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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者如何走出就業歧視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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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者如何走出就業歧視陰影,近幾年來就業競爭是很激烈的,每個人都希望自己能找到一份好的工作,但是有些在求職過程中遇到歧視,下面分享求職者如何走出就業歧視陰影,一起看下吧。

求職者如何走出就業歧視陰影1

天津40餘師生宣傳反就業歧視

據媒體報道,日前,南開大學、天津師範大學的40餘名師生冒着寒風在天津天塔廣場,以多種形式向市民進行了反就業歧視宣傳。北京大學、華東政法大學等14所高校的師生,也在各地開展了反就業歧視活動。大學生在擇業過程中是否遭遇就業歧視?如何看待就業歧視?大學生如何規避歧視,找到合適的工作?記者近日邀請學生、教師、教育界相關人士就此話題進行了探討。

求職者如何走出就業歧視陰影

大學生求職常遭遇就業歧視

主持人:近日,北京、天津等地高校師生相繼開展了反就業歧視活動,高校畢業生是否真的遭遇了就業歧視?

姜爽:大學生就業最常遇到的歧視是性別歧視,女同學在面試時通常會被直接問是否有男朋友,是否近年內結婚,女同學一旦作了肯定的回答,就有可能與應聘崗位失之交臂。其次是戶籍歧視,甚至有些地方政府要求用人單位優先錄用本地人,從而限制了優秀人才向非戶籍地流動。

解廷民:公平就業,反對就業歧視,保障勞動者的平等就業權利,是我國勞動立法的一項重要原則。但由於種種原因,大學生在求職中遭遇就業歧視的現象時有發生。除了性別歧視和戶籍歧視外,還有身高和相貌歧視,比如有的單位對求職者提出身高限制,有的對求職者相貌提出苛刻要求。所有這些都像一道道難以逾越的關卡擺在大學生求職者面前。而來自多方面的信息表明,大學生在民營企業遭遇的就業歧視尤爲突出。

市場競爭加劇了就業歧視

主持人:爲什麼大學畢業生在求職過程中會遭遇就業歧視?

解廷民:勞動力市場供求失衡、大學生就業結構性矛盾是導致就業歧視現象發生的根本原因。爲保障公民就業權利、促進就業公平,國家近年出臺了一系列相應的法律法規,但有關調整就業市場秩序的法律法規仍顯薄弱,反就業歧視立法更多的是一些原則性的規定,社會保障、法律監督在司法實踐中缺乏具體措施,可操作性不強。加上極少數用人單位社會責任意識缺失,片面追求利潤最大化的用人模式,使得就業歧視現象難以杜絕。當然,少數地區地方保護主義在某種程度上也助長了就業歧視現象的滋生。

馮志軍:出現就業歧視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我國很多企業還處在成長階段,特別是大批的中小型民營企業,整個就業市場供需極不平衡,在一些城市或某些行業表現出嚴重的人才供需矛盾,整個就業市場還是一個買方市場。

姜爽:關於就業歧視的產生,除了供大於求和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外,還有一點就是用人單位爲了追求經濟利益,減少成本,不願意爲外地求職者申辦戶口,不願意招收缺乏工作經驗的應屆畢業生,不願意招收女生。

消除就業歧視需多方努力

主持人:如何規避和消除大學畢業生就業歧視現象?

姜爽:作爲一名大學生,我希望有關部門儘快健全相關法律,提高企業就業歧視的違法成本,明確有關行爲的法律責任。勞動執法部門也應加大執法力度,主動監督檢查用人單位是否存在歧視勞動者的行爲。

馮志軍:大學生在就業過程中,應充分認識到自身情況,充分了解將要選擇的行業及企業的用人特點和工作需求,在擇業時做到有的放矢。另外,就是要有積極的心態,主動調整自己,儲備職業技能。大學生還應更加積極地參加各種社會活動和見習工作,相信大多數企業都不會對具有良好習慣和出色工作能力的求職者視而不見。

解廷民:對大學生就業求職中遭遇的一些現象也應客觀、理性分析,不能將招聘單位合理的用人標準、招聘條件籠統地視爲就業歧視。徹底消除就業歧視現象,需要有關部門在加大執法力度、倡導企業社會責任、改善大學生就業環境等方面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爲大學生創造一個平等、和諧的就業環境。同時,政府應加大力度、繼續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提供更加充分的就業崗位、就業機會,健全更加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

求職者如何走出就業歧視陰影2

遇到就業歧視該如何解決

一、應聘者該怎麼辦?

首先,就業歧視這件事的主導體在於企業而非應聘者,所以應聘者能做的唯有:

1、正視現實,做好充分的心理準備和思想準備。

平等就業是我國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但在現實中由於種種原因致使就業歧視在一定時期內將長期存在併產生影響,這是在短時期內不可避免的。

2、學會應對可能遭受的歧視。

平時樹立“職業面前人人平等”的觀念,樹立自信,不隨波逐流。可以找做HR的朋友進行諮詢,對自己的求職方向、求職技巧進行指導,發現自己的長處或缺點,以及在求職中可能遇到的哪些歧視,然後從容面對。

3、在遭遇歧視時要學會據理力爭,必要時訴諸法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而對於社會來說,愈演愈烈的“就業歧視”現象,各界人士就是否應該立法規範存在截然對立的觀點。一種是主張立法,賦予政府權力進行干預;一種主張不能立法干涉用人單位的用人自主權。後者的主要觀點是,優勝劣汰是市場規律,如果制訂法律限制用人單位自主權,是對用人單位的不公平。

求職者如何走出就業歧視陰影 第2張

二、政府等管理機構的建議

1、增加就業機會

小編認爲反就業歧視的最根本辦法不是立法,市場發揮作用纔是最根本的辦法。即當就業機會增加,勞動力供求關係出現平衡或供不應求的時候,就業歧視問題纔會得到根本好轉。另外,隨着用人單位在市場上的優勝劣汰,用人觀念趨於理性,就業歧視現象纔會逐漸減少。因此,筆者認爲政府應當努力增加就業機會,以緩解嚴重的“就業歧視”現象。同時兼採取其他多種措施,如提高企業管理者素質,改變企業的不理性的用人觀念;打擊地方保護主義,堅持建立全國統一的可以自由流動的勞動力市場機制等。

但是,結合世界各國的就業情況看,達到勞動力供不應求難以實現,尤其我國更難以在短期內大幅度增加就業,迅速消化數字龐大的剩餘勞動力。而且,即使勞動力供求關係趨於平衡,也不可能解決全部的就業歧視問題。因爲用人單位以追求經濟效益爲最大目標,而某些歧視正好有助於提高經濟效益,因此用人單位不可能自覺徹底放棄某些歧視。小編認爲,在市場自發調節的同時,通過立法加強政府的人爲干預,雙管齊下,是解決“就業歧視”問題的較爲有效的辦法。

二、制定反就業歧視的法律和公約

另外,從人類歷史的發展看,政府對用人單位的用人自主權進行適當干預,是人類社會文明進步的表現和必然過程。資本主義國家對勞動力市場的絕對契約自由政策及時進行了調整,對用人單位的用人自主權(包括招聘過程和勞動過程)做了種種限制,從而穩定了社會秩序,同時也形成了現代社會的反就業歧視的法律和公約。

綜上所述,小編認爲政府增加就業機會和制訂“反就業歧視法”雙管齊下,是解決“就業歧視”問題的有效方法。其中,制訂“反就業歧視法”非常必要,它是實現勞動者平等權利的重要法律保障,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

“就業歧視”現象在我國有愈演愈烈之勢,由之引發的社會矛盾已經有極端的表現形式,有必要採取包括立法在內的方法進行規範和干預,制訂反就業歧視法的價值重心不在於經濟目的,重要的價值更體現在法律對公民人格尊嚴、平等權利等人權的保障。因此,即使將來我國經濟高度發達,歧視行爲不足以引發較嚴重的社會問題,反就業歧視法還是有存在的必要,因爲人的平等權利是永遠需要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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