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上法庭注意什麼,收到傳票後,傳票上會有相應的開庭的時間和地點的,被告方只需要按照船邊上的時間去法院進行調解即可。下面看看第一次上法庭注意什麼及相關資料。
(一) 起訴的條件是什麼
1.你方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如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你方只需提供訂單信息或支付信息等能簡單反映出你方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有關材料即可。
2.有明確的被告,如你方提供了被告的姓名、身份證號碼或者名稱、住所等明確具體的信息,可以認定爲有明確的被告。
3.你方起訴狀中應寫明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及理由。
4.你方的案件屬於人民法院的受案範圍。
5.你方選擇起訴的法院對案件有管轄權。
(二) 想起訴應該怎麼做
1.需要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1) 起訴狀(下面有起訴狀範本供你參考)
① 當事人是自然人的,起訴狀的內容應寫明姓名、住址、年齡、籍貫、工作單位等;
② 當事人是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公司企業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簽名或蓋公章。
提示:若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將你方的口頭陳述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2) 身份證明材料
① 當事人是公民的.,應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或結婚證等身份證明文件的原件和複印件;
② 當事人是機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複印件。
(3) 主要證據複印件
如合同、協議、借條、欠條、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聊天記錄等,並填寫證據清單(下面有證據清單範本供你參考),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碼、證據是原件還是複印件以及證據所要證明的內容等信息。
注意:對於所有的材料,除應交給法院正本一份外,均應當按被告方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
2.起訴流程
(1) 向法院立案庭提交上述材料,並在立案庭的指導下交納訴訟費及辦理其他相關手續。
(2) 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會在七日內辦理立案手續。
① 法院決定立案後,會向你方發送立案通知書及舉證通知書,同時也會向被告方送達你方提交的起訴狀副本和舉證通知書;
② 你方需要按舉證通知書的要求準備能證明你方訴訟請求、事實及理由的證據;
③ 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後會給你方送達傳票,你方需要按照傳票上的日期按時參加庭審。
(3) 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會作出不予立案的決定,並告知你方不予立案的原因。
① 若是材料不齊全的,法院會告知你方進行補齊,你方只須按照法院的要求進行補齊即可;
② 若是被告不明確的,你方應該根據法院的要求補正被告信息;
③ 若是案件不屬於法院管轄的,法院會告知你方去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三) 訴訟需要多久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於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並且不得延長,若三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爲普通程序繼續審理(之前的審理時間計入普通程序的審理期限);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於法律事實有爭議,權利義務關係不明確的複雜民事案件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注意: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審理還是普通程序審理,法院立案之後會告知你方,若你方仍有不清楚的,可以致電或直接到法院詢問案件的承辦法官。
(四) 找不到對方當事人可以起訴嗎
可以。你方可以以被告身份證上的地址或營業執照、工商登記證明上的地址爲被告人住址,依法起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據原告起訴時提供的被告住址無法送達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覆》規定: 人民法院依據你方起訴時所提供的被告住址無法直接送達或者留置送達,可以要求你方補充材料。
若你方因客觀原因不能補充或者補充的材料仍不能確定被告住址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向被告公告送達訴訟文書。人民法院不得僅以你方不能提供真實、準確的被告住址爲由裁定駁回起訴或者裁定終結訴訟。所以,你方找不到對方當事人並不影響法院受理你方的案件。
當事人上法庭參加訴訟的,應當注意遵守法庭紀律,不得隨意發言提問。發言提問的,需經過審判長的許可。《人民法院法庭規則》規定,全體人員在庭審活動中應當服從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的指揮,尊重司法禮儀,遵守法庭紀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第十七條
全體人員在庭審活動中應當服從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的指揮,尊重司法禮儀,遵守法庭紀律,不得實施下列行爲:
(一)鼓掌、喧譁;
(二)吸菸、進食;
(三)撥打或接聽電話;
(四)對庭審活動進行錄音、錄像、拍照或使用移動通信工具等傳播庭審活動;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爲。
檢察人員、訴訟參人發言或提問,應當經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許可。
旁聽人員不得進審判活動區,不得隨意站立、走動,不得發言和提問。
媒體記者經許可實施第款第四項規定的行爲,應當在指定的時間及區域進行,不得影響或干擾庭審活動。
一、第一次上法庭注意什麼
1、第一次上法庭的注意事項如下:
(1)在開庭傳票確定的時間之前到達法庭,等待庭審,不要遲到,不要遲到,不要遲到;
(2)帶上你的身份證原件和所有證據的原件以及起訴狀等資料;
(3)開庭過程中根據法官的程序一步一步往下推進,記住被告方答辯的主要內容及要點,法庭辯論時按照雙方的證據情況進行辯論,提出相關辯論意見;
(4)法庭上,法官向你調查相關問題的時候,實事求是,據實回答。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第十七條
全體人員在庭審活動中應當服從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的指揮,尊重司法禮儀,遵守法庭紀律,不得實施下列行爲:
(一)鼓掌、喧譁;
(二)吸菸、進食;
(三)撥打或接聽電話;
(四)對庭審活動進行錄音、錄像、拍照或使用移動通信工具等傳播庭審活動;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爲。
檢察人員、訴訟參與人發言或提問,應當經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許可。
旁聽人員不得進入審判活動區,不得隨意站立、走動,不得發言和提問。
媒體記者經許可實施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行爲,應當在指定的時間及區域進行,不得影響或干擾庭審活動。
二、開庭前需要準備的材料有哪些
開庭前需要準備的資料如下:
1、起訴狀一份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
2、主要證據材料,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
3、原告和被告雙方的身份證明;
4、如委託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各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託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託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複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