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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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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裏,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1

1、測繪成果及資料人員管理制度

測繪成果及資料由專門的人員進行收集、整理、立卷歸檔工作,要做到收集齊全、完整,裝訂質量符合規範要求。檔案人員變動時,雙方要嚴格履行交接手續,交接未清不得離職以免檔案受損失。

2、測繪成果及資料保密制度

定期組織有關保密教育材料,增強保密觀念和遵守保密紀律的自覺性,克服麻痹思想,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一切有密級的文件、刊物、檔案的存放必須在有保衛的地方,並經常檢查存放保管情況。檔案管理人員和查閱者,要嚴守黨和國家的機密,遵守保密守則,發現失、泄密問題,要追查責任,嚴格處理。

3、測繪成果及資料保管制度

爲確保檔案的完整無損,檔案管理要做到七防:防火、防盜、防光、防塵、防潮、防蟲、防鼠咬,並做到經常注意觀察,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建立檔案統計登記本,對收進和移出情況及時統計,做到底碼清楚。

4、測繪成果及資料的借閱制度

查閱檔案要填寫登記冊,並認真填寫利用效果登記。檔案一般不準帶出檔案室,本單位借閱檔案,可辦理借閱手續,並按期歸還,最長期限不準超過10天。外單位需查閱檔案時,需持本單位介紹信,只准查閱不準帶走。借閱者要愛護檔案,不準塗改、勾畫、私自複製和隨意抽出文件。對損壞、泄密、丟失檔案,要根據檔案法的有關規定,分別給予行政處分,責令賠償損失,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機構、人員情況

1)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機構爲檔案室。

2)設有2名專職測繪資料檔案保管人員。

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設施說明:設有專門的測繪資料室,配備存放專用檔案櫃,櫥櫃上鎖,防盜門牢固。

質量檢驗機構情況:由5名人員組成的質量檢驗小組負責測繪質量檢驗。

質量檢驗機構人員情況:共5人,負責人1名,高級工3人,測繪技工1人。

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2

爲規範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的管理,確保測繪成果、資料檔案的安全,促進測繪成果的廣泛應用和檔案信息化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並結合本公司有關規定製定本制度。

第一章測繪成果資料檔案管理的崗位責任制度

第一條認真學習、貫徹《檔案法》及《保密制度》,嚴格執行檔案工作的規章制度,瞭解檔案工作方針,掌握檔案管理工作的基本技能。

第二條檔案管理人員簽署保密協議。

第三條忠於職守,負責完成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鑑定、統計等各項具體工作。

第四條積極開發檔案信息,編制各類檔案檢索工具及參考資料,爲生產、科研等各項工作服務。

第五條負責檔案借閱登記和利用效果收集工作。

第六條負責檔案庫房的管理,做好“八防”工作,確保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第七條熟悉館藏,做好檔案利用工作,積極主動熱情爲用戶提供服務。

第八條積極參加各種檔案管理培訓活動,不斷提高自身業務素質和崗位工作質量。

第九條加強團結協作,遵守工作紀律,嚴格執行各項工作制度。

第十條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做好公司檔案機密安全。

第二章保密測繪資料建賬、收發、借用、銷燬等制度

第一條爲了優化檔案室檔案,加強檔案的保管和有效利用,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應做好測繪資料的建賬、收發、借用及銷燬工作。

第二條檔案建賬、收發、借用及銷燬工作必須在本公司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成員由公司領導和檔案室人員組成。

第三條測繪工程建立檔案必須按照公司頒佈的《檔案保管期限表》進行。

第四條建立檔案以案卷爲單位,對檔案的內容、名稱、來源、完整準確率程度等,逐卷、逐件、逐頁地進行審查建立。

第五條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的接收、移交,必須附有清單,嚴格清點和履行簽字手續並填寫移交(接收)登記簿。

第六條對於移交接收的資料,必須分類進行歸檔,並按存放目錄保存,便於查尋整理。

第七條接收的檔案必須及時整理、組卷、歸檔、入庫。當年接收的檔案必須當年完成歸檔工作。

第八條本檔案室內需要發送的資料,必須經主要領導簽字後,並保留好備份及相關手續。

第九條銷燬檔案必須從嚴掌握。慎重從事。鑑定結束後,對確無保存價值需要銷燬的檔案,應登記造冊,編制銷燬清冊,提出銷燬報告,經主管領導和檔案室審查後簽字蓋章,報公司領導審批或備案,再銷燬。

第十條銷燬檔案要派兩人以上監銷,並在指定地點銷燬,防止檔案遺失和泄密。銷燬人、監銷人、批准人、鑑定小組人員均應在銷燬清冊上簽字,以示負責。

第十一條對保管期滿但屬國家重大工程項目的測繪檔案,要根據需要適當延長保管期限。

第十二條應銷燬的檔案不得改作它用或以廢紙出售。

第十三條銷燬國家密級圖紙或測繪成果,必須經省測繪行政管理部門批准。

第十四條被銷燬的檔案必須與銷燬清冊無誤,爲防止遺失和泄密,嚴禁將檔案賣給廢舊物資收購部門或收購人員。檔案被銷燬後,監銷人員須在銷燬清冊上簽字確認,以示負責。 鑑定報告、銷燬清冊及審批文件,應存檔保存。

第三章測繪成果資料檔案及電子文檔的管理制度

第一條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根據國家要求,制定歸檔範圍及保管制度。

第二條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必須按要求及一定的編號原則進行編號歸檔;歸檔的資料應當齊全、完整,分類整理立卷,案卷首頁爲案卷文件目錄並編制檔案著錄卡,案卷標題簡明確切,案卷質量符合國家有關規範、標準。

第三條不得擅自改變檔案分類、組卷、編號方法。

第四條對歸檔的成果資料應做好完整的登記表登記,並錄入計算機中以便查閱,同時將登記表進行統一管理保存。

第五條長期保存的資料檔案禁止使用紅墨水、純蘭墨水、圓珠筆、複寫紙書寫,只能用蘭黑墨水、碳素墨水書寫,以利長期保存。

第六條成果及資料檔案的接收、移交,必須附有清單,嚴格清點和履行簽字手續並填寫移交(接收)登記簿。

第七條接收的檔案必須及時整理、組卷、歸檔、入庫。當年接收的檔案必須當年完成歸檔工作。

第八條所有檔案必須登記,詳細到文件級,儘量用數據庫或電子表格進行登記。

第十條對涉密測繪成果的使用、傳遞、複製、保存等情況實行登記管理制度,嚴格按本公司檔案管理之規定操作。

第十一條凡使用涉密測繪成果須經公司領導審查批准,並予登記後,方可提供,涉密測繪成果使用後應及時歸檔,登記清冊須存檔保存,要求帳物相符,記錄清晰。

第十二條任何個人不得擅自複製、轉讓或轉借涉密測繪成果,不得拷貝、對外傳送涉密測繪成果數據。確需複製的,應報領導審查批准。

第十三條使用基礎地理信息數據,須嚴格遵守《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管理暫行規定》,《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等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管理的有關規定,杜絕外傳、丟失、泄密事件的發生。

第十四條處理、傳輸、存儲涉密測繪成果數據的計算機軟件和硬件系統必須採取安全保密防護措施,設置進入登陸密碼和屏幕保護密碼。安裝加密防毒軟件,涉密計算機及信息系統應採取物理隔離措施,不得與外部網絡相聯,不使用無線網卡等無線聯網裝置。涉密計算機和載體介質未經批准不得帶出保密檔案室。使用和維修涉密計算機系統,須有專管人員監督。

第十五條保密、防蟲、防黴、防盜工作,定期檢查檔案保管狀況,對破損、變質檔案資料及時上報領導並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六條各部門必須設專職或兼職人員管理測繪資料,做到職責分明,並應設置資料室和鐵櫃,存放測繪資料。

第十七條將測繪成果資料檔案工作列入總工辦工作日程,並由總工辦或其指派人員對檔案管理工作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及時發現問題並協調解決。

第四章測繪成果資料檔案使用登記和審批制度

第一條爲了開發檔案信息資源和企業的發展,更好地爲社會主義建設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結合本公司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檔案室應當根據工作的需要,編制必要的目錄、卡片、索引等檢索工具,編輯檔案文件彙編和各種檔案參考資料,積極開發檔案信息資源,爲公司服務。

第三條檔案室保管的檔案,主要供本單位利用,不屬於開放利用範圍。對外提供利用須經領導批准。

第四條對各類檔案均按規定的查閱範圍提供利用,查閱人員要如實說明查檔的目的和內容,符合查閱條件的辦理手續後,方可查閱,且只能在檔案閱覽室查閱。特殊情況需借出的閱覽者,須經主管領導批准。

第五條本單位工作人員借閱本人職能範圍內的檔案,辦理借閱登記手續後方可借閱;借閱本人職能範圍外的檔案須經主管領導或檔案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方可借閱。

第六條利用者借閱檔案,須辦理借閱手續,填寫《檔案借閱登記表》和檔案利用效果登記。借閱機密、絕密檔案材料,需經主管經理及保密責任人簽署意見,報總經辦批准後方可借閱。

第七條利用檔案一般在檔案室查閱,確需外借利用者,須經檔案公司領導批准。會計檔案借閱,不得拆散原卷冊,並按期歸還。

第八條利用者必須注意保護檔案,不得拆散案卷,不得摺疊文件,不得在文件上圈點、勾劃或作其它標記,不得污染文件。未經許可,不得轉借他人和隨意複製、摘抄檔案。

第九條科技檔案項目的臘底圖、計算單、概、預、決算檔案,概不外借;確需複製件的,須經公司有關領導批准並進行登記,用畢後需將複製件交回檔案室處理。

第十條未經檔案管理人員同意,不得摘抄、拍照、複製所查檔案內容,其中涉密內容需抄錄、複製,要經主管領導批准,且只能在檔案閱覽室內進行,利用者對涉密內容要負責保密。

第十一條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利用者,對所借檔案要妥善保管,不得轉借、遺失、拆散或損毀檔案,不準拆卷、抽頁,不得在檔案原件上劃線、加註、勾抹、塗改、圈劃、污損等,未經許可,不得摘抄或複製檔案,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檔案內容。

第十二條借閱國家密級測繪成果,不得擅自複製。確因工作需要複製的,須經國家密級測繪成果提供部門批准,並按原密級進行管理。

第十三條查閱者應按規定及時清退檔案,清退檔案時,檔案人員必須當面嚴格檢查覈對,如發現與原卷冊不符,須酌情處理。

第十四條查閱者必須保守檔案機密,凡損壞檔案和私自泄露檔案內容,給國家、公司(集體)、個人造成損失和惡劣影響的,應按《檔案法》和《檔案法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情節嚴重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檔案室應注意蒐集檔案利用效果反饋信息,不斷總結開發利用檔案的經驗,進一步做好檔案開發利用工作。

第五章測繪成果資料檔案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一條爲了保守檔案機密,維護黨、國家、人民和企業的利益,嚴格執行《保密法》、《檔案法》,確保檔案的完整與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措施。

第二條檔案文件密級的界定、變更、解密,必須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三條檔案密保存的檔案不屬於開放利用的範圍,只限於公司職工利用,不對外提供利用。外單位需要查閱、利用者,須經主管領導批准。

第四條查閱、利用檔案,必須嚴格履行登記手續。利用者須持本公司介紹信(查閱科技檔案須經本公司總工程師批准),跨單位或部門查閱檔案。須同時經歸檔部門領導的同意,借閱機密檔案,須經分管領導批准。

第五條利用者借閱檔案必須說明利用的目的和範圍,不得要求查閱與利用目的、範圍無關的檔案,尤其是機密檔案。

第六條利用者必須維護檔案機密的安全,不得在個人存儲設備或其他記錄工具等私人用品上記錄檔案機密。不得擴散檔案機密。

第七條檔案案卷只限於在閱覽室閱讀,未經許可不得抄錄檔案內容。確需借出檔案,必須經領導批准,借出檔案須按時歸還。

第八條非檔案工作人員,嚴禁進入檔案庫房。

第九條非檔案人員必須注意檔案庫房門窗的關閉情況和防火工作。尤其是在重大節假日,檔案人員更應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第十條任何人不得攜帶檔案文件外出參觀、遊覽、探親訪友、辦私事。

第十一條檔案室一般不向利用者提供機密檔案的複製件;確需複製件的,須經領導批准並進行登記,用畢後須將複製件交回檔案室部門處理。

第十二條凡需銷燬的檔案,必須登記造冊,報經檔案鑑定小組審查、批准並進行監銷。

第十三條檔案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爲藉口對外泄露檔案機密,對泄露檔案機密者,要根據情節輕重,依法處理。

第十四條《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適用於蕭縣大地測繪有限公司,請全體員工遵照執行。

第十五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xxxxxx公司所有。

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3

爲規範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的管理,確保測繪成果、資料檔案的安全,促進測繪成果的廣泛應用和檔案信息化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並結合本公司有關規定製定本制度。

第一章測繪成果資料歸檔制度

第一條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根據國家要求,制定歸檔範圍及保管限期表。

第二條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必須按要求及一定的編號原則進行編號歸檔;歸檔的資料應當齊全、完整,分類整理立卷,案卷首頁爲案卷文件目錄並編制檔案著錄卡,案卷標題簡明確切,案卷質量符合國家有關規範、標準。

第三條不得擅自改變檔案分類、組卷、編號方法。

第四條對歸檔的成果資料應做好完整的登記表登記,並錄入計算機中以便查閱,同時將登記表進行統一管理保存。

第五條長期保存的資料檔案禁止使用紅墨水、純蘭墨水、圓珠筆、複寫紙書寫,只能用蘭黑墨水、碳素墨水書寫,以利長期保存。

第六條成果及資料檔案的接收、移交,必須附有清單,嚴格清點和履行簽字手續並填寫移交(接收)登記簿。

第七條數據載體每年輪流抽取不少於5%讀取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更換載體或恢復搶救。

第八條接收的檔案必須及時整理、組卷、歸檔、入庫。當年接收的檔案必須當年完成歸檔工作。

第九條所有檔案必須登記,詳細到文件級,儘量用數據庫或電子表格進行登記。

第十條保密、防蟲、防黴、防盜工作,定期檢查檔案保管狀況,對破損、變質檔案資料及時上報領導並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一條各部門必須設專職或兼職人員管理測繪資料,做到職責分明,並應設置資料室和鐵櫃,存放測繪資料。

第十二條將測繪成果資料檔案工作列入總工辦工作日程,並由總工辦或其指派人員對檔案管理工作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及時發現問題並協調解決。

第二章測繪成果資料檔案借閱制度

第一條爲了開發檔案信息資源和企業的發展,更好地爲社會主義建設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結合本公司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檔案室應當根據工作的需要,編制必要的目錄、卡片、索引等檢索工具,編輯檔案文件彙編和各種檔案參考資料,積極開發檔案信息資源,爲公司服務。

第三條檔案室保管的檔案,主要供本單位利用,不屬於開放利用範圍。對外提供利用須經領導批准。

第四條對各類檔案均按規定的查閱範圍提供利用,查閱人員要如實說明查檔的目的和內容,符合查閱條件的辦理手續後,方可查閱,且只能在檔案閱覽室查閱。特殊情況需借出的閱覽者,須經主管領導批准。

第五條本單位工作人員借閱本人職能範圍內的檔案,辦理借閱登記手續後方可借閱;借閱本人職能範圍外的檔案須經主管領導或檔案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方可借閱。

第六條利用者借閱檔案,須辦理借閱手續,填寫《檔案借閱登記表》和檔案利用效果登記。借閱機密、絕密檔案材料,需經主管經理及保密責任人簽署意見,報總經辦批准後方可借閱。

第七條利用檔案一般在檔案室查閱,確需外借利用者,須經檔案公司領導批准。會計檔案借閱,不得拆散原卷冊,並按期歸還。

第八條利用者必須注意保護檔案,不得拆散案卷,不得摺疊文件,不得在文件上圈點、勾劃或作其它標記,不得污染文件。未經許可,不得轉借他人和隨意複製、摘抄檔案。

第九條科技檔案項目的臘底圖、計算單、概、預、決算檔案,概不外借;確需複製件的,須經公司有關領導批准並進行登記,用畢後需將複製件交回檔案室處理。

第十條未經檔案管理人員同意,不得摘抄、拍照、複製所查檔案內容,其中涉密內容需抄錄、複製,要經主管領導批准,且只能在檔案閱覽室內進行,利用者對涉密內容要負責保密。

第十一條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利用者,對所借檔案要妥善保管,不得轉借、遺失、拆散或損毀檔案,不準拆卷、抽頁,不得在檔案原件上劃線、加註、勾抹、塗改、圈劃、污損等,未經許可,不得摘抄或複製檔案,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檔案內容。

第十二條借閱國家密級測繪成果,不得擅自複製。確因工作需要複製的,須經國家密級測繪成果提供部門批准,並按原密級進行管理。

第十三條查閱者應按規定及時清退檔案,清退檔案時,檔案人員必須當面嚴格檢查覈對,如發現與原卷冊不符,須酌情處理。

第十四條查閱者必須保守檔案機密,凡損壞檔案和私自泄露檔案內容,給國家、公司(集體)、個人造成損失和惡劣影響的,應按《檔案法》和《檔案法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情節嚴重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檔案室應注意蒐集檔案利用效果反饋信息,不斷總結開發利用檔案的經驗,進一步做好檔案開發利用工作。

第三章檔案室管理制度

第一條爲了確保檔案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延長檔案的使用壽命,使檔案更好地爲社會和公司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保管檔案必須有專用庫房,並設專人負責管理。庫房內應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保證檔案安全。

第三條檔案室是保管檔案專用區域,任何人不得在檔案室內存放與檔案管理無關的物品。

第四條檔案櫃(架)排列應與窗戶垂直,櫃(架)與櫃(架)、櫃(架)背與牆壁保持一定的距離。

第五條檔案案卷按檔案門類和載體進行各項目錄編制規定(總目錄、分類目錄、卷內目錄等)科學分類、排列、編號入櫃(架),有序管理,不得任意挪動案卷的位置。案卷調出利用或加工整理,返還時必須及時歸回原處。

第六條檔案進出庫房,要建立嚴格的登記制度,包括檔案收進入庫,庫存檔案調出室外及日常的調閱、歸還。

第七條對新接收入庫檔案要嚴格檢查,對有蟲蛀、發黴及其它問題的檔案須經科學處理後方可入庫。

第八條檔案室內應備有溫溼度計和記錄本(簿),堅持每日觀察記錄,做好溫溼度調控工作,維持良好的保管環境並不斷改善保管條件,檔案庫房內應當安置溫溼度計。環境的溫溼度應相對穩定,庫房的溫度應控制在14-24℃之間,相對溼度應控制在40-60%之間。

第九條光盤或磁介質檔案應用防磁檔案櫃存放。

第十條檔案庫房應設有防盜、防火、防潮、防塵、防蟲、防鼠、防高溫、防強光等“八防”的設備和措施,宣傳貫徹上級有關安全防火的規章制度,樹立防火意識。

第十一條檔案室管理人員每年春末在檔案櫃(架)內置放防蟲藥品,並定期進行檢查,發現情況及時處理。

第十二條檔案室應安裝防火防盜裝置,置放滅火器材,加強防火、防盜工作。檔案室周圍要滅絕火源,下班時要關閉電閘。室內嚴禁吸菸,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檔案室。

第十三條要經常檢查庫房有無火災隱患,發現問題及時向領導報告,以便採取有效措施,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條定期檢查消防器材並定點放置,管理人員要了解其性能並能熟練使用。

第十五條檔案室管理人員必須保持檔案室的安保性能,不得損壞任何安全設施。檔案室內的白熾燈不得任意更換成日光燈,不得自行任意變動照明線路。

第十六條不準擅自安裝電器開關和其他電器設備,嚴禁亂接、亂搭臨時線。

第十七條檔案室照明不採用自然光源,防光窗簾(或遮陽板)不得隨意拉開。

第十八條檔案入庫前必須消毒除塵。要定期做好室內清潔衛生工作。

第十九條檔案的存放和提取利用均由檔案室管理人員進行,其他人未經允許不得隨意進出檔案室。

第四章檔案工作人員要求

第一條認真學習、貫徹《檔案法》及《保密制度》,嚴格執行檔案工作的規章制度,瞭解檔案工作方針,掌握檔案管理工作的基本技能。

第二條檔案管理人員簽署保密協議。

第三條忠於職守,負責完成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鑑定、統計等各項具體工作。

第四條積極開發檔案信息,編制各類檔案檢索工具及參考資料,爲生產、科研等各項工作服務。

第五條負責檔案借閱登記和利用效果收集工作。

第六條負責檔案庫房的管理,做好“八防”工作,確保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第七條熟悉館藏,做好檔案利用工作,積極主動熱情爲用戶提供服務。

第八條積極參加各種檔案管理培訓活動,不斷提高自身業務素質和崗位工作質量。

第九條加強團結協作,遵守工作紀律,嚴格執行各項工作制度。

第十條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做好公司祕保證公司的機密安全。

第五章檔案鑑定銷燬工作規定

第一條爲了優化檔案室藏檔案,加強檔案的保管和有效利用,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對己超過保管期限的檔案,應本着“審查從細、留存從寬”的原則,及時進行鑑定銷燬工作。

第二條檔案鑑定銷燬工作必須在本公司檔案鑑定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小組成員由主管檔案工作領導和有關職能負責人及檔案室人員組成。具體工作由檔案部門和與形成檔案內容有關的職能部門共同進行。

第三條測繪工程鑑定檔案必須按照公司頒佈的《檔案保管期限表》進行。

第四條鑑定檔案採用直接鑑定法,以案卷爲單位,對檔案的內容、名稱、來源、完整準確率程度等,逐卷、逐件、逐頁地進行審查鑑定。對重新考證、修訂的應在案卷備考表中說明。對鑑定結果要寫書面報告。需延長保管期限的案卷,要在有關目錄及案卷備考表中註明。

第五條銷燬檔案必須從嚴掌握。慎重從事。鑑定結束後,對確無保存價值需要銷燬的檔案,應登記造冊,編制銷燬清冊,提出銷燬報告,經主管領導和檔案室審查後簽字蓋章,報公司審批或備案,再銷燬。

第六條銷燬檔案要派兩人以上監銷,並在指定地點銷燬,防止檔案遺失和泄密。銷燬人、監銷人、批准人、鑑定小組人員均應在銷燬清冊上簽字,以示負責。

第七條對保管期滿但屬國家重大工程項目的測繪檔案,要根據需要適當延長保管期限。

第八條應銷燬的檔案不得改作它用或以廢紙出售。

第九條銷燬國家密級圖紙或測繪成果,必須經省測繪行政管理部門批准。

第十條被銷燬的檔案必須與銷燬清冊無誤,爲防止遺失和泄密,嚴禁將檔案賣給廢舊物資收購部門或收購人員。檔案被銷燬後,監銷人員須在銷燬清冊上簽字確認,以示負責。

第十一條鑑定報告、銷燬清冊及審批文件,應存檔保存。

第六章資料檔案複製制度

第一條爲了保守資料檔案機密,維護黨、國家和公司的利益,做好檔案複製利用工作,發揮檔案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檔案複製由專人嚴格按照複製制度執行。

第三條檔案複製工作人員必須遵守檔案保密守則,維護檔案的絕對安全。複製一般檔案,需經檔案室領導批准後,才能辦理複製登記手續和複製。並確保複製質量。非檔案工作人員謝絕參觀。

第四條檔案室一般不向借閱者提供機密和科技檔案的概、預、決算檔案的複製件;確需要複製件的,須經有關領導批准並進行登記,用畢後需將複製件交回檔案室處理。

第五條借閱者需要複製檔案時,必須說明利用的目的和範圍,不得要求複製與利用目的、範圍無關的檔案,尤其是機密檔案。

第六條檔案複製工作人員必須遵守複製機械的操作、保養規程,時刻關注複製機械運作狀態,注意保養。

第七章檔案統計工作規定

第一條檔案統計包括檔案數量、保管狀況、鑑定情況、利用情況及檔案部門基本情況的統計,檔案部門要建立上述各種情況的登記簿,定期進行統計分析。

第二條各類檔案的統計由分管的檔案人員負責統計,檔案統計工作的彙總表,由單位分管領導指定專人負責填報。

第三條要保證統計資料的準確性,系統性和及時性,做到完整、連續、報送及時。

第四條對於上報的檔案統計報表,由本單位主管負責人和統計人員簽字並對統計資料、報表的準確性負責。

第五條定期統計檔案利用情況,每年年末統計當年檔案借閱人次、卷數,總結檔案利用效果。

第六條各類檔案統計報表及綜合統計表,均要保留一份存檔備查。

第八章檔案保密制度

第一條爲了保守檔案機密,維護黨、國家、人民和企業的利益,嚴格執行《保密法》、《檔案法》,確保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第二條檔案文件密級的界定、變更、解密,必須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三條檔案密保存的檔案不屬於開放利用的範圍,只限於公司職工利用,不對外提供利用。外單位需要查閱、利用者,須經主管領導批准。

第四條查閱、利用檔案,必須嚴格履行登記手續。利用者須持本公司介紹信(查閱科技檔案須經本公司總工程師批准),跨單位或部門查閱檔案。須同時經歸檔部門領導的同意,借閱機密檔案,須經分管領導批准。

第五條利用者借閱檔案必須說明利用的目的和範圍,不得要求查閱與利用目的、範圍無關的檔案,尤其是機密檔案。

第六條利用者必須維護檔案機密的安全,不得在個人存儲設備或其他記錄工具等私人用品上記錄檔案機密。不得擴散檔案機密。

第七條檔案案卷只限於在閱覽室閱讀,未經許可不得抄錄檔案內容。確需借出檔案,必須經領導批准,借出檔案須按時歸還。

第八條非檔案工作人員,嚴禁進入檔案庫房。

第九條非檔案人員必須注意檔案庫房門窗的關閉情況和防火工作。尤其是在重大節假日,檔案人員更應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第十條任何人不得攜帶檔案文件外出參觀、遊覽、探親訪友、辦私事。

第十一條檔案室一般不向利用者提供機密檔案的複製件;確需複製件的,須經領導批准並進行登記,用畢後須將複製件交回檔案室部門處理。

第十二條凡需銷燬的檔案,必須登記造冊,報經檔案鑑定小組審查、批准並進行監銷。

第十三條檔案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爲藉口對外泄露檔案機密,對泄露檔案機密者,要根據情節輕重,依法處理。

第十四條《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適用於xxxx有限公司,請各部門、員工遵照執行。

第十五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xxxx有限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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