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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贏了二審可以不應訴嗎

來源:時髦谷    閱讀: 9.07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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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贏了二審可以不應訴嗎,我們都知道在一般的訴訟事件是會有一審和二審的,當一審原告與被告都不服裁判上訴,二審就會確定其中一人是上訴人,另一人是被上訴人。那麼當自己一審贏了二審可以不應訴嗎?

一審贏了二審可以不應訴嗎1

民事訴訟一審贏了對方上訴,二審又要付費不想打了,二審不應訴會怎樣?

既然一審你已勝訴,對方要提起上訴,你必須出庭應訴。如果二審要收費也是收取提起上訴的對方的費用。既然對方提起上訴,一旦二審開庭在出庭前你應將對方的‘’上訴狀‘’認真仔細地閱讀和分析,對於對方將會在二審法庭上提出的問題丶提交新的證據丶提出新的法律觀點均要心中有數並提前做好解答駁斥閘述的準備積極維護一審勝訴的判決。

一審贏了二審可以不應訴嗎

如果案件證據事實法律關係很簡單,一審法庭你已經歷,二審必須參加且可以自己應對;如果案件證據丶事實丶法律關係很複雜可以聘請一名有經驗的律師做好案件分析丶出庭應訴等一系列工作。

總之,沒有終審生效判決,你就必須出庭應訴爲最終勝訴繼續奮鬥。

一審贏了二審可以不應訴嗎2

一審我是原告勝訴,二審我是被告,開庭我不去可以嗎

可以不去。

二審中應稱爲被上訴人而不是被告,被上訴人可以選擇不出庭,這是訴訟當事人對自己權利的行使。當事人在一審中勝訴的,並不表示在二審中也一定會勝訴。

在對方上訴後,如果不出庭參加二審的,二審法院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對當事人(被上訴人)進行缺席審理和判決。

對當事人而言,就會失去就對方的上訴理由和請求進行答辯和抗辯的機會,可能會因此而產生對自己不利的後果。所以,如果對方上訴的,被上訴人應該積極到庭參加訴訟,而不應該以不出庭等消極的方式來對待二審。

一審贏了二審可以不應訴嗎 第2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

1、第一百四十二條

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2、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3、第一百四十五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擴展資料:

1、缺席判決的特徵:

中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原告申請撤訴未經許可的,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根據這一規定,中國的缺席判決制度即非缺席判決主義,也非一方辯論主義。

2、法律規定:

我國《民事訴訟法》(2012年修正)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所說的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見《民訴意見》第一百一十二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的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給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須到庭,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適用拘傳。

一審贏了二審可以不應訴嗎3

民事訴訟第一次判贏了第二次能推翻嗎?

二審能否推翻一審判決,主要是看一審判決事實認定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以內將上訴狀交原審人民法院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法律分析

我國有着比較完善的民事訴訟機制,民事訴訟案件中一審獲勝的案例多不勝數,但是如果一審敗訴,敗訴方要求進行二審,通常情況下因爲是二審法院審理案情時間會比一審更爲仔細和嚴謹。

第二審程序是指由於民事訴訟的當事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生效的第一審裁判而在法定期間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而引起的訴訟程序,是第二審級的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所適用的程序。

一審贏了二審可以不應訴嗎 第3張

民事訴訟二審推翻一審的判決是要新的關鍵證據又或者是法律適用性明顯錯誤或程序出現顯著問題,這當中涉及多個方面,並不是所有民事訴訟案件都適用於二審的,正確地分析案情,才能作出正確的決定。另外二審期間並不需要執行一審判決。民事訴訟二審能否推翻一審,要具體案情具體分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六十七條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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