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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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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在當下社會,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爲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化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化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化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1

1、班長是化驗室安全第一責任人,必須在專業專工的領導下,把安全生產當作全班的頭等大事來抓。

2、對化驗員要經常進行安全思想教育,結合班組每日開展的水汽、煤、油和脫硫分析化驗工作,認真開展安全活動,要經常組織職工學習安全通報和安全簡報,不斷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每項工作開工前,班長要交代清楚有關安全注意事項,並經常檢查,落實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糾正。

4、要經常督促職工認真執行公司和專業對安全的各項要求以及安規中的各項規定。

5、認真貫徹和落實“四不放過”的原則,堅決杜絕事故障礙不安全事件得重複發生。

6、班組按照規定要求,認真開展每週一次安全活動,每月召開一次安全例會。

7、班長應及時加強同專業的聯繫,及時將廠裏的安全生產要求、精神及時傳達到班組每位職工。

化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2

一、穿着規定

1、進入實驗室,必須按規定穿戴必要的工作服。

2、進行危害物質、揮發性有機溶液、特定化學物質操作實驗,必須要穿戴防護用具(防護口罩、防護手套、防護眼鏡)

3、進行實驗中,嚴禁戴隱形眼鏡。(防止化學藥劑濺入眼內而腐蝕眼睛)

4、需將長髮及鬆散衣服妥善固定,且在處理化學藥品所有過程中需穿鞋子。

二、飲食規定

1、避免在實驗室吃喝食物,且使用化學藥品後需先洗淨雙手方能進食。

2、嚴禁在實驗室內吃口香糖。

3、實驗禁止儲藏在化學藥品的冰箱或儲藏櫃內。

三、藥品領用、儲存及操作相關規定

1、操作危險性化學藥品必須遵守操作守則、操作流程進行實驗,勿自行更換實驗流程。

2、領取藥品時,確認容器上標示名稱是否爲需要的實驗藥品。

3、領取藥品時,應看清楚藥品危害標識和圖樣;是否有危害。

4、使用揮發性、強酸強鹼性、高腐蝕性、有毒害性藥品必須要在特殊排煙櫃機及桌上型抽菸管下進行操作。

5、有機溶劑,固體化學藥品,酸、鹼化合物均需分開存放,揮發性化學藥品必須放置於具有抽氣裝置的藥品櫃。

6、高揮發性或易於氧化的化學藥品必須放於冰箱或冰櫃中。

7、嚴禁獨自一人在實驗室做危險實驗。

8、廢棄藥液、過期藥液、廢棄物必須依照分類標示清楚,藥品使用後,廢(液)棄物嚴禁倒入水槽或水溝,應列入專用收集容器中回收。

四、用電安全相關規定

1、實驗室內電氣設備的安裝和使用管理,必須符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大功率實驗設備用電必須使用專線,嚴禁和照明線共用,謹防超負荷用電着火。

2、實驗室內用電容量的確定要兼顧發展增容需要,留有一定餘量,不得亂拉亂接電線。

3、實驗室內的用電線路和配電盤、板、箱、櫃等裝置及線路系統中的各種開關、插座、插頭等保持完好可用狀態,熔斷裝置使用的熔絲必須與線路允許容量相匹配,嚴禁用其他導絲替代,室內照明用具保持問顧客用狀態。

4、實驗室的電氣設備要有可靠的安全接地,定期進行檢查。

5、實驗室內嚴禁使用明火取暖,嚴禁吸菸。

6、手上有水勿接觸電器用品或電器設備,嚴禁使用水槽旁的電器插座(防止漏電或感應電)。

7、實驗室的專業人員必須掌握本室的儀器、設備性能和操作方法,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

8、機械設備應裝設防護設備或其他防護罩。

9、電器插座勿插接太多插頭,以免電荷負荷不了,引起電器火災。

10、如電氣設備無接地設施,勿使用。以免產生感應電或漏電。

11、作業完畢後,詳細檢查化驗室的門、窗、水、電、氣等,安全後方可鎖門。

五、環境衛生

1、實驗室應注重環境衛生,保持整潔。

2、減少塵埃飛揚,灑掃工作應於工作時間外進行。

3、垃圾清除及處理,必須符合安全、環保要求,在指定場所傾倒。

4、窗面及照明器具透光部位須保持清潔。

5、油類或化學物溢滿地面或工作臺時應立即擦拭沖洗乾淨。

6、養成良好衛生習慣,隨時撿拾地上垃圾,保持實驗室清潔。

化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3

第一條使用石油氣安全規定

一、石油氣燈(爐)及煤氣管道要經常檢查,如聞有石油氣味應立即停止使用,並檢查修理。

二、檢查石油氣設備是否漏氣時,要用肥皂水塗於可疑或接頭處試漏,嚴禁用火試漏。

三、點石油氣燈(爐)時,必須先擦燃火柴再開石油氣,最後調節風量。停用時要先停風后閉石油氣、關閉氣瓶總閥。

四、使用石油氣燈(爐)時,要注意防止內燃。下班前要詳細檢查是否熄滅,以免發生事故。

五、發生事故時,必須立即關閉用氣開關和總閥門。

六、無人在室內,禁止點燃石油氣燈(爐)。

七、點燃的石油氣燈近旁,不得放置易燃物品(如抹布、毛巾、油脂等)。

八、連接石油氣用膠管不宜過長並且不準用物品掩蓋住膠管。

第二條使用電氣設備安全規定

一、使用電氣設備時,必須事先檢查開關、電機以及機械設備各部分是否安裝妥當。

二、開始工作或停止工作時,必須將開關扣嚴或拉下。

三、更換保險絲時,要按負荷選用保險絲,不準使用代用品。

四、電氣開關箱內,不準放任何物品。

五、嚴禁用導電器具去清掃電器和用溼布擦洗電器。

六、凡電器動力設備超過允許溫度時,應立即停止運轉。

七、定碳定硫電爐兩端應設安全罩。安全罩嚴禁隨意拆掉,以免發生觸電事故。

八、禁止在電氣設備和線路上灑水,以免漏電傷人。

九、凡使用110v以上電源裝置,儀器的金屬外殼必須安裝接地線。

十、嚴禁用溼手分、合開關或接觸電器設備。

第三條使用毒品安全規定

一、凡能產生有毒氣體和剌激性氣體的操作,應在通風櫃內進行。這些氣體是:一氧化碳、硫化氫、氟化氫、氯化氫、二硫化碳、氯、碘、二氧化硫、氧化錳、氧化氮等。

二、進行有毒物質的試驗時,必須穿工作服,戴口罩(或面罩)、手套,試驗室內禁止飲食、吸菸,試驗後要洗手。

三、工作人員手、臉、皮膚有破裂時,不許進行有毒物質操作,尤其是氰化物的操作。

四、一切有毒藥品和溶液應倒入廢液罐內,禁止直接倒入下水系統。應經過安全處理符合排放標準後倒入下水道,並用水沖洗水槽。

五、禁止用實驗室內的任何容器盛放飲料和食物。

六、處理無名藥品,禁止口試。需嗅其味,可用手掌在藥品表面上空向臉部扇動聞之。

七、有毒液體、生產污水或其他腐蝕性強烈的液體在取樣時,不許用口吸取,只能用抽氣管吸取。

八、使用水銀注意事項:

(一)裝水銀的玻璃器皿,應當是堅固完好。

(二)裝水銀的容器表面應蓋一層甘油。

(三)當水銀可能與大氣直接連通時,不許在表面上覆其它物質。應在水銀和大氣中間,接一段內裝活性二氧化錳的玻璃管。

(四)裝水銀容器應放在金屬質淺盤中。當水銀濺出地面時,應填死或以高錳酸鉀溶液灌泡。

(五)髒水銀的回收,可用10%的硝酸(濃度不許再高)在通風櫃內處理,分離後用水洗3-4次。先用濾紙吸乾,然後再於真空中乾燥2h左右,不許採用加熱蒸乾。

九、遇到下列毒性強烈的物質時,應特別注意安全:

1.汞及汞鹽;2.鉛鹽及鉛;3.砷化物及砷;4.氰化物;5.白磷及磷化氫;6.氟化物;7.二硫化碳;8.鉀、鈉、氨的氯酸鹽;9.鉻的化合物;10.所有的有機化合物。

第四條使用強酸、強鹼及腐蝕劑安全規定

一、搬運和使用腐蝕性藥品如強酸、強酸及溴等,要戴橡皮手套、圍裙、眼鏡,並穿深筒膠鞋。

二、搬運酸、鹼前應仔細作下列幾項檢查:

(一)裝運器具的強度;

(二)裝酸或鹼的容器是否封嚴;

(三)容器的位固定是否穩;

(四)搬運時;不許一人把容器背在背上。

三、移注酸鹼液時,要用虹吸管,不要用漏斗,以防酸、鹼溶液濺出。

四、酸鹼或其他苛性液體,禁止用嘴直接吸取,如無吸氣器可用量筒量取。

五、開啓盛溴、過氧化氫、氫氟酸、氨水其他苛性溶液容器時,應先用水冷卻,開瓶時,瓶口不準對人。

六、在稀釋酸(尤其是硫酸)時,應當一面攪拌冷水,一面慢慢將酸注入。禁止將水注入酸內。

七、拿取鹼金屬及其氫氧化物和氧化物時,必須用鑷子夾取或用瓷匙採取。

八、廢酸、廢鹼必須倒在專門的缸子內,缸子應該放在安全的地方。

九、如腐蝕性物質觸到皮膚上時,應立即用大量水沖洗。

十、腐蝕性強烈的物質時:

1.溴及溴水;2.硝酸;3.硫酸;4.王水;5.氫氟酸;6.鉻酸溶液;7.氫氰酸;8.五氯化二磷;9.磷酸;10.氫氧化鉀;11.氫氧化鈉;12.氫氧化銨;13.冰醋酸;14.磷;15.硝酸銀;16.鹽酸。

十一、有毒物品的保管、使用應有臺帳、記錄。

第五條使用易燃品安全規定:

一、不許將易着火的物質放置在明火附近和試驗地區附近。

二、在儲存易着火的物質的周圍不應有明火作業,點着的煤氣(酒精)燈、燃着的火柴和其他等。

三、使用在蒸餾或升化時易着火的物質,應注意。

(一)不許用明火加熱,加熱可用水(油)浴器、電熱板或電砂浴,周圍也不準有明火。

(二)試驗儀器應當嚴密不漏氣。

(三)在蒸餾裝置下面,應有一金屬淺盤(邊高80-100mm)。

(四)工作地點應有良好的通風,四周不可放置有可燃性的物料。

(五)工作時要戴上眼鏡。

四、在實驗室內存放各種可燃性物質量不許超過3kg,每種不得超過1kg。隨用隨取,用後送回專門的儲放地點。

五、遇水易着火的物質(如黃磷、過氧化鈉、金屬鈉、鉀等)禁止丟入廢液桶內。凡能引着火的物質(如廢油、廢有機溶劑)應集中在專門的容器內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任意亂放。

六、一旦發生失火事故,首先應撤除一切熱源,關閉煤氣和電門,然後用砂於或石棉布蓋信失火地點或用二氧化碳等滅火機滅火。除酒精外,化學物品失火不許用水滅火。

七、應經常檢查防火設備:滅火機、砂子、石棉氈。

八、當加熱、蒸餾及其他有關用火的工作進行時,要有專人負責管理,不許隨便離開。用完後立即關掉熱源。

九、可燃的尤其是易揮發的可燃物,應存放在密閉的容器中,不許用無蓋的開口容器貯存。

十、易着火的物質有:

1.醇類;2.醚類;3.丙酮;4.苯;5.甲苯;6.酚;7.汽油;8.二硫化碳;9.磷;10.過氧化鈉;金屬鉀、鈉、鎂等;碳化鈣。

十一、做蒸餾提純或蒸餾實驗,必須用明火加熱時,每次蒸餾物的數量不得超過100ml,附近不許存放易燃物質,同時,應有防火措施。

第六條使用易爆品安全規定:

一、預防由於內外壓力差引起爆炸的措施:

(一)仔細檢查供真空操作用的全部儀器有無裂紋,不許使用有裂紋的儀器;

(二)使用前應檢查容器真空度是否夠高,檢查時應將容器用布包好。

二、使用氧氣時應注意:

(一)不能使氧氣受碰撞或衝擊。不許用人背或在地下滾動搬運氣瓶。立着使用時應有固定措施,開氣時氣嘴不能對人。

(二)氫氣瓶、乙炔瓶及氧氣瓶應分開存放,且不能放在電爐、暖氣附近,不能放在日光照射的地方。禁止在氫氣瓶、氧氣瓶旁抽菸。

(三)氫氣瓶、乙炔瓶、氧氣瓶必須有減壓閥門才能使用。

(四)氧氣瓶、氧氣表以及導管,禁止與油類物質接觸。

三、有爆炸危險性的藥品(過氧化鈉、過氧化氫、高濃氯酸等),在實驗室內只許放一小部分,並應保存在乾燥陰涼的地方。

四、禁止濃硫酸和結晶狀高錳酸鉀接觸。

五、禁止和有機物一起研磨氯酸鉀。

六、禁止和有機物一起研磨硝鹽。有機物不得和濃硝酸一起混合及加熱。

七、乙炔銅、乙炔銀的乾粉最易爆炸,故在試驗完時,將它的溶液一同倒在室外,用土埋住。

八、使用乙醚,首先應按下法檢查過氧化醚是否存在;取10ml乙醚於試驗管中,加入新制10%碘化鉀溶液1ml,搖勻後放置1分鐘,如乙醚層顯黃色,則不能用此乙醚。

化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4

1.制定目的

本文的目的在於規範質量監督管理部化驗室安全管理。

2.制定範圍

本管理程序適用於質量監督管理部在化驗室工作時的安全管理。

3.化驗室安全常識

3.1防火。

3.1.1化驗室中的易燃品、強氧化劑、易揮發物要按規定妥善保存。

3.1.2化驗室嚴禁吸菸。使用可燃藥劑,如丙酮、甲醇等,要防止蒸氣逸散,操作時遠離明火和熱源裝置。

3.1.3實驗進行加熱燃燒時,檢查周圍區域,不離人並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3.1.4常檢修電器設備,防短路、超負載等原因而引起的線路着火。

3.1.5化驗室應備有防火砂箱或砂袋,石棉布和各類滅火器。防火器材要放在固定便於取用的地方。

3.2滅火。

化驗室一旦着火,應採取以下措施:

3.2.1防止火勢擴展,移走一切可燃物,關閉電閘,切斷電源,停止通風。

3.2.2撲滅火源。有機溶劑潑灑着火時,可用溼布、石棉布或砂子蓋滅,或用滅火器撲救。衣服着火時,立即用溼布壓滅火焰,面積燃燒大時,可就地打滾。

3.2.3撲救化學藥品的火災注意事項:與水發生劇烈作用的藥品,不能用水撲救,可用砂撲救。

3.2.4有機溶劑如比水輕,不可用水撲滅,可用泡沫滅火器或砂土撲救;比水重的有機溶劑,如四氯化碳,可用水或泡沫滅火器。

3.2.5反應器內的燃燒(如油浴着火),用石棉布蓋住,隔絕空氣使火熄滅。

3.2.6蒸餾加熱時,冷凝效果不好,易燃蒸氣在冷凝器頂端燃着,應先停電火,再撲救。絕不可用塞子或其它物件堵住冷凝管口。如由於冷凝水未開引起燃燒,不要放入冷水,造成冷凝管炸裂。

3.2.7水槽失水位又有加熱盤管時,應先關閉電源,等待盤管足夠降溫後補充水。

3.3防爆。

3.3.1氫氣瓶開關閥門必須按照操作步驟,氫氣瓶身要有防震橡膠圈防護,氫氣瓶存放地要保持通風。

3.3.2化學藥品存放地必須保持通風。藥品庫要裝防爆燈。

3.3.3化學藥品和氣瓶、液氮瓶嚴禁陽光照曬。

3.4防窒息。

3.4.1操作藥品櫃,不要將頭伸入櫃中,聞到不明氣味,首先回避通風。

3.4.2氮氣瓶存放地保持開窗通風。

3.4.3如化驗室未開通風裝置,禁止操作液氮。

3.5防燒傷。

3.5.1電爐操作、油浴操作、馬弗爐操作必須戴防燙護品。

3.5.2液氮操作要戴皮質或石棉手套。液氮操作務必輕拿輕放,防止液氮快速衝出。

3.5.3高溫樣品取樣,必須穿戴防護手套和麪罩。

3.6防止腐蝕。

3.6.1腐蝕類刺激性藥品,如強酸、強鹼、濃氨水、氫氟酸、冰醋酸等,取用時應儘可能戴上橡皮手套和防護眼鏡。操作後立即洗手。如瓶子較大,搬運時必須一手托住底部,一手拿住瓶頸。

3.6.2稀釋硫酸時,必須在燒杯等耐熱容器中進行,必須在玻璃棒不斷攪拌下,緩慢地將硫酸加入到水中!溶解氫氧化鈉、氫氧化鉀等時,大量放熱,也必須在耐熱容器中進行。濃酸和濃鹼必須在各自稀釋後再進行中和。

3.7用電安全。

3.7.1化驗室用電要根據設備及房間用電總功率配備電源。

3.7.2化驗室電源電壓要穩定,應定期檢查電源電壓。

3.7.3化驗室照明和設備用電要分開,各項電源要匹配好。

3.7.4精密儀器需要有穩壓裝置。

3.7.5化驗室電源要和生產車間用電量大的設備電源分開。

3.7.6化驗室電源要有地線.三相五線制。

3.7.7 110v電插座要明確標識。

4.進入化驗室須知

4.1進入化驗室內,禁止大聲喧鬧,相互追逐。

4.2進入化驗室內,嚴禁吸菸。

4.3非工作人員進入化驗室,嚴禁觸摸檢驗設備及藥品。

4.4嚴禁攜帶、食用各種食品和飲料。

4.5進入化驗室內,坐、立、衣着應講文明。

4.6進入化驗室內,應保持室內的整潔,注意言談舉止。

4.7嚴禁化驗室內存放與工作無關的私人物品。

4.8嚴禁在化驗室內進行親朋好友拜訪活動。

4.9化驗室內禁止躺臥、睡覺。

4.10化驗室內禁止看與專業無關的書及報刊。

4.11未經同意,禁止從化驗室拿取藥品或其它物品。

4.12嚴禁在化驗室內各種記錄本上塗畫。

4.13進入工作場所,請注意各類安全標識。

4.14嚴格遵守公司及部門的有關保密條例。

4.15禁止私自外借公司及部門的各種技術資料。

4.16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程及制度。

5.化驗室安全管理規定

5.1分析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技術規程,瞭解設備性能及操作中可能發生事故的原因,掌握預防和處理事故的方法。

5.2進行有危險性的工作,如危險物料的現場取樣、易燃易爆物品的處理、焚燒廢液等應有第二者陪伴,陪伴者應處於能清楚看到工作地點的地方並觀察操作的全過程。

5.3化驗室內禁止吸菸、進食,不能用實驗器皿處理食物。離室前有肥皂洗手。

5.4打開濃鹽酸、濃硝酸、濃氨水試劑塞時應帶防護用具,在通風櫃中進行加熱及化學反應操作中不得離開崗位,必須離開時要委託能負責任者看管。

5.5夏季打開易揮發溶劑瓶塞前,應先用冷水冷卻,瓶口不要對着人。

5.6稀釋濃硫酸的容器,燒杯或錐形瓶要放在塑料盆中(防止炸裂),只能將濃硫酸慢慢倒入水中,不能相反!必要時用水冷卻。

5.7蒸餾易燃液體嚴禁用明火。蒸餾過程不得離人,以防溫度過高或冷卻水突然中斷。玻璃管與膠管、膠塞等拆裝時,應先水潤溼,手上墊棉布,以免玻璃管折斷扎傷。

5.8化驗室內每瓶試劑必須貼有明顯的與內容物相符的標籤。嚴禁將用完的原裝試劑空瓶不更新標籤而裝入別種試劑。

5.9工作時應穿工作服,長髮要紮起,不應在食堂等公共場所穿白大褂。進行有危險性的工作要加戴防護用具。最好能做到實驗時都戴上防護眼鏡。

5.10必須有專人進行週期性的安全巡檢,並真實記錄。

5.11分檢操作現場嚴禁大量擺放化學藥品,按規定領用化學藥品。

5.12嚴格按照檢驗操作規程作業,嚴禁隨意移動各類定置擺放物品。

5.13化驗室動火作業,必須經過安全審批,並採取防護措施。

5.14工作完畢檢查水、電、氣、窗、工作臺,按規定確定安全後方可離開。

6.化驗室安全巡檢制度

6.1每倒班運行班長負責當班的安全巡檢工作,巡檢結果記錄在交接班日誌上。

6.2倒班當班的巡檢內容包括:消防安全、設備運行情況及衛生狀況。

6.3每週由部門安全員負責做一次徹底的安全巡檢工作,並記錄在安全巡檢記錄表上。

6.4安全巡檢工作主要內容:消防器材、電源插座接線、氣瓶安全、環境異音、環境異味、不明試劑或不明用途物品、環境衛生、工作人員着裝、設備運行狀況、照明系統狀況。

6.5設備維護技術人員每早上做一次設備運行狀況安全巡檢。

6.6巡檢發現問題立即處理。

7.化學藥品管理規定

化驗室的化學藥品及試劑溶液品種很多,化學藥品大多具有一定的毒性及危險性,對其加強管理不僅是保證分析數據質量的需要,也是確保安全的需要。要求所有化驗人員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7.1所有化學藥品必須存放在指定櫃鬥位置,並貼上標籤。藥品櫃和試劑溶液均應避免陽光直曬及靠近暖氣等熱源。要求避光的試劑應裝於棕色瓶中或用黑紙或黑布包好存於暗櫃中。腐蝕性試劑宜放在無鏽鋼或搪瓷的盤或桶中,以防因瓶子破裂造成事故。

7.2化學藥品的存放應安全合理,儘量相互隔離存放。化學藥品要按無機物、有機物分類存放,無機物按酸、鹼、鹽分類存放,鹽類中按金屬活躍性順序分類存放。相互混合或接觸後可以產生激烈反應、燃燒、爆炸、放出有毒氣體的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化合物稱爲不相容化合物,不能混放。這種化合物系多爲強氧化性物質與還原性物質。

7.3拿取試劑必須至少戴一次性pe薄膜手套。對於危險性化學藥品的操作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品。

7.4無標識的藥品未辯明前禁止使用。發現試劑瓶上標籤掉落或將要模糊時應立即貼好標籤。無標籤或標籤無法辯認的試劑都要當成危險物品重新鑑別後小心處理,不可隨便亂扔,以免引起嚴重後果。

7.5要注意化學藥品的存放的期限,一些試劑在存放過程中會逐漸變質,甚至形成危害。過保質期的化學藥品禁止使用。

7.6化學試劑定位放置、用後復位、節約使用,多餘的化學試劑不準倒回原瓶。化學廢液倒入指定桶內,嚴禁排入下水道。

7.7禁止將化學藥品私自帶出化驗室,禁止用於其它非化驗專業用途。

7.8使用化學試劑應先學習閱讀《msds化學危險品安全說明書》。

7.9化學藥品要填寫出庫入庫試劑登記表。每月進行一次盤點。

7.10化學藥品由專人負責進出庫管理。與化學藥品領取人共同遵守領用制度,出庫入庫實行登記制度。

7.11劇毒品、高危險化學試劑應鎖在專門的保險櫃中,由部門領導負責管理,實行使用人和領導雙人登記籤領制度。

8.藥品室入庫及領用管理規定

8.1化學藥品由管理人從公司倉庫領回,經檢查符合要求後,放入藥品室必須填表詳細登記。

8.2化學藥品使用人按實驗要求領取所需藥品後要及時進行登記,內容包括:日期、試劑名稱、規格、數量。

8.3藥品領用實行使用人與管理人雙人登記制度。沒有藥品管理人的簽名,領用人不得擅自取用任何化學藥品進行使用。

8.4沒有標籤及標籤模糊的.藥品,領用人有權拒絕領用。

8.5瓶體破裂並導致泄漏的藥品,領用人有權拒絕領用。

8.6藥品領用後,多領或不再使用應立即退回藥品室。

8.7劇毒藥品的領用,必須要有使用人、管理人簽字和部門領導審覈批准。劇毒藥品的使用,要求兩人在場。用後未使用完的劇毒藥品,同樣要實行領用雙人共同複覈程序檢查藥品重量無誤後入櫃存放。

9.氣瓶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9.1化驗室目前使用的氣體按其化學性質可分爲:氫氣(可燃氣體)、氬-甲烷混合氣體(可燃氣體)、氮氣(不燃氣體)壓縮空氣(助燃氣體)。

9.2化驗室目前使用的氣體除壓縮空氣外,均以高壓鋼瓶裝載。

9.3氣瓶應存放在陰涼、乾燥、嚴禁明火、遠離熱源的房間,並且要嚴禁明火,防曝曬。除不燃氣體外,一律不得進入實驗室內。

9.4搬運氣瓶要輕拿輕放,防止摔擲、敲擊、滾滑或劇烈震動。

9.5鋼瓶必須具有兩個橡膠防震圈。

9.6高壓氣瓶的減壓器要專用,安裝時螺扣要上緊,不得漏氣。

9.7減壓器上壓力錶損壞,必須更換。

9.8開啓鋼瓶時,操作者應站在氣瓶出口的側面,動作要慢,以減少氣流摩擦,防止產生靜電。

9.9保持瓶內氣體不得全部用盡,一般應保持0.2~1 mpa的餘壓,備充氣單位檢驗取樣所需及防止其它氣體倒灌。

9.10滿瓶、空瓶要標識,並註明日期。開關氣瓶要求登記壓力。

10.液氮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10.1化驗室液氮瓶在使用前應檢查其外觀質量,如發現容器外觀有缺陷,應停止使用。液氮瓶的外殼已承受使用、運輸環境的大氣壓壓力,在使用或運輸過程中,如發生嚴重碰撞或重壓,將會使容器外殼表面發生凹陷,導致瓶體損壞或失效。

10.2當需要進行液氮補充時,其液位的高度不得高於容器頸管的下端平面。

10.3使用完的液氮空瓶應及時貼上內容完整、清晰的標籤。

10.4裝滿液氮的瓶體應放置在陰涼、通風、乾燥的地方。長期貯存時應注意定時檢查液麪和容器外表有無冷凝水和結霜現象。

10.5使用液氮時拿出瓶蓋的動作應小心輕緩,液氮勺放入及裝滿液氮出瓶的操作動作要輕拿輕放。用完液氮後要及時蓋上蓋子。整個操作過程中,

10.6操作人員應穿工作服進行液氮的操作,身體不要接觸液氮和被冷凍的金屬提勺,防止被凍傷。

10.7當需要檢查液氮瓶內貯存量時,可使用細木、竹杆插入液氮視其結霜高度(液麪高度)的方法,切勿用空心管插入,以免液氮從管內衝出飛濺今後傷人。

11.化驗室工作環境管理規定

爲確保分析檢測的質量,化驗室環境應做到以下要求:

11.1正常工作電源電壓220v±10%,頻率50hz±0.5hz ,貴重精密儀器應配穩壓電源。110v設備可配變壓器使用。

11.2化驗室室溫正常保持在25±5℃;在冬天條件下,部分區域應加熱控溫,確保分析檢測的正常狀態。

11.3化驗室溼度儘量保持在40%-70%,可用空調除溼。

11.4不能有地面振動、電磁干擾、陽光直射;儀器室噪聲應小於55db,工作間噪聲不得大於70 db。

11.5化驗室應有良好的工作環境,保持清潔、整齊、有書面的規章制度管理。

11.6化驗室應有通風設施和良好的照明,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具,消防器材。

11.7化驗室內嚴禁吸菸,嚴禁用餐,嚴禁奔跑,嚴禁光腳、嚴禁穿高跟鞋,嚴禁遠距離丟傳物品。

11.8實驗過程應穿好各自的防護用品,如白大褂、橡膠手套、護目鏡、一次性手套、圍裙等,高溫操作必須配戴防燙護品。

11.9危險物品和區域應有明確標識。

11.10儀器設備和物品的擺放應合理、方便操作、互不干擾。

11.11不允許不明物品或不明用途的物品擺放在工作區域。

12.防護與急救措施

12.1中毒與急救。

化驗工作中接觸的化學藥品,很多是對人體有毒的。它們對人體的毒害途徑和程度各不相同,有些毒物可有幾種途徑進入人體,而有些毒物對人體的毒害是慢性的、積累性的,因此必須加以足夠的重視。

12.1.1毒物侵入的途徑。

毒物,是指某種物質進入人的機體以後,能引起局部或整個機體功能發生疾病的物質。由毒物所引起的任何疾病現象,就稱爲中毒。化學試劑中毒一般通過三個途徑,引起不同症狀的疾病。

通過呼吸道中毒:由呼吸道吸入有毒氣體、粉塵、蒸氣、煙霧能引起呼吸系統中毒。這種形式的中毒是比較常見的,尤其是有機溶劑的蒸氣和化學反應中所產生的有毒氣體。如乙醚、丙酮、甲苯等蒸氣和氰化氫(氣體)、氯氣、一氧化碳等。

通過消化道中毒:除誤行吞服外,更多的情況是由於手上污染毒物,在吸菸、進食、飲水咽入消化系統而引起中毒。這類毒物多以劇毒的粉劑較爲常見,如氰化物、砷化物、汞鹽等。

通過觸及皮膚中毒和五官粘膜受刺激:某些毒物接觸及皮膚,或其蒸氣、煙霧、粉塵對眼、鼻、喉等的粘膜產生的刺激作用。如汞劑、苯胺類、硝基苯等,可通過皮膚粘膜吸收而中毒。氮的氧化物、二氧化碳、三氧化硫、揮發性酸類、氨水等,對皮膚粘膜和眼、鼻、喉粘膜刺激性都很大。

毒物從以上三個途徑進入人的機體以後,逐漸侵入血液系統直至遍及全身各部,引起更加危險的症狀。特別是由消化系統侵入,通過門脈系統經肝臟進入血液,以及從呼吸道進入肺泡中被吸收都是比較迅速的。

12.1.2中毒急救。

在化驗室裏,如發生人身中毒,原則上應首先儘快派人或電話請醫生,並報告有關領導或上級組織,同時採取急救措施。

在醫生搶救之前,急救中毒的原則是儘量使毒物對人體不發生有害的作用,或者是將有害的作用盡量減少到最小程度。在送醫院(或醫生到來)之前應迅速查清中毒原因後,針對具體情況,採取以下具體措施進行急救。

呼吸系統中毒:如果是呼吸系統中毒,應迅速使中毒者離開現場,移到通風良好的環境,使中毒者呼吸新鮮空氣。輕者,短時間內會自行好轉;如有昏迷休克、虛脫或呼吸機能不全時,可人工協助呼吸,化驗室如有氧氣,可給予氧氣,如可能,給予喝,如濃茶、咖啡等。

經由口服中毒:由口中服入毒物時,首先要立即進行洗胃,嘔吐。常用的洗胃液是1:5000的高錳酸鉀溶液(千萬不要太濃,濃度過大會燒壞胃壁粘膜),或用肥皂水或者3~5%的碳酸氫鈉(小蘇打)溶液。洗胃要大量地喝,邊喝邊使之嘔吐。最簡單的催吐方法是用手指或木杆壓舌根,或者給中毒者喝少量(15~25毫升,最多不超過50毫升)1%硫酸銅或硫酸鋅溶液催吐劑。如果無洗胃液,可給予大量的溫水喝,沖淡毒物並使嘔吐。洗胃要反覆進行多次,直至洗胃嘔吐物中基本無毒物存在,再服解毒劑。解毒劑有很多,要根據中毒藥物的性質選用。一般常用解毒劑有生蛋清液、牛奶、澱粉糊、桔子汁等。

對某些特殊毒物要採取更有效的特殊來解毒,並使嘔吐。如,磷中毒用硫酸銅,鋇中毒用硫酸鈉,銻或砷中毒用25%的硫酸鐵和0.6%氧化鎂混合液(劇烈攪拌混合均勻,每隔10分鐘給一湯匙,直到嘔吐後爲止),氰化物中毒給1%硫代硫酸鈉等。解毒嘔吐後,喝上溫水送醫院治療。

皮膚、眼、鼻、咽喉受毒物侵害:皮膚和眼、鼻、咽喉受毒物侵害時,要立即用大量自來水沖洗,沖洗愈早愈徹底好。如能塗或服用適當的緩衝劑、中和劑(注意要用稀濃度的)更好。洗淨毒物後,看情況請醫生治療。

12.1.3常見化學毒物及急救預防措施。

氣體毒物:氣體毒物中毒時,通常發生窒息性症狀。毒性大的毒氣會腐蝕皮膚和粘膜。如so2、no2、cl2等。

容許濃度低的毒氣,要特別小心,大部分氣體要用鋼瓶貯裝,放置時防止碰撞。存放陰涼處,要與可燃物、有機物或易氧化物隔離。要經常用氣體檢驗器檢測,微量的泄漏都不允許。

化學試驗時產生有毒氣體,一定要在通風櫥內進行,對殘餘廢氣可用排風機用水吸收處理,或送至空曠地方。

吸入毒氣的患者應急速脫離現場。安置休息並保持溫暖。如發生昏迷等症狀,須就醫診治,或送至空曠地方。

一氧化碳中毒要準備亞硝酸戊酯藥管,如果停止呼吸,立即做人工呼吸,開始恢復呼吸後,打開藥管嗅聞15~30秒,每隔2、3分鐘嗅聞一次。用藥量度超過兩個藥管爲限,然後要輸氧。

酸類毒物:強酸性物質與有機物或還原性等物質混合,往往會產生大量熱而着火。注意不要用破裂的容器盛裝。保存於陰涼的地方。與可燃物隔離。

灑出此類物質時,要用碳酸氫鈉或純鹼將其覆蓋。用大量水沖洗,放入廢水系統。處理時須戴防毒面具和防護手套。

眼睛、皮膚受傷用水沖洗。皮膚可塗敷氧化鎂甘油軟膏。如果進入口內,立即漱口,飲水,急送醫院救治。

滅火可用水、乾粉化學品或二氧化碳。

鹼類毒物:鹼類毒物的固體或液體都有刺激性和灼傷能力。使用時應謹慎操作,防止腐蝕皮膚。

存放在乾燥處,防止受潮,須與酸類、易燃物等化合分開。

實驗完畢後,要嚴格採取漱口、洗臉等措施。對大量逸出溶液,用水衝稀放入廢物水系統。眼部、皮膚受傷時,用水沖洗。如果進入口內,應立即漱口,飲水和醋或1%醋酸。嚴重者送醫院救治。

鹽類毒物:鹽類毒物大部分具有氧化性,與還原性物質或有機物混合,會氧化發熱而着火。因此須貼好標籤,放入專用藥品架上保管。存於陰涼、乾燥處。個別有害物質,常爲積累性毒物,連續使用必須十分注意。

對逸出物的處置須戴手套。皮膚接觸先用水洗,再用肥皂洗滌。如果進入口內,立即漱口。使用腐蝕性的鹽,實驗完畢後,要漱口洗臉。

有機毒物:有機毒物多是低沸點的易燃品,使用時遠離火源。此物一旦着火,火災很難撲滅。可用二氧化碳或粉末滅火器滅火。

有機物毒物能以蒸氣或微粒狀態從呼吸道吸入,再從消化道進入人體。多爲積累性的毒物。可以通過皮膚或粘膜等部位吸收。因此操作時,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有機毒物在實驗時,往往有各類副產品生成,操作時防止意外發生。

有機毒物要用玻璃或鐵桶密封閉盛裝,防破損。最好在戶外存放或放在易燃液體專用庫內,與可燃物、氧化物、氧化劑隔絕。避免陽光直射。

逸出物的處置,首先要切斷所有火源,戴好防毒面具和手套。用不燃性分散劑刷或用排風機強力通風。

滅火可用乾粉化學品、泡沫或二氧化碳。

中毒患者應離開污染區,安置休息並保持溫暖。眼部受刺激須用水沖洗,皮膚接觸用肥皂洗滌。進入口內,立即漱口。

特殊劇毒物:特殊劇毒物各有其特性,應根據其特性嚴格進行操作。

劇毒藥品在化驗室要裝入密封容器中,貼好標籤,放入專用藥品架上由專人保管。做好出入登記。

使用時,準備好防毒面具和解毒、急救藥品。

致癌物質:有些物質在一定條件下誘發癌症,被稱爲致癌物。目前,致癌機理還不十分清楚。根據實驗觀察統計,確定下列化驗物質有明顯的致癌作用:多環芳烴、亞硝胺類、聯苯胺、芳胺、、砷、鎘、鈹、石棉等。在操作這些物質時,應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穿工作服,戴手套和口罩,以免毒物侵入體內。

12.2常見外傷的急救。

12.2.1灼傷。

是常見的損傷,它包括一切由於火焰、鐵水、蒸汽以及強酸、強鹼等化學藥物所致的損傷。

急救措施:

衣服着火後,傷員應立即臥倒,在地上慢慢打滾;用水、大衣等滅火;或立即將着火之衣服脫去。切勿奔跑,這樣反使火焰更烈,造成頭面部及呼吸道灼傷。不要用雙手撲火。

被化學藥品沾浸衣服時立即脫去。如有氣體吸入中毒,應脫離現場做處理。傷及皮膚時,應用水沖洗或用藥醫治。

對重危者立即進行搶救,如做人工呼吸、心臟按摩等。傷口處初步敷蓋或包紮,送醫院救治。

鎮痛。一般可口服止痛藥,較重或口服無效者可肌肉注射*50~100毫克。

送醫院救治注意事項。如出現休克,應先作抗休克處理,待情況穩定後再轉送醫院。並隨帶爭救用品。轉送路程較遠時,應靜脈輸生理鹽水或口服含鹽的水分。切忌大量口服開水。傷員儘可能做到橫放,或腳前頭後走向。上下樓梯時頭低腳高,防腦貧血。

輕傷者自行處理:灼傷後患者創面應做清洗。先用生理鹽水沖洗,剪去脫落的表皮,傷口及周圍用1:1000新潔爾滅或硫柳汞酊消毒。大水泡在泡底部剪破或用注射器抽去積液。頭、面、頸、會陰、臂部採用暴露療法,清創後有液滲出用於棉球吸乾,忌用有色藥劑如龍膽紫、紅汞等。四肢創面清理後,可敷蓋一層薄油紗布,然後用繃帶均勻包紮。創面有感染需每天換藥。

12.2.2電擊傷。

俗稱觸電。是由於電流通過人體所致。電擊傷隨電壓高低、電流強弱、時間長短而不一.輕者驚嚇,頭昏,重者不省人事,心跳,呼吸停止,出現紫紺。

急救措施:立即切斷電源。用不導電物質(乾燥木棍、橡皮帶等)使病人脫離電源。心跳、呼吸停止者,就地急救,口對口人工呼吸,胸外心臟按摩。心跳停止可心內注射1:1000腎上腺素1毫升。呼吸停止可用山梗菜鹼3毫克靜脈注射。症狀嚴重者,經初步急救後早轉送醫院治療。

12.2.3玻璃等造成的外傷。

急救處理首先止血。直接壓迫損傷部位進行止血,如果損傷動脈,用手指或紗布直接壓迫。

由玻璃片狀等異物造成的外傷,必須先除去碎片等。傷及四肢血管時,用毛巾、止血帶止血。毛巾用力捆紮靠近損傷部位關鍵處,長時間壓迫,末稍部位產生非常疼痛感時,可平均5分鐘放鬆毛巾一次,約過1分鐘再捆紮起來。

10.2.4特殊的外傷部位。

頭部。傷及頭部時,止血用手指壓迫靠近耳朵附近觸及脈搏的地方。其後用紗布將頭部周圍緊緊包紮起來。

臉部。臉部有鼻、嘴等器官,臉部受傷出血後,首先防止呼吸道的堵塞,要患者俯伏着,排出分泌物或血。也可防止舌頭下墜堵塞氣管。

化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5

一、化驗人員安全守則

1.化驗人員應佩戴齊全勞保品、手套、口罩、眼鏡等。

2.使用色譜時,必須按照操作規程進行開啓,關閉。

3.開啓鋼瓶時,嚴禁用帶油的扳子、沾油的手套。

4.操作室內嚴禁吸菸,不準有明火。

5.色譜氣路系統,試漏嚴禁用明火,只能用皁液。

6.一切試劑藥瓶,要有標籤,避免發生混用。

7.一切劇毒藥品應在嚴密堅固的瓶內封裝,專人保管,禁止用紙包裝和外流。

8.稀釋濃硫酸或溶解固體氫氧化鈉時,應在耐熱容器中進行,同時以玻璃棒不斷攪拌,稀釋濃硫酸時,必須將濃硫酸慢慢倒入水中,不能把水倒入酸中。

9.劇腐蝕藥品,如:硫酸、強鹼、濃氨水、雙氧水、冰醋酸等使用時,禁止與皮膚接觸,使用重鉻酸鉀嚴禁用手接觸,操作後要及時洗手。

10.易燃藥品如:低沸點的苯、醇等應於低溫、避光保管。

11.嚴禁試劑入口,用鼻子聞氣時,應以手招嗅。

12.迴流或蒸餾分析所用的水冷卻管,先通水後加熱。

13.從橡皮塞上裝拆玻璃管或折斷玻璃棒時,需戴手套,墊布折斷。

14.着火點太低的藥品及有昇華腐蝕性藥品,不得放入烘箱。

15.相互間起化學作用的藥品,不得放入同一烘箱內烘烤。

16.嚴禁在化驗室內烘烤食品,衣襪等物。

17.使用電器應用電筆試點,如發現水浴、調壓器、電爐、水分測定器等漏電時立即停止使用,通知有關人員檢修。

18.電線或電阻絲上不要滴上酸鹼或其它有腐蝕性藥品,如果滴上,立即停電,經處理後方能進行使用。

19.DMF、C10 蒸餾分析時,如發現分層或異象,判斷爲含水時,應不予分析,防止爆沸。

20. 電器、油類發生火災應使用乾粉滅火器。

21. 廢液、廢蒽禁止倒入水池,溫度計損壞後,水銀要及時處理淨,不得用手接觸。

22. 高溫物體(如剛由高溫爐中取出的坩堝)要放在耐火石棉板或瓷盤上,附近不得有易燃物,需稱量的坩堝待稍冷後方可移至乾燥器中冷卻。

23.實驗室的各種精密貴重儀器未掌握安全操作規程前不得隨意動用。

24. 開啓易揮發的試劑瓶(如丙酮、濃鹽酸)時,尤其在夏季或室溫較高的情況下,應先經流水冷卻後蓋上溼布再打開,且不可將瓶口對着自己或他人,以防氣液衝出引起事故。

25. 使用酒精燈時,酒精切勿裝滿,應不超過其容量的2/3;燈內酒精不足1/4容量時,應滅火後添加酒精;燃着的酒精燈焰應用燈帽蓋滅,不可用嘴吹滅,以防引起燈內酒精起燃。

26. 蒸餾可燃氣體時操作人不能離開去做別的事,要注意儀器和冷凝器的運行情況。需往蒸餾器內補充液體時,應先停止加熱,放冷後再進行。

二、用水、用電、用氣安全管理

1. 操作電器時,手必須乾燥,一切電源裸露部分都應配製絕緣裝置,電開關應有絕緣匣。

2. 實驗室停止供氣、水及電時,應立即關閉各氣源、水源及電源開關,以防止恢復供給時,由於開關未關而發生事故。離開化驗室前應檢查門窗、水電、煤氣及各種壓縮氣體管道閥門,確保全部關閉。

3. 嚴禁有長流水,長明燈現象出現,要保證人走燈關水停。

4. 嚴禁使用溼布擦拭正在通電的設備、電門、插座、電線等,嚴禁灑水在電器設備上和線路上。

5. 易爆易燃物品附近和倉庫禁止煙火。

6. 工作室內禁止存放大量易燃易爆物品,工作需要時限量領用。

三、設備安全管理(鋼瓶使用)

1. 氣瓶須經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2. 氣瓶要專用,嚴禁串用、代用、混用,各種氣瓶用鐵鏈固定好。

3. 使用氣瓶時要選用合格的減壓器,通常出口壓力大於儀器、設備的使用壓力0.1-0.2MPa。

4. 按標誌確保每一個氣瓶減壓閥、防振圈、防護帽齊全有效,每種氣瓶要有專用的減壓閥,氧氣和可燃氣體的減壓器不能互用,瓶閥或減壓器泄漏時不得繼續使用。

5. 使用時要上好減壓器,擰緊固定密封帽,不得漏氣;開閥時要慢慢開啓,以防止加壓過速產生高溫;對盛裝可燃氣體的氣瓶尤應注意防止產生靜電;開閥時不能用鋼瓶扳手敲擊瓶閥,以防止產生火花;氧氣瓶的瓶閥及其它附件、工具都禁止沾染油脂;操作者必須站在氣體出口的側面,減壓器的防爆出口不準直對操作者。

6. 氣瓶使用到最後應留有餘氣,一般應保持0.5MPa的餘壓,防止混入其它氣體或雜質,造成事故,氣瓶室外在明顯處懸掛“危險,禁止吸菸”標誌。

四、滅火、急救與事故處理

1.實驗室失火時,要保持沉着,不要驚慌,根據火勢大小及時採取諸如關閉 電源、搬離易燃物、選用適當滅火器滅火、撥打“119”火警電話等措施。

2. 身上衣服着火時,不要隨意跑動,可採取將薄毯裹在身上或就地打滾以滅火。

3. 當酸灑出流到地面上時,應用鹼面或乾土中和處理後,再用清水沖洗乾淨;少量酸或鹼灑在衣服或皮膚上時應立即用大量水沖洗,並將燒傷處的衣服儘快脫下,繼續用大量水沖洗,再分別用碳酸氫銨溶液(2%)或乙酸溶液(3%)輕輕擦洗,必要時去醫院;大量酸鹼灑到皮膚上時,切不可立即用水沖洗,以免產生大量的熱使問題更嚴重,應該用乾土或乾布先擦去酸鹼,然後用碳酸氫銨溶液(2%)或乙酸溶液(3%)沖洗,再用大量水沖洗,並立即送往醫院。

4.人體觸電時應立即切斷電源,或用非導體將電線移開,如有休克現象,應立即將觸電者移至有新鮮空氣處,並撥打“120”急救電話。

5.當發生氣瓶爆炸時,應隨時撤離附近易燃物,並撥打“120”求助電話。

6.污染物接觸急救措施

皮膚接觸:脫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徹底沖洗皮膚。

眼睛接觸:提起眼瞼,用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就醫。

吸入: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食入:飲足量溫水,催吐,就醫。

化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6

一、化驗室負責人對化驗室安全工作負責。

二、化驗人員必須高度重視安全工作,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三、化驗人員要熟悉儀器、設備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按規定要求進行操作。

四、凡能產生刺激性、腐蝕性、有毒或異味氣體的操作,必須在通風櫃中進行。

五、劇毒藥品實行專人保管,切勿觸及傷口或誤入口內。

六、加熱易燃試劑時,必須用水浴、油浴、砂浴,嚴禁使用明火。

七、凡使用過強腐蝕性、易爆或有毒品的容器,應由操作者及時、親自洗淨。

八、如檢驗工作確需動用明火時,要按規定辦理動火手續。

九、要嚴格遵守安全用電規程。

十、班前班後要檢查水、電、氣、門、窗,確保安全。

十一、化驗人員必須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滅火知識

化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7

1.上班不準遲到、早退、做私活、打瞌睡。

2.上班時間一律穿工作服、穿戴整齊、不準穿拖鞋。

3.不準無故壓樣,拖延化驗時間。

4.分析樣品,操作過程中出現異常情況時,應及時向化驗主管彙報。

5.分析樣品要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

6.進出廠樣品必需有三名以上的化驗員分析。

7.進出廠固體樣品保留三個月,其它生產固體樣品保留一個月。

8.每槽新液留樣,保留三天,其它水樣分析數據不正常時,必需留樣。

9.化驗結果要及時、準確報告相關單位。

10.抄寫化驗單字跡工整、規範,不準任意塗改化驗單,一律由化驗主管審覈。

11.對外不準泄露化驗數據。

化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8

1、總則

爲了規範化驗室的環境、安全、儀器設備及化驗人員的相關管理,有效地控制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保護操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車間工藝小試/中心化驗室的安全管理。

3、管理規定

化驗室工作人員,必須經危化品操作專業培訓與考覈,合格後上崗。化驗室實驗時一般應有二個工作人員在場。

4、環境管理

化驗室要保持整潔的環境衛生和良好的工作秩序,化驗室內不準飲食、吸菸,不準閒雜人員出入,嚴禁個人物品存放,工作人員進入化驗室必須着工作服。

5、安全管理

5.1 對水、電、氣、火源及油料應專人管理,要經常檢查管道線路及開關的安全。化驗室內使用的空調設備、電熱設備等的電源線,必須經常檢查有否損壞,移動電氣設備,必須先切斷電源、電路或用電設備出現故障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後,方可進行檢查。

5.2 化驗室應配有各類滅火器,按保衛部門要求定期檢查,化驗室人員必須熟悉常用滅火器材的使用。

5.3 與化驗室無關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隨意帶入化驗室。

5.4 室內嚴禁擅自亂拉電線,任何設施嚴禁帶事故隱患運行。

5.5 正確使用和維護電子和電氣設備,非工作時不得使用空調、烘箱和電爐等。

5.6 嚴格執行對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質的領用、保管、使用的管理;對易燃易爆藥品分類擺放,妥善保管,遠離火源。下班後,檢查電源、火源、水源和氣源,做到無隱患方可下班。

5.7 化驗室使用後的廢棄物,做到無害化處理後方可廢棄。防火、防盜的安全防範措施要經常檢查。

5.8 按規定放置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

6、化驗、試驗管理

6.1 實驗工作人員在檢測前必須熟悉檢測內容、操作步驟及各類儀器的性能,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並做好必要的安全防護。

6.2 實驗前要全面檢查安全,實驗要有安全措施。若儀器設備在運行中,實驗人員不得離開現場。

6.3 進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質或有腐蝕性物質操作時,應戴好防護手套、防護鏡。

6.4 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質及高壓氣體鋼瓶的存放應滿足實驗環境條件的規定。

6.5 儀器設備在使用過程中要有人值班,下班時負責關掉各種開關,進行安全檢查。化驗室法定的計量器具,檢測設備需經常檢查,清潔維護和校準。

6.6 配製試劑應註明日期、配製人、濃度大小。對原始記錄和化驗單要求填寫及時,內容真實,完整正確,字跡清晰,能準確識別,簽名齊全,不得隨意更改塗改,如發現數據填寫錯誤,要用劃線的方式更改更正,更改人需簽名。

7、試驗、化驗等儀器設備管理

7.1 儀器設備的管理和使用,必須實行崗位責任制,並有專人負責技術管理工作。

7.2 化驗室內部設備借用,需向倉庫管理人員登記,並註明用途、歸還日期。化驗室儀器設備外借,須經部門負責人批准,並按規定辦理借用手續,要按期歸還,經化驗室檢測確認正常後方能辦理歸還手續。

7.3 做好儀器設備的安全防護工作,設備要定期維護保養。如發現損壞、丟失,應及時報知部門負責人。

7.4 化驗室的儀器設備一律不許任意拆改,確因工作需要必須拆改時,應事先報部門負責人批准。

7.5 儀器設備的報損、報失,必須按程序經技術鑑定後,填寫《設備報廢單》,經批准後方能辦理報廢手續。

8、事故處理

一旦發生事故,及時上報,配合有關部門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對違反安全規定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個人責任;情節嚴重者,除經濟賠償外,還要酌情給予行政處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本制度由公司技術小組負責解釋。

懷孕手冊
新媽手冊
育兒寶典
孕育飲食
早期教育
母嬰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