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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幾天國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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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幾天國家規定,婚假是指勞動者結婚依法享受的假期,也就是國家規定的帶薪假期,每個人結婚時都可以請婚假。作爲打工人當然想知道放幾天假期,下面一起來看看婚假幾天國家規定?

婚假幾天國家規定1

據瞭解,目前國家法定規定的婚假是根據《民法典》以及《計劃生育條例》規定,職工結婚的時候可以享受到以下待遇:

1、按照法定結婚年齡女性20週歲,男性22週歲結婚的可以享受國家法定規定的3天婚假,也就是說女性結婚年齡沒滿20週歲,男性結婚年齡沒滿22週歲結婚的,是沒有婚假的。

2、符合晚婚年齡的女性23週歲,男性25週歲的可以享受晚婚假15天,其中包含3天法定婚假。如果達到晚婚年齡,這個婚假還是比較長的,可以做充足的準備。

3、如果結婚雙方不在同一個地方工作的,可以看路程的遠近,給予一定的路程假。

需要注意的是婚假期間包括公休假,再婚的可以享受3天法定婚假,但不能享受晚婚假。以上是國家現行的婚假規定,如果國家有發佈2019年婚假假期改定,請以最新政策爲準。

婚假幾天國家規定

婚假怎麼休才划算

每對新人都希望有一個長長的婚假可以和愛人享受新婚的快樂,但是我們不能更改國家規定的婚假天數,但是也可以用拼婚假的方法讓自己的婚假長一點。

1、如果你的婚假只有3天的話,你可以放在週末之後請,或者是週二的時候請,這樣可以連着週末一起連休5天。

2、如果你的婚假有15天的話,我覺得怎麼休都可以,但是最好建議在週一的時候開始請,你在週五的時候就請的話,週末兩個也會被算作爲婚假,所以划不來。

婚假期間工資怎麼算

休婚假期間工資照發。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享受婚假是勞動者的基本權利。勞動者結婚時,用人單位一般給予一至三天的帶薪假期。

2020年國家規定婚假一般爲3天,至於晚婚假有些地區已經取消了,新人在申請請婚假的時候可以事先了解下當地有關婚假的政策。

婚假幾天國家規定2

一、婚假的相關規定

(一)國家關於婚假的規定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不再享受晚婚假獎勵,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二)婚假的工資計算一般情況下,根據《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規定,職工本人結婚,用人單位應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假期在三個工作日以內的,工資照發。

至於假期超過3天的,全國目前沒有明確規定工資計發的統一標準。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標準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另外,按以上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當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產假的相關規定

(一)國家規定產假天數具體如下: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婚假幾天國家規定 第2張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二)產假的工資計算

1、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髮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2、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3、產假,生育津貼

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爲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

產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

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於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後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4、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國家規定的婚假和產假的時間分別是三天和十天。以婚假爲例,國家已經取消了晚婚假,在之前包括晚婚假放假時間會達到十多天,但取消了晚婚假之後。

職工 的婚假時間就減少到了三天。在婚假期間工資按正常的標準進行發放,企業不得以任何理由和藉口拖延員工工資的發放。

婚假幾天國家規定3

員工婚假是否包含公休日與法定節假日

目前,關於婚假是否包含雙休日、法定節假日,或者說婚假與雙休日、法定節假日發生重合後的處理問題,實踐中出現三種不同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爲,婚假包括雙休日、法定節假日,即便重合也不應該順延。

第二種觀點認爲,婚假包括雙休日,但不包括法定節假日,所以婚假遇法定節假日應該順延。理由在於雙休日可以調休,而法定節假日是全國統一安排,將其包含在婚假裏剝奪了員工的法定休假權利。第三種觀點認爲,婚假既不包含雙休日,也不包含法定節假日。

實際上,婚假期間遇到法定休假日或者雙休日是否必須順延,我國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規定。甚至於關於婚假天數的問題,法律層面也沒有明確規定,只有行政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層面的規定,即原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於1980年發佈的《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80]勞總薪字29號)。

婚假幾天國家規定 第3張

其第一條規定,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天至三天的婚喪假。而且該通知當時主要適用於國營企業的職工,只不過隨着社會的發展。

以及2002年開始實施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的規定,各省市政府在制定本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時都將《通知》中的3天婚假作爲國家法定婚假,然後再給予符合晚婚條件的職工一定天數的晚婚獎勵假。

當然,2016年1月1日開始實施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已經刪除了關於“晚婚”、“晚婚假”等相關規定,不過各省市在出臺相應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時,仍然延續了之前的傳統,在法定婚假基礎上給予一定的獎勵假。

以北京地區爲例,2016年3月開始實施的《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

不過縱觀上述各種規定可以發現,不管是國家層面的行政法規還是地方性政府規章,在規定婚假天數時,都以“天”爲單位,而非以“工作日”爲單位,並且沒有像《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中規定的“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這就從側面反映出,婚假天數是按自然日計算,而非按照實際工作日計算。我們知道,婚假都是基於員工的申請來休的,所以員工完全可以在結婚後,根據公司的制度規定,合理安排休假時間,這樣就可以避免婚假與法定節假日重合的情形。

所以在實踐中,一般這樣操作:婚假應當連續休,婚假第一天或者最後一天是法定節假日的,兩個假應當連在一起休;但婚假期間碰到法定節假日的,婚假應當包含雙休日與法定節假日,不應予以順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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