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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不執行產假158天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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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不執行產假158天怎麼辦,婦女生育是社會發展的需要,也爲社會勞動力再生產付出了努力,應當得到社會的補償,產假就是女性勞動者享有的特殊的休假權。那麼單位不執行產假158天怎麼辦呢?

單位不執行產假158天怎麼辦1

法律分析:向勞動監察投訴,由勞動監察責令限期改正,並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五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單位不執行產假158天怎麼辦

第五十五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單位不執行產假158天怎麼辦2

向勞動監察和衛生計生委投訴。

勞動法規規定的產假是98天,(其中包括產前15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用人單位不按勞動法規規定安排女職工產假的,向勞動監察投訴,由勞動監察責令限期改正,並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其餘產假是計劃生育法規規定的產假,用人單位不依法安排休假的,向衛生計生委投訴,由衛生計生委責令改正。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單位不執行產假158天怎麼辦 第2張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

第六條

第二款、

第七條、

第九條

第一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職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五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四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不履行協助計劃生育管理義務的,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責令改正,並給予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單位不執行產假158天怎麼辦3

一、單位不實施158天產假怎麼辦?

向勞動監察和抄衛生計生委投訴。

勞動法規規定的產假是98天,(其中包括產前15天);難產的增加襲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用人百單位不按勞動法規規定安排女職工產假的,向勞動監度察投訴,由勞動監察責令限期改正,並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問

其餘產假是計劃生育法規規定的產假,用人單位不依法安排休假的,向衛生計生委答投訴,由衛生計生委責令改正。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產假爲什麼是158天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單位不執行產假158天怎麼辦 第3張

產假期間的工資怎麼算

1、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髮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2、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3、產假,領生育津貼

產假包括:98天+30~60天(各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延長生育假)+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於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後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3)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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