庭審,可以在調查階段和法庭辯論階段多次歸納爭議焦點,直到最終爭議焦點確定並調查清楚。

庭審歸納爭議焦點

5、引導當事人明確爭議焦點法

爭議焦點是法官對當事人之間的事實爭議或法律適用爭議的概括,根據當事人訴辯權利行使的內容而定,如被告受其認識能力、表達能力的影響,對法庭審理程序不甚明瞭,不知如何行使訴權,在答辯時沒有明確表達答辯意見,法官則可以依據原告請求權的基本構成要件,引導當事人進行答辯,從而使當事人爭議焦點明朗化。

再由法官根據當事人的年齡、職業、文化層次、情緒等因素情況,選擇用當事人最容易理解也最能夠接受的語言總結歸納爭議焦點。在實務中比較注重庭審行爲的規範化,其中語言的規範化是審判方式改革的重要內容,在庭審中法官所運用的語言須符合語言規範和法律規範的雙重要求

爲適於這一規範化要求,法官在歸納爭議焦點時,可用法律語言進行表述,根據雙方或一方當事人沒有執業律師或法律工作者代理訴訟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再以平實的易於被當事人接受的語言進行解釋。

6、去僞存真發現爭議焦點法

法官在審理案件面對具體當事人時,當事人及其代理人並非均表現爲理性、訴訟能力和訴訟技巧很強並且道德水準很高,權利請求方爲達到勝訴目的可能刻意隱瞞對其不利的證據,抗辯方可能提出各種抗辯,想方設法將客觀事實模糊化,使爭議變得撲朔迷離。法官在聽取當事人各方陳述後

需要冷靜思考,將與當事人爭議事實無關的抗辯理由剝離,正確界定當事人爭議內容、法律性質、是否屬於本案必須調查、對案件結果的認定是否具有證明或阻卻作用。通過對當事人爭議表面現象的判斷

認識其真實抗辯意圖,對準確歸納爭議焦點至關重要。否則案件的審理將被當事人設置的訴訟假象所迷惑,爭議客觀事實難以查清或審判質量和效率變得低下。

7、以法庭調查重點充實爭議焦點法

在爭議焦點之外,法官認爲還有事實如涉及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及第三人利益的事項需要調查,在此情形下,法官不應被爭議焦點的性質束縛從而影響庭審功能的實現,應當發揮主觀能動性

從全面查明案件客觀事實的角度出發,總結當事人爭議焦點並同時明確案件調查重點,如果案件事實的調查需以法庭調查重點事項爲基礎的,可向當事人釋明後首先調查重點事項,然後根據調查重點事項的結果明確爭議焦點的調查方向。

8、體系化歸納爭議焦點法

多個爭議焦點並存時,如果不加整理,庭審功能的有序推進、案件爭議事實的快速查明就會受到影響。受案件性質和當事人抗辯內容的決定,爭議焦點之間的關係有平行關係,也有層層遞進的關係

還有包含與被包含關係。只有正確認識並理順各爭議焦點之間的關係,確定調查爭議焦點的次序,處理科學得當,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庭審效果。

庭審歸納爭議焦點2

首先,作爲法官要明白雙方當事人爭議焦點的概念是什麼,才能談及到如何歸納焦點的問題。所謂的爭議焦點是指雙方當事人發生爭執、意見不統一且對於案件處理結果有重大影響的事實問題和法律適用問題,明白了爭議焦點的概念才能輕鬆歸納焦點。

其次,要明白雙方當事人爭議焦點的特徵或者範圍。即爭議的焦點範圍是法律問題或者事實問題,特徵是雙方當事人對此意見向左,無法達成一致,並且對於案件的處理結果有重大影響,如果不具有這些全部的特徵,則不屬於案件爭議焦點。

庭審歸納爭議焦點 第2張

再次,要歸納案件庭審爭議的焦點先要確定案件審理的對象是什麼?然後將複雜的爭議焦點通過歸納分析簡單化,使得雙方當事人以及法官能夠一眼就明白爭議的焦點是什麼,理清思路,做到言簡意賅。

同時,法官要合理圈定爭議焦點的範圍,不要將範圍擴大化,或者將該圈定的沒有圈定,將不該圈定的圈定了,這樣會使得案件爭議的焦點模糊不清,使得案件的審理及其判決不能夠做到案結事了。

另外,一般而言,一個案件中雙方當事人爭議的焦點範圍主要包括:事實爭議焦點、證據爭議焦點、法律爭議焦點。而那些與案件處理結果無關或者關係不大的爭議,則不屬於爭議焦點的範疇,不應當予以歸納,以提高庭審效率和判決書書寫的嚴謹性。

另另外,一般而言,當事人對於法律的具體規定不怎麼清楚,可能會對事實問題比較清楚,但法官作爲專業人士對於法律的規定比較清楚,因此在爭議焦點的歸納時不能遺漏了法律適用上的爭議。

庭審歸納爭議焦點 第3張

最後,法官要在歸納案件庭審爭議焦點時要做到排同存異、逐步確定爭議焦點。所謂的排同存異是指排除當事人無爭議的.內容,尋找有爭議的地方。只有有爭議才能作爲爭議焦點。所謂的逐步確定則是指爭議的焦點並非一蹴而就,而是隨着庭審的深入不斷深入。

庭審歸納爭議焦點3

一、當前在歸納爭議焦點方面存在的誤區

民事審判的過程,其實就是發現爭點、固定爭點、處理爭點的過程。 實踐中,還存在一些誤區,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把原告訴訟請求是否應當支持當作爭議焦點,實際上等於沒有確定爭議焦點。例如:原告起訴某鐵路局人身損害賠償糾紛,要求某鐵路局賠償損失,法官在審理時就不能簡單地將某鐵路局是否應當賠償原告多少元損失作爲爭點。

而應當認真分析原、被告之間的具體民事法律關係、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法律責任,然後才能確定真正的爭議焦點。原告的訴訟請求能否得到支持,是圍繞爭點審理的最終結果,而非爭議焦點本身。

二是遺漏爭議焦點。例如:一起鐵路器材買賣合同案件中,被告買了某鐵路企業的鐵路器材,部分貨款未付,某鐵路企業起訴要求被告支付所欠貨款。被告辯稱鐵路器材存在質量問題,要求解除合同並退貨。若把爭議焦點歸納爲被告應不應該支付所欠貨款,筆者認爲是不全面的。

因爲,原、被告雙方在支付貨款問題上發生糾紛,貨款應不應該支付是雙方最大的爭議,但糾紛發生的起因是什麼?是鐵路器材的質量確實有問題被告合法行使抗辯權?

還是被告以鐵路器材的質量問題爲藉口拖延支付貨款?原告和被告在鐵路器材質量合格與否的問題上各執一詞,因此,某鐵路企業賣給被告的鐵路器材是否存在質量問題同樣是本案爭議的焦點,查清鐵路器材是否存在質量問題,也是解決本案被告應不應該支付貨款的關鍵。

三是有的案件雖然原告只有一個訴訟請求,但可能存在多個爭議焦點。有人認爲,只有一個訴訟請求的案件爭議焦點就不會有多個,其實不然。例如,一起鐵路專用線侵權糾紛。

原告訴稱自己對爭議的專用線擁有全部產權,被告未經其同意擅自使用,構成侵權,被告答辯稱,原告請求無理,要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理由有三點:

庭審歸納爭議焦點 第4張

一、自己合法擁有鐵路專用線一半產權;

二、被告使用該專用線是經過原告同意的;

三、原告起訴已經超過訴訟時效。若不善於分解問題,只簡單歸納成被告是否構成侵權一個焦點,就是錯誤的。本案有三個爭議焦點:一是原告的起訴是否超過時效,是否存在仲裁時效中斷的事由;二是被告使用該專用線是否經過原告同意;三是原告是否擁有鐵路專用線全部產權。

二、正確歸納爭議焦點之我見

首先,要明確爭議焦點的概念。

民事訴訟中的爭議焦點,貫穿民事審判的整個過程。所謂爭議焦點,是指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對之意見相反、影響案件處理結果的事實問題和法律適用問題。爭議焦點有三個特徵:

①當事人對其存在與否、應當適用與否持相反意見,爭執不下;

②屬於事實問題或者法律適用問題;

③對案件的處理結果有法律上的意義。因此,當事人在案件細枝末節上的爭議和與案件處理結果無關的爭議,不應列爲爭議焦點。

其次,要善於總結才能提高正確歸納庭審爭議焦點的能力。

爭議焦點的確定與法官對法律適用的理解能力和對案件的事實認定能力密切相關。這就要求法官要在審判實踐中多總結經驗。爭議焦點是隱藏在爭議的問題之後,導致糾紛發生的“癥結”,不是浮在表面上的爭議問題。

因此,不斷總結審判經驗對於一個法官的成長非常必要,但審判經驗不是審的案件數量多就自然有的,還需要法官在審判實踐中善於總結。

懷孕手冊
新媽手冊
育兒寶典
孕育飲食
早期教育
母嬰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