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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費三種情況可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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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費三種情況可拒交,其實對於法律方面的問題,因爲涵蓋的方面也是比較多的,所以我們很多人對於以下相似的法規都不清楚其中的區別,以下了解物業費三種情況可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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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業費三種情況可拒交房屋尚未交接

如果房屋不在業主手裏,業主自然不用交納物業費,如果是開發商還沒有出售的房屋,是作爲大業主而存在,應承擔繳納管理費的義務。那麼如果交房了怎麼辦?業主交納物業費也是按照開發商通知業主收房之日纔開始計算的,而並不是依照合同上的交房日期開始算的。因此交房階段,業主有權不繳納物業費。

2、物業費三種情況可拒交樓盤出現質量問題需要整改

如果樓盤出現質量問題,需要整改,這期間的費用不需要業主本人承擔。但這裏還需要購房者注意一個問題,那就是該房屋經驗收合格,具備了交房條件,但業主因爲一些小的質量問題且未在合同中進行約定的要求開發商整改的,業主不能拒交物業費,但可以要求開發商應給予業主一定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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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物業費三種情況可拒交物業公司擅自提高管理費收費標準

根據規定,物業公司無權擅自提高管理費收費標準。遇到這種情況,業主不僅可以不交物業費,還可以要求物業公司承擔違約責任。當然這並不是意味着物業公司不能更改收費標準,正確的流程是:與業主充分協商--變更《物業服務合同》--與業主重新簽訂合同。

房子沒住可以不交物業費嗎

1、根據規定不能拒交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房屋空置沒有使用的,業主也應當繳納物業費。業主不能以沒有享受到物業服務爲由拒付。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爲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也是不予支持的。

2、特殊情況可以少交

在一些城市的少數小區中,物業公司支持業主申請空置以後對物業費進行打折,但是不管你是否入住,物業都在一定程度上在看護你的房子,該房子還是享受到了物業的服務,所以還是得交納繳納物業費。

物業費三種情況可拒交2

哪些情況可以拒交物業費?記住這5種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業主拒絕繳納物業費需要基於正當理由。司法裁判中對正當理由的認定要從嚴把握,一般限於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物業服務合同,或者履行合同存在重大瑕疵。

拒交物業費是否基於正當理由的認定

從合同法理的角度而言,合同一方抗辯權所賴以產生的法律基礎是誠實信用原則,在合同中賦予一方抗辯權就是誠實信用原則的具體體現。誠實信用原則對抗辯權的指導作用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1、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如果發生特殊情況使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關係失去平衡時,應當進行調整,使利益平衡得以恢復,由此維持一定的社會經濟秩序。

2、誠實信用原則要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應當彼此尊重對方的利益,並建立密切的協作關係。

3、誠實信用原則允許當事人行使抗辯權,但不得濫用這項權利。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判斷業主拒交物業費是否基於正當理由,主要通過審查業主的拒交行爲是否基於誠實信用原則而作出判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的“正當理由”,應當限定在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物業服務合同,或者履行合同有重大瑕疵,或者業主不交費用是基於正當的、合理的理由,才能構成業主拒交的“正當理由”。

物業費三種情況可拒交 第2張

以下幾種情況可以拒交物業費

1、因爲房屋質量問題還未交房,物業費是由開發商繳納;

2、物業公司未履行物業合同服務責任的,全體業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證據;

3、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質量達不到物業合同約定的標準;

4、物業公司沒有物價管理部門各項審批文件原件;

5、物業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的。

這幾個誤區一定要避開!有的物業費不能拒交

1、未居住使用可拒交物業費,錯!

根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規定,物業費一般包括清潔衛生費用、綠化養護費用、秩序維護費用、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及維護費用等。所以,就算你買了房沒有入住,同樣不能拒交小區的物業費(物業明確指出不交鑰匙可以不交物業費的除外)。

2、未籤物業合同可拒交物業費,錯!

根據《民法典》和《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所以,只要業主委員會同意了與物業管理公司協議中的條款,且業主事實上已經接受了物業公司所提供的物業服務,就應按照實際發生的服務向物業公司繳費。

3、原業主欠費可拒交物業費,錯!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若房屋產權發生交易後,原業主所欠的物業費須及時補交,否則將影響新業主的正常居住。

法律依據

1、《物業管理條例(2018修訂)》

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或者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擅自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或者重複收費,業主以違規收費爲由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業主請求物業服務企業退還其已收取的違規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六條 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爲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物業費三種情況可拒交3

一、什麼情況可以拒絕繳納物業費

1、物業費的收取應該從業主收到收樓通知書之日算起,而不應該從購房合同寫明的交樓日期算起。如果開放商沒有通知業主收樓,因此延遲收樓的,業主可以拒絕繳納這段時間的物業費;

2、物業公司沒有和業主籤合同的`情況,業主可拒交;

3、對於物業公司要求交納供熱、中央空調等動力設備產生的能源費用不在業主交納範圍內的,可以拒絕交納;

4、物業服務質量過差可暫時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證據,並找尋實質解決辦法;

5、物業提供合同內未約定或未經業主同意的服務時,業主有權拒交;

6、物業公司擅自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情況 ,業主對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7、因房屋質量問題還未交房的,物業費是由開發商交納;

8、物業公司沒有物價管理部門各項審批文件原件的情況,業主可拒交。

9、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八條 【物業服務合同內容和形式】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服務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的標準和收取辦法、維修資金的使用、服務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務期限、服務交接等條款。

物業費三種情況可拒交 第3張

物業服務人公開作出的有利於業主的服務承諾,爲物業服務合同的組成部分。

物業服務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九百四十二條 【物業服務人的一般義務】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採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

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爲,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採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協助處理。

二、起訴物業需要注意什麼

1、原告需要具有民事行爲能力。

根據民法通則規定,18週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爲能力。

2、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起訟訴的消費者必須是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消費者或其他受害人。

3、有明確的被告。

4、有明確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就是具體地提出經營者違約、侵權行爲的事實和給自己造成的損害,以及經營者應承擔的民事責任等。

5、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可以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一般民事案件中,對法人或其他組織提起民事訴訟,由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可向其中的任何一個轄區的法院起訴。

(2)對侵權行爲,就向侵權行爲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

業主可以不繳納物業費的情形包括:房屋未交付、物業公司不履行物業管理服務、未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質量過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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