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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個國家非婚生子女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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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個國家非婚生子女的法律規定,對於非婚生子女很多人都不太瞭解,其實這一類人就是在沒有未婚的時候所生的子女。所以這些人其實是黑戶,而接下來就會產生很多問題,下面是各個國家非婚生子女的法律規定。

各個國家非婚生子女的法律規定1

一、對非婚生子女保護的法律有哪些?

以上規定可以概括爲:

(1)任何人不得歧視、傷害非婚生子女;

(2)非婚生子女的父母有撫養教育非婚生子女的義務;

(3)非婚生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4)非婚生子女與父母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非婚生子女應與婚生子女一樣繼承父母的遺產。可見,我國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對於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父親、非婚生子女或者母親,有權要求支付撫養費。生父要求自立的,可以由生父生母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他可以請求法院處理。非婚生子女如果有鑑別能力,也要徵求自己的意見。

然而,我國立法對非婚生子女權益的法律保護僅侷限於原則性規定,沒有規定具體措施,非婚生子女權益保護不完整和弱化的弊端日益明顯。因此,我國應加強對非婚生子女的法律保護立法,加強對這一社會弱勢羣體的法律援助。

(一)、確立非婚生子女的認領和準正制度

現實生活中,非婚生子女的父親,有時甚至是母親,故意遺棄非婚生子女,不履行法定養衣義務的人不在少數。一般情況下,父親和母親都以否認非婚生子女之間的血緣關係爲由,拒絕承擔贍養義務。而我國婚姻法恰恰沒有主張權和準對權制度,使得非婚生子女處於不利地位。

爲填補這一法律漏洞,完善我國《婚姻法》對非婚生子女權益的法律保護,引入非婚生子女主張和矯治制度勢在必行。其中,建立非婚生子女的請求權制度尤爲必要。首先,非婚生子女認領制度是世界各國普遍的立法實踐。許多國家的法律規定,非婚生子女必須得到父母的認領,才能獲得法律地位。

如法國、日本、祕魯、比利時等。其次,建立非婚生子女認領制度是保障非婚生子女合法權益的迫切需要。無論我國法律如何規定非婚生子女不受歧視,法律地位與婚生子女完全平等,人們在現實生活中仍然對非婚生子女給予特殊尊重。在土地承包、撫養、財產繼承方面也不利於非婚生子女。

各個國家非婚生子女的法律規定

但認領制度完全是爲了讓孩子,尤其是未成年的孩子,找到親生父母,得到親生父母的照顧和愛護。建立非婚生子女請求權制度,不僅可以有效保護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權益,還可以使非婚生子女依法取得非婚生子女資格。

(二)、非婚生子女權益法律保護的完善措施

爲了更好地保護非婚生子女的.權益,在引入非婚生子女主張和矯正制度後,我國也可以同時採取一些其他有效措施,彌補這兩項制度在實際操作中可能出現的漏洞,從不同的方面和角度保護非婚生子女的權益,以增強效果。1、取消了對非婚生子女的提及,並建立了一個非婚生子女制度

非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的分類是以父母在子女受孕和生育期間是否存在合法婚姻關係爲依據的。這種劃分無形中把父母結合是否被社會認可的責任轉移到了孩子身上。父母與子女關係的確立是以血緣關係爲基礎的,與父母是否有婚姻關係無關。因此,有學者建議取消對非婚生子女的提法,將非婚生子女統稱爲“親生子女”,表明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血緣關係。

廢除對非婚生子女的提及是世界各國的立法趨勢。在大陸法系國家,德國於1997年12月16日頒佈了《子女身份改革法》和《非婚生子女在繼承法上的平等法》,1998年4月6日頒佈了《未成年子女生活費統一法》,徹底消除了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在父母照顧權、生育、子女姓氏、撫養權、生活費請求權等方面的差異。

《德國民法典》已經不存在“非婚生”這個詞了。1973年,美國頒佈《統一父母身份法案》,其中父母統稱爲父母,子女統稱爲子女。所有孩子和父母用的語言都一樣,——,無論已婚未婚。父母之間的婚姻關係只是推斷父母與子女關係的最重要證據。該法案已被美國許多州採納。《澳門民法典》的規定中沒有非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的概念。

各個國家非婚生子女的法律規定2

一、法律對非婚生子女撫養權的規定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爲止。

在離婚之訴中,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爲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及有關法律規定,從子女利益最佳原則出發予以妥善解決。

具體意見可參照最高法院法發(1993)30號《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有關規定。

各個國家非婚生子女的法律規定 第2張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性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以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優先考慮:

(1)以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爲子女隨父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以准許。

二、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爲止。

綜上所述,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雖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產物,但其法律地位卻是相同的,承擔相同的權利和義務。

各個國家非婚生子女的法律規定3

關於非婚生子女的法律條例是什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 【非婚生子女的權利】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同爲子女,具有相同的權利義務關係,享有平等的繼承權。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既然把非婚生子女視爲婚生子女,也就是說,婚生子女享有的一切權利,非婚生子女同樣享有,且不允許任何個人,組織,法人加以危害和歧視。所以,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相同的權利,在繼承問題上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其繼承權是法定的,不可侵犯。

各個國家非婚生子女的法律規定 第3張

非婚生子女能上戶口嗎

對於非婚生子女上戶口,我國法律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依法登記戶口的權利。具體方法各個地方各有不同。一般來說,非婚生子女上戶口時除了要有出生證明以外,有的地區還要進行身份公證和。此外,在需要生育證的地區,父母要先到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計生辦繳納一定數額的社會撫養費。

落實計劃生育措施之後纔可以到憑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證明到公安機關上戶口。本案中的小李和自己的男朋友就可以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依法爲自己的小孩辦理入戶手續,保障孩子的合法權益。非婚生子女屬於計劃外生育嬰兒可能會面對一些社會撫養費徵收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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