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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非法同居需要什麼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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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非法同居需要什麼證據,婚外的同居如今在法律上還是不被認可的,這樣的同居是可以當做離婚的證據的,我們需要清楚的認知,下面爲大家分享婚外非法同居需要什麼證據。

婚外非法同居需要什麼證據1

1、收集同居地基層組織關於雙方同居的證明;

2、收集同居者同居地鄰居,包括同居者共同居住的租賃房的戶主提供的關於雙方同居的證言;

3、收集同居者共同生活的照片、音像資料;但是需要通過合法途徑取得;

4、收集其他足以說明雙方共同生活的證據材料。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婚外非法同居需要什麼證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婚外非法同居需要什麼證據2

一、非法同居,需要什麼證據

同居,是指兩個人出於某種目的而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爲,可以隨時出於當時人的意願而終止關係。同居各方都沒有任何法律保障。

1、同居關係的主體是未婚男女。

2、同居關係的男女雙方具有締結婚姻,長期共同生活的目的。

3、同居關係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名義和長期共同生活的形式,併爲羣衆所公認。

4、同居關係,違反了婚姻法的'規定,既違反結婚的形式要件,也有一部分違反結婚的實質要件,屬於違法婚姻。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只要存在“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或構成“重婚”導致離婚的情形,無過錯方都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所謂“非法同居”即“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根據相關司法解釋,“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認定公有3個要件: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生活。

所謂的“重婚”則是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您所收集的證據如果不能證明他們有長期共同生活的情節,那麼即使是“捉姦在牀”,也只能被認定爲“通姦”行爲,這種情況下起訴離婚通常會得到支持,但是並不能得到離婚損害賠償。

把證據送去做公證是非常正確的做法,另外還有一些一些取證的技巧:實踐中通過引導丈夫在“保證書”、“悔過書”中檢討自己與情人長期共同生活的情節,可以經過公證成爲認定“重婚”或“非法同居”證據更加有力。

婚外非法同居需要什麼證據 第2張

二、非法同居與重婚的區別

根據上述規定,非法同居是民法上的制度,而重婚既是民法上的制度,也是刑法上的制度。

如上所述,非法同居分爲無配偶者之間的非法同居與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兩類。對於無配偶者之間的非法同居,因雙方均沒有婚姻關係的存在,因此,任何一方與第三方登記結婚均不構成重婚。

而對於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又因我國《婚姻法》對非法同居與重婚採並列規定的立法例,因此,此處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不是重婚,也可以說兩者之間不發生交叉關係。

重婚,根據前述規定,可以定義爲: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又登記結婚,或者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雖未登記結婚或者舉行結婚儀式,但兩人卻是以夫妻關係名義同居生活,羣衆也公認的情形。因此,重婚的可以區分爲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實上的重婚兩類。

對於上述兩種重婚的類型,也是《刑法》第258條規定的重婚的情形,可以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責任。對於重婚我國法上採自訴立法模式,即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要求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責任。如果不自訴,一般而言,偵查機關不會主動介入。

三、非法同居的類型

非法同居是指男女雙方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羣衆也認爲是夫妻關係的一種同居行爲。法律上並沒有非法同居一說,非法同居是民間的一種誤讀。原因是婚前同居不受法律保護,所以會被人們誤解爲同居是非法的。根據中國婚姻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生活中非法同居分爲三種類型:

1、雙方均無配偶者之間的非法同居,此種情況最爲普遍,不少年輕男女因爲生活的種種原因選擇婚前同居;

2、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之間的非法同居,此種情況也較爲普遍,也就是大家經常所說的婚外情;

3、雙方均有配偶者之間的非法同居。如上文第二種情況。

婚外非法同居需要什麼證據3

一、非法同居的類型

1、雙方均無配偶者之間的同居,此種情況最爲普遍,不少年輕男女因爲生活的種種原因選擇婚前同居;

2、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之間的同居,此種情況也較爲普遍,也就是大家經常所說的婚外情;

3、雙方均有配偶者之間的同居。

婚外非法同居需要什麼證據 第3張

二、非法同居需要什麼證據

1、照片:顯示配偶與第三者親密關係的各種照片;

2、錄音:能夠證明配偶與第三者有婚外情的錄音,如與配偶談話中配偶承認與第三者的婚外情關係等;

3、錄像:顯示配偶與第三者婚外情關係的各種錄像;

4、手機短信:配偶與第三者之間的婚外情短信,有時候配偶與自己、第三者與自己還可能通過短信聯繫,談到婚外情的問題,這種短信都可保留下來作爲證據。

5、電子郵件:有時配偶會與第三者通過電子郵件聯繫,其中也會涉及婚外情內容,有些當事人也會將郵件內容打印作爲證據提交法院,也有些採用公證方式對電子證據進行保留。

6、配偶和第三者親口承認的書面材料:有婚外情的一方曾給配偶寫過的保證書等,保證不再與某某發生婚外情關係,這樣的書面材料也可以幫助證明配偶有婚外情行爲。

7、周圍鄰居、朋友的證言:婚外情非法同居地鄰居或朋友的證言。

8、租賃合同:共同居住的租賃合同。

9、警方介入資料:由於非法同居被警方介入調查的情況。

三、偷拍偷錄證據的法律效力

偷拍偷錄取收集到的證據,是否合法能否採信取決於或者說限制在其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權益或者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比如,爲了調查不忠證據而侵入第三人的住宅,是侵權行爲,當然取得的證據不具備合法性。但如果在自己家取證,不存在這種問題。

但是,如果取證目的已達到,卻又另行對第三人的人身或精神進行侮辱,則又構成了侵權行爲。再如,安放錄音設備在自己家裏,不構成侵權。

但如果是安放在第三人辦公室,則就不具備合法性。再如,通過非法手段獲取的在第三人居室內的兩人親暱的照片就不具備合法性,但如果是在公共場所獲取的兩人親暱的照片,就具有合法性。再如,通過法律禁止出售的竊聽設備獲得的證據就不具備合法性,因爲收集證據的手段就不合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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