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怎麼辦理都需要什麼,現在很多單位都有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也是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的,辦理住房公積金也需要走一定流程,看看住房公積金怎麼辦理都需要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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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積金怎麼辦理,都需要什麼資料
個人辦理繳存住房公積金業務,如果您是城鎮户口,需要準備下列材料:
1、個人參加社保的參保證明;
2、本人身份證和本人在蕪湖揚子農村商業銀行開户的銀行卡。
到公積金管理部窗口辦理開户業務
如果您是非城鎮户口,需要準備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證,户口本;
2、務工證明;
到户籍所在地的鎮政府辦理進城務工農民繳存公積金開户
若還有不清楚的事項,可諮詢公積金熱線12329。
二、公積金都有什麼作用?
公積金可用於房屋,在購買家庭用住房時,可申請一次性提取公積金;還能用於償還房貸,因為買房而揹負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且還沒還清的人可每一年提取一次公積金償還貸款;
同時,也能用於支付租金,若你和配偶名下均沒有房產,且沒有公積金貸款,公積金連續繳納3個月以上,有事實住房行為的可以申請提取,但每人每次提取金額不得超7200元;還有維修住房和退休能提取公積金。值得注意的是,提取方式不同,材料也不同。
三、哪些情形可以提取?一年提取幾次?
知道了在怎樣的情況下能提取公積金,那一年裏可以提取幾次呢?一般來説,公積金的提取會分不同情況,提取額度也各不相同。若購房並使用房貸的情況下提取公積金,每月可提取一次,但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購房一次性付款的情況下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全額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一年最多能提取四次;自建、大修自住房、裝修提取公積金,提取總額不超實際發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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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房公積金怎麼辦理
1、國家機關需要出具單位設立批准文件;事業單位需出具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核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其他城鎮企業需出具工商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城鎮私營企業需要出具工商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營業執照》副本;
外商企業以及其經營性分支機構、辦事處需出具工商管理部門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執照》或《外商企業辦事機構註冊證》;民辦非企業單位需出具民政部門核發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
社會團體需出具民政部門核發的《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副本;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複印件。
2、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以及複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身份證複印件。
4、單位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以及複印件。
5、單位填制的管理統一印製的《單位登記表》一份,加蓋單位公章。
二、住房公積金怎麼開户
1、單位應當到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審核後,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户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户。如果單位新開户,由單位經辦人到住房公積金管理統一辦理開户手續。
2、公積金開户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單位繳存登記表》和《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兩表皆一式三份),加蓋單位公章;帶《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1份,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辦理開户登記,核准後,設立單位賬户。
3、承辦的銀行為開户單位設立住房公積金職工個人賬户;憑《南通市住房公積金匯繳通知書》,到承辦的銀行辦理繳款手續;承辦的銀行打印職工《住房公積金儲存卡》,由單位發給職工。職工可憑卡查閲個人繳存、提取、結息、餘額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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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手續如下:
(1)到當地財政局資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填報《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表》,“資金管理中心”按規定對申報單位進行審核並指定住房公積金經辦的銀行。
(2)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須附的相關證件: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複印件,行政事業單位及其它機構批准設立的'批文原件及複印件;2、法人代碼證原件及複印件;3、國税税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複印件。
(3)本表一式四份,武漢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核定登記表後留存二份;單位送交指定的公積金辦理銀行一份,憑此表設立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帳户和職工個人帳户;公積金帳户建立後將每月交一份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錶及匯補表交附給公積金辦理銀行。
二、單位為新錄用或者新調入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辦理手續如下:
新的正式錄用職工或者新調入及調出職工在起用的三十日內到受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户的設立手續,並同時為已設立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户的職工辦理帳户轉移。
三、核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如下:
按職工月均工資總額的10%計繳。(其中單位部分按5%計繳,職工個人部分按5%計繳。)
四、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名稱、地址發生變更的,辦理手續如下:
單位名稱、地址發生變理的,原單位應當自發生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到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經“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審核的《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變更登記表》到受託銀行辦理相關手續。
五、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撤銷、破產或者解散的,辦理手續如下:
單位撤銷、破產或者解散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三十日內持相關證明文件,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辦理註銷登記並自注銷登記辦理完畢之日起二十日內持“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審核的《單位住房公積金帳户註銷登記表》,到受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帳户轉移或者集中封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