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會保險基數及繳費比例,我們每個月都會根據自己的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對應的社保方案進行繳納。我們在繳費的時候一般都會關注當地的繳費比例。下面來看看北京社會保險基數及繳費比例。
北京社會保險基數及繳費比例1
養老保險最低基數爲3613元,單位繳納比例16%,個人繳納比例8%。
單位繳費3613*16%=578.08
個人繳費3613*8%=289.04
北京市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已經合併繳費計算,單位繳費比例爲10.8%,個人繳費2%+3塊,最低基數爲5360元。
單位繳費5360*10.8%=578.88
個人繳費5360*2%+3=110.2
失業保險最低繳費基數爲3613元,單位繳費比例爲0.8%,個人繳費比例爲0.2%。
單位繳費3613*0.8%=28.904
個人繳費3613*0.2%=7.226
工傷保險最低繳費基數爲4713元,單位繳費比例爲1.9%,個人不用繳費。
單位繳費4713*1.9%=89.547
公積金按照最低基數2500元計算,繳納比例按照公司5,個人也是5%計算。
公司繳費2500*5%=125
個人繳費2500*5%=125
經過計算北京市社保全部按照最低基數繳納,單位應該繳納1400.41元,個人總共繳費531.47元,總計繳費1931.8元。
北京社會保險基數及繳費比例2
1、北京五險一金繳納比例表
養老保險:單位繳納比例20%,個人繳納比例8%
醫療保險:單位繳納比例10%,個人繳納比例2%+3元大病統籌
失業保險:單位繳納比例1%,個人繳納比例0.2%
工傷保險:單位繳納比例1%,個人不繳費
生育保險:單位繳納比例0.8%,個人不繳費
住房公積金:單位繳納比例12%,個人繳納比例12%
2、北京五險一金繳費基數
(1)社保繳費基數
北京市在職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職工按照其本人2012年的月平均工資確定繳費基數。
其中,繳費基數上限按照本市2012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確定,最高不超過15669元。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的職工繳費基數下限按照本市2012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最低不低於2089元;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職工,繳費基數下限按照本市2012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最低不低於3134元。
(2)公積金繳存基數
根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統計局《關於公佈2012年度北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通知》,2012年度北京市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爲5223元。
因此,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爲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爲5223元。
根據這一數據,北京公積金中心調整了繳存上限,從2013年7月1日起,2013年度北京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爲3760元,本年度的繳存上限比上一年度增加了396元。職工和單位月繳存額上限均爲1880元。
北京社會保險基數及繳費比例3
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是根據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的,所以單位不同員工的社保基數是不同的。
根據《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在規定期限內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費申報,申報事項包括:
(一)用人單位名稱、組織機構代碼、地址及聯繫方式;
(二)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戶名及賬號;
(三)用人單位的繳費險種、繳費基數、費率、繳費數額;
(四)職工名冊及職工繳費情況;
(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在一個繳費年度內,用人單位初次申報後,其餘月份可以只申報前款規定事項的變動情況;無變動的,可以不申報。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如實申報本規定第四條、第五條所列申報事項。用人單位申報材料齊全、繳費基數和費率符合規定、填報數量關係一致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覈准後出具繳費通知單;用人單位申報材料不符合規定的,退用人單位補正。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開展社會保險稽覈工作過程中,發現用人單位未如實申報造成漏繳、少繳社會保險費的,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