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本人戶口的所在地的市級以上公證地進行親屬關係證明的辦理。
一、證明親子關係的有效證明材料
1、證明親子關係的有效證明材料如下:
(1)出生醫學證明;
(2)法院判決書及生效證明;
(3)收養證;
(4)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書;
(5)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關係證明;
(6)公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條
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爲近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爲家庭成員。
二、開具親屬關係證明需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已註銷戶口的.,提交原戶籍地公安機關所出具的戶籍記載證明;
2、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申請人所在單位無人事部門的,由申請人檔案所在地或上級主管部門出具親屬關係證明;申請人無工作單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本人與關係人之間的親屬關係證明;
3、委託他人代爲辦理公證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4、關係人須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護照》、通行證及其他能夠證明其身份的證明;
5、公證員認爲應當提交的其他證件、證明材料。
親子關係證明怎麼辦理?
一般情況下,申請親子關係證明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只要帶上戶口本等一些必要的證件到當地派出所就可以申請了。公安機關沒有相關記錄的,可以去居委會或者村委會開具證明。如果無法證明,只能選擇親子鑑定。
親屬關係公證所需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集中中型戶籍的申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記卡原件一頁和戶籍單位蓋章的第一頁複印件)。
2.關聯方的身份證和戶口本。
(1)關聯方移民並加入境外旅行團的國籍,提供關聯方的外國身份證和護照複印件;
(2)關係人一直居住在國外,尚未加入外國國籍,但國內身份證、戶口簿已註銷,需提供關係人的中國戶籍註銷證明、護照複印件、國外居留證明;
(3)關係人已經死亡的,應當提供關係人的死亡證明。
3.申請人與關係人的親屬關係證明,包括出生醫學證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親子鑑定報告、收養證明、戶口簿原件、人事檔案材料等。特殊:父母派往澳洲辦理與子女的親屬關係公證需要提供父母只有幾個孩子的證明。
4.證明父母子女關係,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以下兩種證明材料中的.一種代替證明信:
(1)之前做過出生公證或親屬關係公證的,可提供出生公證或親屬關係公證原件;②出生醫學證明或獨生子女證,父母結婚證。
5.不親自辦理的,還應提供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6.如果您提供的證據材料不足以證明公證事項,請按照公證員的要求補充證據材料。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第三十九條。父母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否認親子關係,並提供了必要的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拒絕做親子鑑定的
人民法院可以認爲否認親子關係的一方的訴訟請求有效。父母一方或者成年子女起訴要求確認親子關係並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拒絕做親子鑑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認爲確認親子關係一方的主張成立。
親子關係證明在哪裏開
親子關係證明是非常重要的親子關係證明,在證明親子關係時必須出示。親子關係,也就是我們一般所說的父子關係,要由戶籍地公安機關證明。公安機關沒有相關記錄的,可以向村委會或居委會出具證明,到公證處公證。
如果還是無法證明,那就只能通過個人的堅定來證明親子關係了。你有了證據之後,就可以去指定地點,拿着相關證件去領證了。親子關係證明是證明親子關係封閉的必不可少的證明,有時候做很多事情都需要親子證明。這種證需要在平時辦理,需要時可以使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條公證員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爲、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證明的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條辦理公證應當遵守法律,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六條公證機構是依法設立,不以營利爲目的,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的公證機構。
如何證明親子關係
證明親子關係,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然後帶上雙方的親子關係文書,雙方去公證處辦理親子關係公證書;公安機關沒有相關記錄的,可以到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證明,到公證處公證;也可以通過親子鑑定來證明親子關係。你有了證據之後,就可以拿着相關證件去指定地點領證了。
父母與父母、養子女或繼子女的關係。親子關係是兒童最早建立的人際關係。父母的性格、教養方式、教育方式、對孩子的態度,在這種分裂的關係中,直接影響着孩子的身心發展,也會影響孩子未來的人際關係。親子關係是個人和社會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幼兒時期,幾乎是所有個體情緒的依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