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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產假後不回來上班要離職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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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產假後不回來上班要離職怎麼辦,各位孕媽媽在產後,準備回去工作時,若是突然不想工作了,還能領到補貼嗎,但是享受生育津貼必須是在繳納生育保險的情況下發放的。下文分享員工產假後不回來上班要離職怎麼辦。

員工產假後不回來上班要離職怎麼辦1

終獎的問題,歸根結底是女職工在懷孕、生育期間的工資待遇問題。對此,國家相關法律對於女職工懷孕期間有着特殊的勞動保護規定。《婦女權益保障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都規定,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

《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明確規定,女職工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其工資。

其實休完產假後離職是常見的一種現象,這是由於生完孩子後女性可能會考慮到照顧剛出生不久的新生兒,所以會選擇放棄自己的工作,當然這也是人之常情,產假後選擇離職不屬於違法行爲,對於女性而言不會有影響,離職後待到孩子能獨立走路後也可以選擇再去尋找工作。

員工產假後不回來上班要離職怎麼辦

員工產假後不來上班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休完法定產假後,應當按時去用人單位進行工作,逾期未去上班,屬於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確實存在正當理由不去上班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事假處理,事情結束後,再去上班。

【相關延伸】

女職工生育後,可以享受多少天的產假?

女職工生育後,應當按照以下情況確定產假天數:

1、女職工生育一胎的,應當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女職工生育難產的',應當增加產假15天;

3、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員工產假後不回來上班要離職怎麼辦2

1、休完產假就辭職不能拿到生育津貼。

2、領生育津貼,必須是在保狀態。如果生育津貼還沒下來,而用戶剛申請,就可能拿不到生育津貼,因爲申請生育津貼週期需要2個月。

3、生育津貼是發到公司賬戶上的,並不是發給你個人的。 如果休完產假就辭職,公司可能會將津貼扣留。

4、一般公司會在員工休產假的時候,會發給員工基本工資,維持員工的正常生活

5、然後生育津貼下來後,公司扣除員工休產假期間所發的工資,剩餘部分應該全部給員工。

6、如果員工休產假沒發工資,那生育津貼就應該全部給員工了,不能扣。

員工產假後不回來上班要離職怎麼辦 第2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五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一)生育的醫療費用;(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員工產假後不回來上班要離職怎麼辦3

一、職員休完產假就辭職能拿到生育津貼嗎?

休完產假就辭職能拿到生育津貼,領生育津貼,必須是在保狀態。如果生育津貼還沒下來,就已經離職,可能就無法裏領取到了, 因爲從申請生育津貼到確認發,需要2個月的時間。

還有,生育津貼是發到公司賬戶上的,並不是發給個人的。

申領生育生活津貼、生育醫療費補貼的婦女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本市城鎮戶籍;

(二)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

(三)屬於計劃內生育;(注意此條)

(四)在按規定設置產科、婦科的醫療機構生產或者流產(包括自然流產和人工流產)。

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一)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的,按3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二)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按3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三)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按1個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四)妊娠3個月以下流產或者患子宮外孕的,按1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員工產假後不回來上班要離職怎麼辦 第3張

按照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貼的生育婦女,還可以按照下列規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一)難產的,增加半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

(二)符合計劃生育晚育條件的,增加一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半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

二、生育津貼的申領程序

(一) 女職工分娩或流產後,單位應在3個月內爲其辦理生育待遇申請手續;

(二) 申請領取生育保險待遇時,單位應提供如下材料:

1、《生育保險待遇申請表》一式二份;

2、《準生證》原件及複印件;

3、新生兒《出生證》及複印件;

4、流產證明(僅限於流產的女職工);

5、產假證明書和診斷書;

6、產婦或流產女職工身份證複印件。

(三) 醫療保險部工作人員在接到生育保險待遇申請後,將當場對申請人的資格和申請材料的完整性進行檢查。對已參加省直生育保險,按時申請待遇,且申請材料完整的,將當場受理,發給《受理回執》。

(四) 受理和受理保險待遇申請後,醫療保險部將在15個工作日內審覈完畢。對不符合規定的,將書面告知單位。對符合規定的,將打印《生育待遇覈定表》給單位和申請人。

(五) 從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後,單位可憑《受理回執》到醫療保險部領取《生育待遇覈定表》。

(六) 待遇覈定後的第二個月10日前,省社保局一次性將覈准後的生育待遇撥到單位,單位負責按規定發放。

(七) 單位或個人如果對省社保局覈定的生育待遇有疑問,應在15日內向省社保局提出。確實有誤的,應申請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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