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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詢是否被起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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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詢是否被起訴了,在現實生活中有些人被人起訴了自己還是不知情的,有些人則會擔心自己會被人起訴,但是自己又不瞭解起訴的流程不知道怎麼查詢。那麼一起來看看如何查詢是否被起訴了

如何查詢是否被起訴了1

1、收到12368起訴的短信通知,上面有案號、開庭時間、受訴法院名稱和起訴案由,開庭時間;

2、收到郵政EMS寄過來的法院傳票,一般來說,負責你案子的法院書記員在郵寄傳票前會先用固定電話打給被告覈實收件地址,在被告住所地起訴的,有時會電話通知被告到法院領取文件;

3、在週一到週五的上午:08:00—12:00或下午:14:30—18:30時間段打12368電話,按語音提示轉人工服務,轉受訴法院,接通受訴法院人工客服電話後報上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就能查詢到沒有被起訴;

如何查詢是否被起訴了

4、如果金融機構沒有你準確的地址和聯繫方式,即你在欠款的金融機構處於失聯狀態,那麼法院會使用公告送達法院傳票的方式,你可以在受訴法院官網以及人民法院公告網上查詢;

5、帶上身份證到本地法院查詢有沒有被起訴;

6、登錄中國審判流程信息公開網官網,點擊當事人案件查詢,輸入身份證號碼,姓名,手機號碼和驗證碼就可以查到了,但是這個不準確,有的起訴後法院也沒有及時錄入案件信息。

如何查詢是否被起訴了2

查詢自己是否被起訴的方式如下:

1、收到起訴的短信通知,上面有案號、開庭時間、受訴法院名稱和起訴案由,開庭時間;

2、收到寄過來的法院傳票,一般來說,負責你案子的法院書記員在郵寄傳票前會先用固定電話打給被告覈實收件地址,在被告住所地起訴的有時會電話通知被告到法院領取文件;

3、打12368電話,接通受訴法院人工客服電話後報上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就能查詢到沒有被起訴。

一、怎麼查有沒有被起訴過呢?

1、對於是否被起訴,如果與該人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或者債權債務關係,可以到法院申請查詢。

2、法院在開庭前,也會向社會公告開庭時間、當事人等信息。

如何查詢是否被起訴了 第2張

二、民事訴訟起訴流程有哪些?

1、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

2、法院經審查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三、起訴程序需要多久時間?

需要看案情,從向法院遞交起訴狀那天起,法院必須在7日內決定立案或不立案。一般只要你起訴狀上寫明原被告、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屬於該法院管轄,法院就會立案。立案之日起5日內,法院將您的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必須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不答辯的不影響審理。開庭前,會提前3日通知你們。這期間如果對方申請延期審理,或法院認爲有必要追加必要共同訴訟當事人等,都會影響最終開庭的時間。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爲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當事人逾期不交納訴訟費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請,或者申請司法救助未獲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內仍未交納訴訟費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如何查詢是否被起訴了3

一、法律規定怎麼查有沒有被起訴?

公民要想查詢有沒有被起訴的話,可以直接到法院來進行查詢。當事人是查不到有沒有被法院起訴的,當事人被法院起訴後法院會向當事人送達起訴書,起訴書送達後當事人就知道自己被起訴了。

1、民事訴訟去法院起訴是否聘請律師,這得分情況,若案情簡單,自己證據也較充分、且熟悉訴訟程序的情況下,可以不用請律師;相反,還是請律師比較好,能最大程度的維護權益。

2、當然,法律上沒有關於必須聘請律師的規定,請不請在於自己。

3、屬於法律上規定的法律援助範圍內的'案件。

如何查詢是否被起訴了 第3張

二、法院起訴程序是什麼?

起訴方式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方式有書面起訴和口頭起訴兩種。《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只有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纔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將原告口頭陳述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起訴狀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的書面依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起訴狀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當事人的自然情況。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這部分內容反映雙方當事人的身份情況,使原、被告特定化。

(二)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這部分是起訴狀的主要內容。原告要在起訴狀中寫明具體的訴訟請求和提出這種請求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包括法律關係存在的事實、發生糾紛的事實、提出訴訟請求的理由等。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案件事實是否存在,需要證據證明。《民事訴訟法》規定了原告的舉證責任。因此,原告在書寫起訴狀時,對提出的訴訟請求和提出這種請求的理由,都應該提供證據證明。提供書證、物證的,應在遞交起訴狀時一併遞交人民法院。

在當代的社會可能有一些人是被起訴,但是自己卻不知情,這主要就是因爲送達方面存在着一些問題,沒有收到法院的傳票。當事人如果想要了解一下自己有沒有被起訴的話,是可以到當地的人民法院來進行查詢的,但是涉及到管轄權的問題,所以可能需要到多個法院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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