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視力檢查。儘可能早期查獲兒童的視力至關重要。
2、屈光狀態檢查。採用1%阿托品眼膏塗人結膜囊,每天3次,散瞳3天后視網膜檢影驗光,3周後復光確定需矯正的屈光狀態。嬰幼兒可通過檢查眼底時眼底鏡所用的屈光度初步判斷及預測其屈光度。
3、眼位檢查。可通過角膜映光法、遮蓋試驗、三棱鏡、馬氏杆、同視機等,確定有沒有斜視及自覺斜視角及他覺斜視角度。
4、三棱鏡檢查。
5、裂隙燈及眼底鏡檢查。弱視患兒除了要用裂隙燈、眼底鏡檢查排除器質性眼病外,還可用黑星靶狀檢眼鏡將注視性質分爲4型。
①中心注視;
②旁中心凹注視;
③黃斑注視;
④周邊注視;
對於屈光狀態相差不大無斜視的單眼弱視,還要注意黃斑異位的問題。可常規行散瞳下的眼底彩照檢查以判斷黃斑的位置是否正常。
6、對比敏感度功能(CSF)。弱視眼的CST曲線低下,峯值左移。
7、視覺電生理改變。PERG表現爲b波振幅下降,PVEP表現爲振幅下降,潛伏期延長.臨牀上還有使用多導圖形VEP、多焦VEP對不同類型弱視的視覺電生理改變進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