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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辦失業金騙局

來源:時髦谷    閱讀: 1.9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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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辦失業金騙局,可能大家都覺得很遙遠,甚至是和自己毫無關係,但是任然有不少小夥伴上當受騙,接下來我給大家分享一下什麼是失業金,和失業金領取的方法步驟,遇到相關情況時,謹防上當受騙。

代辦失業金騙局

代辦失業金騙局1

什麼是失業金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一、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二、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1、重新就業的;

2、應徵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代辦失業金騙局2

失業保險是國家爲了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而設立的一種社會保障。勞動者在職期間繳納失業保險,不幸失業的話,向有關機構登記失業,並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失業保險的費率水平並不高,根據國務院《失業保險條例》,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應當按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但是,在領取失業保險時,有一些不可忽視的注意事項。

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是非常重要的領取條件。很多省市的失業登記機關在登記失業時,都會要求登記人出示用人單位的離職證明。證明上如果顯示勞動者主動辭職,並不會發放失業金。而有些省市在實踐操作中會適當人性化操作。各地尺度不太一致,建議先行諮詢當地的操辦機構。在吃不準的前提下,建議多步萊最好讓單位做好一份非主動離職的離職證明,以防這個問題上產生麻煩。

其實,外省市戶籍領取失業保險方式各地有大差異。以《上海市失業保險辦法》爲例,上海市領取失業保險僅限有上海市戶籍的人員。外省市戶籍的勞動者之前在上海工作,失業後需要在自己戶籍所在地領取失業保險待遇。但以《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實施辦法》爲例,用人單位與外省市城鎮戶籍勞動者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後,單位可以到社保部門幫勞動者辦理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

最後,失業保險並非永葆終身。根據《失業保險條例》,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工人在領取失業保險金之前支付的失業保險的期限有關,最長不超過24個月。再就業後,再失業的,應當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時間,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應當與原失業人員應當領取但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期限相結合計算。換句話說,不管你失業了多少次,失業救濟金加起來不超過24個月。因此,我國的失業保險不養懶人。如果你年輕,最好爲未來做好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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