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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訴狀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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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訴狀範文1

上訴人(一審被告)*縣**運輸有限責任公司。地址:*縣*鎮。

民事上訴狀範文

法定代表人:***

被上訴人:劉*

被上訴人:葉*

上訴人不服興安縣人民法院(***)興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特提出上訴。

請求:

一、依法撤銷(***)興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

二、依法改判駁回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

理由如下:

一、一審判決由上訴人支付被上訴人運輸費與事實和法律相悖。

兩被上訴人均爲上訴人公司的股東,同時又合夥營運一輛貨車,20xx年期間爲公司運輸貨物,公司應支付運輸費5.8萬元。20xx年2月6日,上訴人公司的股東對公司的債權、債務進行了清算,被上訴人葉*應得的運輸費2.9萬元經與其他款項一併清算後,公司應支付其3.7萬餘元;被上訴人劉*應得運輸費2.9萬元,同時其對公司負有債務3萬餘元,清算後劉某*對公司負債5.5萬餘元。除劉*未親自參加清算外,公司其他股東均在清算書上簽字確認。20xx年2月14日,兩被上訴人以公司清算書爲依據進行了內部清算。由此可以表明,一方面被上訴人 劉*與葉*系合夥關係,葉*代表自己以及代理劉*處分運輸費,劉*雖未親自參加公司清算,但事後二人以公司清算書爲依據進行內部清算,說明劉*對公司清算書予以追認;另一方面根據《合同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可以抵消,行駛抵銷權系單方行爲,抵消的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即發生法律效力,無需相對人同意與否。因此,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的運輸法律關係因公司清算這一法律事實的產生而變更和消滅,被上訴人無權再以運輸法律關係主張運輸費。然而,一審法院認爲“清算書對已簽名的股東具有約束力,但由於原告劉*未參加該次清算,事後也未對該次清算結果予以追認,故該清算書對原告劉*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該判決明顯違背事實和法律。

二、一審判決的違約金及其標準明顯錯誤。

首先,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沒有約定付款時間,不存在違約問題,就無從談及支付違約金。第二,一審法院按每日4‰計算違約金沒有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覆》中沒有“按每日4‰計算違約金”的規定。

綜上所述,被上訴人所主張的運輸法律關係已經消滅,一審法院以運輸法律關係做出判決與事實不符,且判決支付違約金也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據此,上訴人特提出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駁回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

此致

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縣**運輸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民事上訴狀範文2

上訴人:xx市種子公司經營部。住址:xx市市中區五一路×號。

法定代表人:羅xx,男,52歲,xx市種子公司經營部經理。

訴訟代理人:王xx,女,xx市市中區法律顧問處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xx縣種子公司。

上訴人因不服xx縣人民法院xx年12月24日(初)法經判字第六號判決,現依法提起上訴。

訴訟請求:

縣種子公司立即給付我方貨款及包裝、運輸費共1335元。

縣種子公司按每日3%(自xx年x月20日起,至付款之日止)償付延期付款的賠償金。

車站的罰款由xx縣種子公司承擔。

4.一、二審訴訟費用以及由於訴訟而引起我方支出的費用,由xx縣種子公司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部分失實

原判決稱:“xx年x月10日被告接到xx火車站提貨通知單後,即派楊xx到xx車站提貨,因貨物未附植物檢疫徵書和種子合格徵而未提貨,並電告了原告。”這段話認定了兩個事實:第一、被告未提貨的原因是因爲原告沒有提供植物檢疫證書和種子合格證;第二、被告當時就把未提貨的上述原因告訴了原告。然而,事實並非如此,爲了澄清事實不得不贅述糾紛過程。

xx縣種子公司(原審被告)於xx年7月7日電報邀請我方簽訂5000市斤的大蔥種子購銷合同,同年x月1日被告派楊xx來與我方正式簽訂1000市斤大蔥種子購銷合同。合同各項具體規定請見附件。xx7年x月15日我方如約發運大蔥種子4055斤,x月5日到達xx車站,次日車站向被告發了領取貨物的通知書。x月16日我方通過銀行向被告託收貸款及包裝、運輸費1325元。時過半月,xx縣農業銀行以被告“要求退貨,希望雙方協商解決”爲由,拒絕託收貨款,退回了託收憑證。

x月17日,我方再次要求xx農行託收,由於被合仍然拒付,農行又退回了託收憑徵。與此同時楊xx於x月3日、x日、10日三次分別來電、來函,要求終止合同、退貨。楊稱“由於今年我訂的承包任務重,購的貨太多,領導要求我停止執行合同、停止進貨,請貴部諒解爲盼”。楊當時所有的函件中從未提到檢疫和種子合格證問題。由於貨物已發出,我方不同意退貨,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在這種情況下,在我方發出託收憑證後的第3x天,即x月25日,xx縣農行才發出通知,告訴我方,被告拒付的理由是:“檢疫證明和種子合格證均無。”但是令人費解的是,農行發出的拒收理由通知的次日,被告才申報了拒絕付款申請書(xx農行寄來的憑徵可以證明)。

由此可見,原判認定的第一點事實是錯誤的。被告並非因爲“沒有植物檢疫證書和種子合格證書”而不提貨,而是因爲被告的代理人楊xx盲目訂合同,購貨過剩,不得不終止合同,退掉訂貨。在我方不接受其無理要求的情況下,時過3x天,楊才找出這樣一條逃避法律、推卻責任、轉嫁經濟損失的脫身之計。原判決認定的第二點也是失實的。x月10日楊xx並未將“沒有檢疫證明和種子合格證”這一點電告我方,而是來電請求終止合同,並請求我方“諒解”他的過錯。

二、雙方簽訂的訂購大蔥種子合同是合法有效合同

原判決稱:根據《經濟合同法》第七條規定,原告與被告所訂立的購銷合同是無效合同。對照《經濟合同法》第七條,我方認爲我們並未違反四項規定中的任何一項。唯一可能涉嫌的大約是“違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一項。因爲我方提供的大蔥種子沒有進行檢疫。然而,我方走訪了種子檢疫部門,查閱了有關文件。根據我國農牧漁業部制定的全國農業植物檢疫對象名單所列,大蔥種子並非必須檢疫的對象,是可以免檢的種子。所以以我方提供的種子沒有檢疫爲由來否定原合同是不妥當的。原合同是合法有效合同,對合同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也正是因爲大蔥種子可以免檢,鐵路方面承運了這批種子。有關這個問題的詳細材料請見附件和原審中我方提供的代理詞。

三、原判決對雙方的裁決是不公正的

大蔥種子至今在xx車站庫房存放了三個多月,造成了蔥種的變質。由於被上訴人長期不提貨,xx車站庫房根據有關規定,處以正常罰款的三倍予以重罰。這兩項經濟損失,不言自明,是由於被上訴人的違約過錯導致的。但是,原判決稱“原告已發到xx的4050市斤大蔥種子由原告自行處理。並承擔xx車站庫房罰款總額的50%”,“其它損失各自負擔”。上訴人認爲,這樣的判決是極不公正的。

原判沒有弄清事實真象,因而不能分清當事人雙方的是非和責任,又錯誤地適用法律,把一個合法有效的合同判爲無效合同,從而使被告的違法行爲得不到制裁,我方的合法利益得不到保護,反而要我方承擔因被告違法行爲造成的經濟損失。這種不公正的判決,我方不能接受。

綜上所述,懇請xx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第6條、第32條、第35條、第3x條第2款第2項,《植物檢疫條例》第4條、第x條、第10條,農牧漁業部制定的全國農業植物檢疫對象分佈名單,及《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第2款第6條、7條有關承付和延期付款的規定另行公正判決。

此致

  xx地區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xx市種子公司經營部

  xxxx年×月xx日

民事上訴狀範文3

上訴人

上訴人_________ 一案,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收到_________人民法院( )_____字第_____號刑事/民事/行政判決(或裁定)書,現因不服該判決(或裁定)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上訴理由

此致___________人民法院

附:

(1)本上訴狀副本___份;

(2)(證據目錄逐一列明)。 上訴人 年 月 日

說明:應在上訴人和被上訴人後用括號分別註明其在本訴中的訴訟地位,例如,上訴人(原審被告人/自訴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或被告人/原告/被告/第三人),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人/自訴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或被告人/原告/被告/第三人)。

刑事公訴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訴的不列被上訴人;刑事案件當事人的身份事項,在“出生地”後增寫“文化程度”。如果上訴人或被上訴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寫其名稱、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代表人的姓名和職務。

新格式突出收到原審判決或裁定的時間,以便於立案時檢查是否超過了上訴期。其中的 “因_________一案”應填案由,即案件的內容提要,也是案件性質的集中體現。刑事案件的案由即被控告的罪名;民事案件的案由即當事人訴爭的法律關係及其爭議。

正文格式比起訴狀簡單,不可套用。

第二審人民法院發現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審理有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上訴請求只能提出“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撤銷原判,發回重審”,即使當事人不信任原審法院,極不情願發回重審,也只能依法制作。

上訴理由是上訴狀的核心,要針對原審裁決的錯誤之處,進行反駁。通常分條列項:

(1)原判(裁定)認定事實有誤,

(2)原判(裁定)適用法律不當,

(3)原審法院在審理過程中違反訴訟程序,

(4)原審法官徇私枉法等。

民事上訴狀範文4

上訴人(原審被告):陳xx,女,1953年x月x日出生,漢族,

住:上海市xxx路x弄xx號xxx室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李xx,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

住:上海市xxx路x弄xx號xxx室

案由:對(20xx)普民一(民)初字第xxxx號一案的上訴

上訴請求:

依法撤銷原判,發回重審或依法改判。

本案一二審訴訟費由被上訴人承擔。

主要事實和理由:

一、原判認定事實不清

1.上訴人和被上訴人之間夫妻感情尚未達到確已徹底破裂的程度。

上訴人和被上訴人雖爲再婚夫妻,但婚姻存續期間前後長達九年,彼此之間已建立了牢固的夫妻恩愛感情,此次鬧離婚純屬房產證上的“被加名”他人作梗所致。

必須指出被上訴人在房產證上擅自“加名”他人是不法行爲,至少是侵犯了作爲共同還貸的上訴人在該房中的合法權益。

上訴人和被上訴人共同所居住房屋的當初買價未查明、確認。導致上訴人和被上訴人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償還的房屋貸款在居住房屋現值中所佔的比例和份額認定不清,進而對上訴人補償款裁決不公。

該房購買價款爲31萬元,原判離婚時,該房已增值爲160萬元,而且根據上海市房屋市場波動狀況來看,上訴人和被上訴人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正是房屋價格上漲高峯期。現原判僅以6萬元作爲補償款,顯然不公。

3.原判對上訴人離婚後基本的生活條件根本未予慎重考量,造成上訴人難以生活。

二、原判裁決有失公允,未能從根本上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

1.上訴人在原審中談到“離婚”一節,是附條件的。

因爲上訴人離婚後他處無房,如果被上訴人堅持離婚,也應當對上訴人的住房問題作出妥善地安排。

2.被上訴人對上訴人的補償方式有二:一、在上訴人和被上訴人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所得的部分,適當地照顧女方權益給予多分,二、在被上訴人堅持離婚的前提之下,被上訴人應對上訴人住房問題一節,給予相應地補償。

綜上,上訴人認爲原判認定事實不清,執法衡平不公,爲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保障基本的生活起居條件,特提起上訴,請求如前。

民事上訴狀範文5

上訴人: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_____族,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上訴人: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_____族,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訴人不服_____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作出的(_____)_____民初字__________號民事判決,特向貴院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一、將本案發回重審或在查清事實基礎上依法改判;

二、本案一審、二審上訴費由被上訴人承擔。

上訴理由

一、一審法院並沒有正式開庭審理即作出判決,審理程序嚴重違法。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上訴人經一審法官傳喚到辦公室,法官只是對案情進行了簡單詢問,做了詢問筆錄。一審並沒有開庭,更沒有正式開庭筆錄。一審中上訴人沒有對相關證據進行質證。一審法院草率作出判決,程序嚴重違法。

二、本案事實不清,上訴人向被上訴人借款300萬元的金額不準確。

本案被上訴人在一審中提交的借款合同及借條均系後補。上述借款合同及借條不能準確反映上訴人向被上訴人借款的真實金額。本案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根據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條的規定,借款合同自出借人將出借款項實際交付借款人時生效。

本案中,被上訴人應當提供向上訴人交付出借款項的證據,否則其主張不能成立。

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查清事實,將本案發回重審或依法改判。

此致

敬禮!

____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民事上訴狀範文6

上訴人(原審被告):xx,男,1979年7月20日生,漢,某縣某鎮某村人,某縣某煤礦職工,住某村,電話:XXXXXXXXXXX。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xx,女,1982年4月10日生,漢,某縣某鄉某村人,某縣某煤礦職工,住某煤礦,電話:XXXXXXXXXXX。

上訴人因離婚一案,不服某縣人民法院(200X)x民初字第某號的民事判決,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1、撤銷某縣人民法院(200X)X民初字第X號民事判決;

2、請求重新審覈和判決上訴人家庭的財產及債務的歸屬;

3、請求重新分配被上訴人應承擔的對子女的教育費和撫養費用。 上訴理由:

被上訴人起訴上訴人離婚一案業經某縣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該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當,依法應予撤銷,事實及理由如下:

一、原判認定事實不清。理由有三:

1、根據一審判決,被上訴人只返還上訴人彩禮錢1000元和首飾款6000元。事實上上訴人在和被上訴人結婚前還給了被上訴人旅遊費1000元、照相費1000元、手機費1000元、棉花費200元。其中,上訴人所給被上訴人的旅遊費、照相費、手機費被上訴人並沒有實際消費,作爲她的私人財產保留。按照本地方訂婚習慣,上訴人還支付給了被上訴人的父母和親屬見面禮錢1500元、訂婚禮20xx多元的單方財產。按照物歸原主的基本原則,也應一併返還給上訴人。

2、根據一審判決,被上訴人的陪嫁物除現金10000元外,其餘物品可與被上訴人應分割的共同財產一併折抵爲被上訴人應出的部分子女撫養費。這裏所謂的被上訴人的陪嫁物僅有電視櫃一

個、寫字檯一個、雙人被一塊、駝毛被兩塊;共同財產也僅爲29英寸彩色電視機一臺。有誰能相信一對在煤礦上班的雙職工夫妻,又開藥店、又開飯店,在兩年多的時間裏會沒有一點存款或積蓄呢?僅夫妻的工資收入一項完全可以過上比較寬裕的家庭生活。但是,由於被上訴人一直掌管家庭財物,且不到二年時間給上訴人拋下約80000多元的欠帳,這可能嗎?所以,上訴人認爲法院並沒有審覈清楚上訴人和被上訴人的家庭共同財產,認定事實不清。

3、值得特別提出的遺漏問題是:一審法院沒有審覈和過問上訴人和被上訴人共同的債務問題。20xx年4月,在上訴人和被上訴人接管上訴人父母的藥店時,藥店的庫存藥品總價值約60000元左右,20xx年3月,當上訴人父母收回藥店時,藥店的庫存藥品總價值僅爲6000元左右,不到一年的時間裏虧損高達50000多元,錢去了那裏?爲開飯店,被上訴人以家庭沒有錢爲由,迫上訴人

借款投資20000餘元,購買飯店食品又外欠10000餘元,上訴人認爲:藥店和飯店的大部分收入由被上訴人獨佔。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爲,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上訴人認爲:被上訴人在獨自管理家庭共同財產時,採取隱藏、轉移手段,嚴重侵佔了上訴人的大量合法財產。被上訴人想通過離婚獨吞可觀的

家庭共同財產,這纔是她主動提出離婚的實質所在。一審法院對此事實沒有認定。

二、原判適用法律不當。理由有二:

1、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由於被上訴人在準備離婚前,曾有虐待子女的行爲,因此,上訴人主動要求承擔撫養子女的主要責任,但被上訴人也有依法承擔撫養子女的義務。根據本地區的消費實際和教育撫養費用不斷增長的社會發展趨勢,一審法院僅判決被上訴人一次性承擔3000元的子女撫養費太少,這不符合撫養的實際和法律精神,上訴人根本不能接受。

2、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

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上訴人認爲:一審法院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判決同被上訴人強迫離婚是不符合《婚姻法》精神的。因爲上訴人既沒有賭博、吸毒、同居和重婚行爲,也沒有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夫妻分居也未達二年,根據什麼判決離婚呢?相反,上訴人在答辯狀上明確表態“不同意和原告離婚”,原因是夫妻感情並沒有破裂。上訴人在被起訴初,提出要孩子,不僅怕被上訴人虐待子女,更重要的是想感動被上訴人看在孩子的牽掛上放棄離婚。儘管上訴人爲維持婚姻採取了系列讓步和犧牲,一審法院最終判決夫妻離婚。因此,上訴人認爲,一審法院的判決存在適應法律不當的過錯。綜上所述,原判適用法律不當,認定事實不清,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撤銷一

審判決,重新開庭審理。

此致

x市中級人民法院

訴人:xx

20xx年x月x日

附:1、本上訴狀副本___份。

民事上訴狀範文7

上訴人(原審被告):陳××,女,1953年×月×日出生,漢族,

住:上海市×××路×弄××號×××室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李××,男,××年××月××日出生,漢族,

住:上海市×××路×弄××號×××室

案由:對(20xx)普民一(民)初字第××××號一案的上訴

上訴請求:

依法撤銷原判,發回重審或依法改判。

本案一二審訴訟費由被上訴人承擔。

主要事實和理由:

一、原判認定事實不清

1.上訴人和被上訴人之間夫妻感情尚未達到確已徹底破裂的程度。

上訴人和被上訴人雖爲再婚夫妻,但婚姻存續期間前後長達九年,彼此之間已建立了牢固的夫妻恩愛感情,此次鬧離婚純屬房產證上的“被加名”他人作梗所致。

必須指出被上訴人在房產證上擅自“加名”他人是不法行爲,至少是侵犯了作爲共同還貸的上訴人在該房中的合法權益。

上訴人和被上訴人共同所居住房屋的當初買價未查明、確認。導致上訴人和被上訴人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償還的房屋貸款在居住房屋現值中所佔的比例和份額認定不清,進而對上訴人補償款裁決不公。

該房購買價款爲31萬元,原判離婚時,該房已增值爲160萬元,而且根據上海市房屋市場波動狀況來看,上訴人和被上訴人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正是房屋價格上漲高峯期。現原判僅以6萬元作爲補償款,顯然不公。

3.原判對上訴人離婚後基本的生活條件根本未予慎重考量,造成上訴人難以生活。

二、原判裁決有失公允,未能從根本上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

1.上訴人在原審中談到“離婚”一節,是附條件的。

因爲上訴人離婚後他處無房,如果被上訴人堅持離婚,也應當對上訴人的住房問題作出妥善地安排。

2.被上訴人對上訴人的補償方式有二:一、在上訴人和被上訴人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所得的部分,適當地照顧女方權益給予多分,二、在被上訴人堅持離婚的前提之下,被上訴人應對上訴人住房問題一節,給予相應地補償。

綜上,上訴人認爲原判認定事實不清,執法衡平不公,爲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保障基本的'生活起居條件,特提起上訴,請求如前。

此致

  具狀人:

  年 月 日

民事上訴狀範文8

上訴人名稱: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姓名: 職務:

電話:

企業性質: 工商登記覈准號:

經營範圍和方式:

開戶銀行: 帳號:

被上訴人名稱: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 職務:

電話:

上訴人因 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 字第 號 ,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

上訴理由: 。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訴人:

  年 月 日

民事上訴狀範文9

上訴人(原審第一被告):1公司,住所地:西安市建國路100號。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2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紅纓路86號。

被上訴人:(原審第二被告):3公司,住所地:咸陽市渭陽中路中段體育場內。

上訴人1公司(以下簡稱“1公司”)爲與被上訴人2公司(以下簡稱“2公司”)及被上訴人3公司(以下簡稱“3公司”)建築工程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咸陽市秦都區人民法院(20xx)鹹秦初字第000178號民事判決書,依法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1,依法撤銷秦都區人民法院(20xx)鹹秦初字第000178號民事判決書;

2,依法駁回被上訴人2公司針對上訴人1公司的起訴及訴請。

3,判令本案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原審判決認爲:“被告1公司提供的證據,不能夠證明原被告之間的權利義務已終止,且原告與被告均不認可該聲明。故合議庭對該份證據要證明的問題不予採信。”上訴人認爲這種判斷與認定是不符事實和法律的,也是邏輯混亂的認定。

1這種認定不符合事實。

在原告的一審起訴書中就明確的聲稱:“第一被告(上訴人)召集原告(被上訴人2公司)代表吳飛、被告代表周進修、洪瑤珠(被上訴人3公司)以及其他債權人,於20xx年7月8日13時30分簽訂了一份聲明,作廢原告(被上訴人2公司)和第一被告(上訴人)簽訂的所有合同、協議、補充協議。以後合同均同3公司、洪瑤珠簽訂,一切責任均由3公司負責,聲明簽字後即付工程款。”這說明,作爲原告即被上訴人2公司是明確同意並認可上述三方所簽訂的聲明的。即使在其起訴時也是明確認可這個聲明的,並沒有否認這個聲明。只不過是在最後另一被上訴人3公司及洪瑤珠並沒有按照這個聲明的規定履行其所有義務,所以被上訴人2公司纔要起訴。故,從被上訴人自己的起訴書中我們就能夠確認上述的聲明是真實的,有效的,沒有違反被上訴人2公司當時真實的意思表示。

2,這種認定違反法律規定。

該聲明是否有效力,並不在於是否當事人雙方過後的自我陳述。而在於當時簽訂時刻的具體情況即簽字的當事人意思是否明確和是否符合法律的相關規定。當事人及其代表的意思如上所述是真實的,表達是明確的。而且,在法律意義上該聲明實質上是一種典型的“債的轉移”。法律規定,債務的轉移需要債權人的同意,債權的轉移需要通知債務人。而本案中,原來承包施工合同的權利義務很明確已經在聲明中移轉給了被上訴人3公司及洪瑤珠,而且,在移轉的具體過程中,三方都是同意並且簽字,符合債的轉讓的法律程序與規定。所以,依法進行的這種債的移轉即權利義務的移轉是有效的法律行爲,其法律後果及於三方,任何一方不能再任意改變。在原審中,兩被上訴人認爲上述聲明是無效的,這種說法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是與上訴法律規定相悖的。而原審法庭沒有把法律的依據及法理說清即認定聲明無效,顯然是不適當、不合法的隨意而爲。

3、這種認定的依據及邏輯是混亂的。

原審法庭因爲“原告(被上訴人2公司)與被告(被上訴人濱海餐飲公司)均不認可該聲明”從而認定聲明是無效的。這種邏輯讓人瞠目結舌。法庭判斷一個事實,不應當完全憑藉當事人之中的某一個或者某幾個的陳述,而是要看證據的真實性及有效性和是否合法性。在本案中,被上訴人2公司與被上訴人3公司在原審庭審中不認可聲明的原因其實就在於想使各自的利益能夠最大化,所以才作出這種說法。但是,他們不能否認的是他們各自的代表都在那份聲明中明確簽字同意聲明的內容。沒有任何人強迫及欺騙他們簽字。他們理應對他們的簽字負責,他們理應對他們所實施的法律行爲負責。(洪瑤珠是濱海餐飲公司的法人,其行爲代表公司。吳飛是2公司的項目負責人,其行爲也代表公司。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在被上訴人2公司的起訴書中也明確表明“原告代表是吳飛。”)

所以,不去看證據的來源與真實性,而僅僅憑利益相關方爲了自身利益而作出的違背事實的否認來認定聲明的效力,是嚴重的邏輯混亂。

綜合,原審法庭對於上述聲明的認定是錯誤的。我們不知道原審法庭以什麼法律依據判斷這個聲明是無效的?是不真實的麼?還是違反了哪一條強制性的法律規定。原審法庭在判決書中並沒有闡明這一關鍵問題。原審判決沒有給上訴人以合適,合法,能夠服衆的理由與答案。

上訴人認爲:該聲明是真實,有效,合法的。在簽訂該聲明以後,上訴人與被上訴人2公司再無任何經濟及合同權利義務關係。

4,在簽訂上述聲明之後,如果被上訴人濱海餐飲公司及洪瑤珠沒有按照約定向被上訴人2公司付款,也與上訴人沒有關係了。被上訴人2公司只能再向被上訴人濱海餐飲公司及洪瑤珠主張權利,因爲2公司已經在聲明中籤字明確表明同意“一切責任均由3公司和洪瑤珠負責”。而這個聲明是一經簽字即發生法律效力的文件,並不是一個附條件的文件。

二,上訴人與被上訴人2公司沒有任何實質上的經濟關係。

被上訴人2公司實際上是給原來的瑤珠酒店進行裝修,當時雙方的承包合同明確甲方爲“瑤珠酒店”。而當時的時間是20xx年4月23日,而在此之前的20xx年4月19日,洪瑤珠才與陝西咸陽長存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了承包咸陽市體育賓館、創辦瑤珠酒店的協議書。因此,在簽訂裝修承包協議書的時候,瑤珠酒店的公章就不存在,無法蓋章,故,纔在甲方瑤珠酒店的字體上暫時蓋上了上訴人的公章。

基於這種混亂的情況才促使三方在同年的7月8日共同簽訂了聲明,表明原先的合同作廢,一切責任由3公司和洪瑤珠負責。這纔是整個事件的全貌。故,上訴人與裝修合同之前無任何關係,在簽訂聲明之後更無任何關係。上訴人不應當對明確應當由3公司及洪瑤珠負責的債務承擔責任。

民事上訴狀範文10

協議人:鄭xx,男,1984年10月2日出生,住重慶市九龍坡西郊支路19號,身份證號:362321198410021014。

協議人:唐x,女,1987年03月30日出生,住重慶市墊江縣坪山鎮九龍村6組,身份證號:500231198703307560。

協議人方鄭xx與唐x雙方於20xx年02月22日在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20xx年3月12日生育女兒鄭詩晴。因協議人雙方性格嚴重不合,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且已完全破裂,現雙方就自願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鄭xx與唐x自願離婚。

二、女兒鄭詩晴由女方撫養,由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600元,在每月5號前付清;直至付到18週歲止,18週歲之後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後重新協商。(也可一次性付清撫養費)。

三、,此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傢俱歸男方所有。

四、夫妻共同債務,1萬2千,女方付6000元。

五、鄭xx與鄭詩晴永遠不能相見

本協議一式叄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並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後生效。

協議人:鄭xx

協議人:唐x

民事上訴狀範文11

上訴人:

被上訴人: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之間 糾紛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作出的( ) 字第 號民事判決/裁定書,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事實與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上訴狀副本 份,證據目錄及證據 份。

上訴人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民事上訴狀範文12

名稱: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______(蓋章)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民事上訴狀範文13

上訴人:名稱:xx 住所:xxxxxx 電話:xx

法定代表人:名稱:xxxxxxxx 職務:xx

委託代理人:姓名:xx 性別:xxxx 年齡:xx

民族:xx 職務:xx 工作單位:xxxx

住所:xxxxxxxx 電話:xxxx

上訴人因xxxxxx一案,不服xx法院於xx年xx月xx日xx字第xx號判決,現提出上訴。

上訴理由及請求:xxxxxxxxxxxxxx

此致

xx人民法院

上訴人:xx(蓋章)

法定代表人:xx(簽章)

xx年xx月xx日

附:1、本上訴狀副本xx份。

2、有關證明材料xx件。

注:①上訴理由應全面陳述對第一審人民法院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的不當或錯誤,提出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包括在一審程序中未提供的事實、理由和證據。上訴的請求包括要求全部或部分撤銷、變更原判決。

②當事人不服法院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一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民事上訴狀範文14

上訴人(原審原告):中國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市分行

負責人:某某;職務:行長。

住所地:鄭州市管城區紫荊山路61號。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登封市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

住所地:登封市盧店鎮朝陽路中段東側。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李某某,男,身份證號某某,住登封市嵩陽辦百花巷1號。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李某,女,身份證號某某,住登封市嵩陽辦百花巷1號。

上訴請求

1、請求判令撤銷(20xx)登民一初字第21xx號民事判決書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

2、請求將第二項改判爲被上訴人登封市某有限公司給付上訴人借款本息3022083.78元及20xx年7月27日起至實際還款日之間的利息和罰息;

3、請求改判被上訴人登封市某有限公司給付上訴人違約金30000元;

4、請求將第四項改判爲被上訴人李某某、李某某對上述2、3項請求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5、本案上訴費由三被上訴人共同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上訴人訴被上訴人登封市某有限公司、李某某、李某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於20xx年10月21日作出(20xx)登民一初字第21xx號民事判決書,原判決存在如下三處判決錯誤:1、原判決第二項未支持20xx年7月27日起至實際還款日之間的罰息;2、原判決未支持原審原告違約金請求;3、原判決第四項認定原審被告李某某、李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範圍錯誤。具體理由如下:

一、合同解除不導致合同所有條款無效

二、合同解除權可與其他權利一併行使

三、原判決第四項適用法律錯誤

綜上所述,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20xx)登民一初字第21xx號民事判決書存在三處判決錯誤,請求貴院依法予以改判。

此致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中國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市分行

20xx年11月5日

民事上訴狀範文15

上訴人(原審被告):xx,男,1979年7月20日生,漢,某縣某鎮某村人,某縣某煤礦職工,住某村,電話:XXXXXXXXXXX。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xx,女,1982年4月10日生,漢,某縣某鄉某村人,某縣某煤礦職工,住某煤礦,電話:XXXXXXXXXXX。

上訴人因離婚一案,不服某縣人民法院(200X)x民初字第某號的民事判決,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1、撤銷某縣人民法院(200X)X民初字第X號民事判決;

2、請求重新審覈和判決上訴人家庭的財產及債務的歸屬;

3、請求重新分配被上訴人應承擔的對子女的教育費和撫養費用。

上訴理由:

被上訴人起訴上訴人離婚一案業經某縣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該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當,依法應予撤銷,事實及理由如下:

一、原判認定事實不清。理由有三:

1、根據一審判決,被上訴人只返還上訴人彩禮錢1000

元和首飾款6000元。事實上上訴人在和被上訴人結婚前還給了被上訴人旅遊費1000元、照相費1000元、手機費1000元、棉花費200元。其中,上訴人所給被上訴人的旅遊費、照相費、手機費被上訴人並沒有實際消費,作爲她的私人財產保留。按照本地方訂婚習慣,上訴人還支付給了被上訴人的父母和親屬見面禮錢1500元、訂婚禮20xx多元的單方財產。按照物歸原主的基本原則,也應一併返還給上訴人。

2、根據一審判決,被上訴人的陪嫁物除現金10000元外,其餘物品可與被上訴人應分割的共同財產一併折抵爲被上訴人應出的部分子女撫養費。這裏所謂的被上訴人的陪嫁物僅有電視櫃一個、寫字檯一個、雙人被一塊、駝毛被兩塊;共同財產也僅爲29英寸彩色電視機一臺。有誰能相信一對在煤礦上班的雙職工夫妻,又開藥店、又開飯店,在兩年多的時間裏會沒有一點存款或積蓄呢?僅夫妻的工資收入一項完全可以過上比較寬裕的家庭生活。但是,由於被上訴人一直掌管家庭財物,且不到二年時間給上訴人拋下約80000多元的欠帳,這可能嗎?所以,上訴人認爲法院並沒有審覈清楚上訴人和被上訴人的家庭共同財產,認定事實不清。

3、值得特別提出的遺漏問題是:一審法院沒有審覈和過問上訴人和被上訴人共同的債務問題。20xx年4月,在上訴人和被上訴人接管上訴人父母的藥店時,藥店的庫存藥品總價值約60000元左右,20xx年3月,當上訴人父母收回藥店

時,藥店的庫存藥品總價值僅爲6000元左右,不到一年的時間裏虧損高達50000多元,錢去了那裏?爲開飯店,被上訴人以家庭沒有錢爲由,迫上訴人借款投資20000餘元,購買飯店食品又外欠10000餘元,上訴人認爲:藥店和飯店的大部分收入由被上訴人獨佔。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爲,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上訴人認爲:被上訴人在獨自管理家庭共同財產時,採取隱藏、轉移手段,嚴重侵佔了上訴人的大量合法財產。被上訴人想通過離婚獨吞可觀的家庭共同財產,這纔是她主動提出離婚的實質所在。一審法院對此事實沒有認定。

 二、原判適用法律不當。理由有二:

1、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

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由於被上訴人在準備離婚前,曾有虐待子女的行爲,因此,上訴人主動要求承擔撫養子女的主要責任,但被上訴人也有依法承擔撫養子女的義務。根據本地區的消費實際和教育撫養費用不斷增長的社會發展趨勢,一審法院僅判決被上訴人一次性承擔3000元的子女撫養費太少,這不符合撫養的實際和法律精神,上訴人根本不能接受。

2、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上訴人認爲:一審法院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判決同被上訴人強迫離婚是不符合《婚姻法》精神的。因爲上訴人既沒有賭博、吸毒、同居和重婚行爲,也沒有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夫妻分居也未達二年,根據什麼判決離婚呢?相反,上訴人在答辯狀上明確表態“不同意和原告離婚”,原因是夫妻感情並沒有破裂。上訴人在被起訴初,提出要孩子,不僅怕被上訴人虐待子女,更重要的是想感動被上訴人看在孩子的牽掛上放棄離婚。儘管上訴人爲維持婚姻

採取了系列讓步和犧牲,一審法院最終判決夫妻離婚。因此,上訴人認爲,一審法院的判決存在適應法律不當的過錯。綜上所述,原判適用法律不當,認定事實不清,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撤銷一審判決,重新開庭審理。

此致

x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xx

xxxx年x月x日

附:1、本上訴狀副本__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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