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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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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民法典被譽爲“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裏面的內容涉及社會生活方方面面,起着保障人民權力的作用,那麼民法典是如何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呢?

民法典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1

1.切實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

這是對男女平等原則的必要補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男方離婚訴權的限制】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對婦女進行特殊保護的原因有兩點:第一,是爲了改變婦女不平等歷史地位所造成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現象。中國婦女遭受壓迫的歷史時間太長了,而女人又天性軟弱,自身還不能抵制各種侵權侵害行爲,所以,需要藉助法律的力量予以保護。

第二,是基於婦女具有不同於男性的特殊生理機能的需要。婦女承擔着人類生產與再生產的任務,對婦女之特殊保護,也是推進人類發展和社-會文明之標誌。保護婦女合法權益的原則和男女平等的原則的精神是一致的,男女平等是基礎,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是補充,二者相互配合,相輔相成,纔能有利於男女平等原則的真正實現。

2.切實保護兒童的合法權益

在舊中國,兒童被當作父母,家長的私產,子女的權利和權益是完全漠視的、他們是沒有獨立人格的,人身和財產權益得不到保護。新中國下生長的兒童,其法律地位和權益都受到了保護,並且有詳盡的規定。我國《民法典》規定,第二十六條 【父母子女之間的法律義務】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以及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爲;子女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父母對子女的'義務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非婚生子女,養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權利等。

民法典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

3.切實保護老人的合法權益

老年人晚年生活的社會保障已經成爲帶有世界性的社會問題。老年人在人口構成中所佔的比重增加的問題在許多國家都存在着。我國《民法典》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有繼承子女遺產的權利;養父母,符合規定的繼父母的權利和生父母相同;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禁止家庭成員對老人的虐待和遺棄等。

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六條 第二款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第四十九條 第一款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四十三條 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權利。

第四十四條 國家保護婦女的婚姻自主權。禁止干涉婦女的結婚、離婚自由。

第四十五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四十六條 第一款禁止對婦女實施家庭暴力。

民法典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2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賦予女性的八大權利:

1、騷擾的禁止權;

2、婚姻的撤銷權;

3、離婚冷靜權;

4、感情破裂離婚權;

5、夫妻共同的財產權;

6、幼兒的撫養權;

7、無過錯的索賠權;

8、夫妻共同債務的區分權。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和其他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 第2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條 違揹他人意願,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爲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爲人承擔民事責任。

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應當採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係等實施{性}騷擾。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爲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民法典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3

1、《民法典》中的平等原則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條 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十四條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一百一十三條 民事主體的財產權利受法律平等保護。

第一千零五十五條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普法講堂:平等原則,是指民事主體在從事民事活動時,相互之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任何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他們的合法權益也受到法律的平等保護。平等原則是民法的前提和基礎,是國家立法規範民事法律關係的邏輯起點。它最集中反映了民法所調整的社會關係的本質特徵,是民法區別於其他部門法的主要標誌。

民法典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 第3張

2、《民法典》中的守法和公序良俗的原則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典》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

普法講堂: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則,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在從事民事活動時,不得違反各種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得違背公共秩序和善良習俗。公序良俗原則要求民事主體遵守社會公共秩序,遵循社會主體成員所普遍認可的道德準則,它可以彌補法律禁止性規定的不足。

公序良俗是建設法治國家與法治社會的重要內容,也是衡量社會主義法治與德治建設水準的重要標誌。公民在進行民事活動時既要遵守法律的規定,又要符合道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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