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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結婚幾年財產纔算是共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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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結婚幾年財產纔算是共同的?在現實生活中,財產的糾紛一直都是存在的,夫妻結婚後的共同財產是有嚴格劃分的。接下來就由小編帶大家瞭解下夫妻結婚幾年財產纔算是共同的的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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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結婚幾年財產纔算是共同的

根據我國《民法典》等法律的規定,無論婚後幾年都不算共同財產。

只要是夫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不論結婚後多少年都不會變爲夫妻共同財產,以前曾經有過結婚8年後變爲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規定,但是早已失效。只要雙方登記結婚成爲夫妻後,婚後取得的收益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與結婚的時間沒有關係。當然,如果夫妻雙方約定自己的婚前財產爲共同共有的除外。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一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夫妻結婚幾年財產纔算是共同的2

一、夫妻婚後財產規定

夫妻婚後財產會存在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兩個方面。

1、夫妻婚後共同財產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旦確立的婚姻關係,那麼夫妻二人對共同的所有財產,都有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結婚幾年財產纔算是共同的 第2張

2、夫妻婚後個人財產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3、相關說明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二、夫妻共同財產範圍

我國民法深受大陸法國家的影響,在傳統上把財產分爲有體財產和無體財產。

有體財產稱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無體財產即財產權,包括他物權、債權、股權、知識產權等。

所以,我國民法下的財產權的涵蓋範圍自然十分廣泛,它既包括無形財產,也包括物權、債權、知識產權、繼承權等以經濟爲內容的其他權利。

男方出軌夫妻離婚財產分割標準

1、法院判決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

如果一方主張另一方有了外遇,婚外情,那麼必須提供證據來證明,如果不能提供證據,那麼法院不會採信。

通常證明外遇的證據有很多,但是和老百姓理解的.並不一樣,可能你親眼看見,但法院沒有看見,律師業沒有看見,因此單憑口頭說說並不能證明有外遇,除非對方在法院上親口認可,或者給你寫過保證不出軌的保證書。

以下證據可以證明外遇,但是請注意,證據越多越好,單一的證據太孤立,往往法院不能採用。

男女在牀上裸體的照片、視頻,注意一點要合法取得,非法取得證據不算。

一方寫下的出軌保證書,認錯書,悔過書。

聊天qq記錄,開房記錄,親密照片。電話記錄,短信記錄等等。

夫妻結婚幾年財產纔算是共同的 第3張

2、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離婚時財產分配一般是均分,但以照顧女方和無過錯方爲原則。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 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 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婚姻法》第四十條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 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 方應當予以補償。

3、《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如果男方有外遇,符合上述兩種情況,女方 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但是上海市的法院很少會判決在離婚中有精神損害賠償的,除非是因爲有家庭暴力、遺棄虐待重婚等因素,如果只是外遇而導致離婚,不會支持精神損害賠償,只會在財產分割的時候照顧無過錯方而已。

即使支持精神損害賠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精神損害賠償最高5萬,而且法院一般根據當地的生活水平、過錯方的過錯程度和負擔能力等具體情況綜合考慮,具體賠償數額沒有明確量化標準,在一般城市,也很少超過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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