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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交15年和18年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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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交15年和18年的區別,很多人在繳交養老金的時候都會很糾結:十五年以及十八年哪一種更好?畢竟這兩種差的不遠,下面小編帶大家簡單瞭解一下養老保險交15年和18年的區別。

養老保險交15年和18年的區別1

一、購買年限不同:

社保15年是指購買最低年限爲15年,18年是指在15購買最低年限的基礎上又購買了3年。

二、同等基數購買情形下領取的養老金不一樣:

購買18年要比購買15年領取的退休金要多,養老金計算公式如下:

1、公式: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2、基本養老金=全省上年月平均工資*(1+養老金指數)÷2*繳費年限*1%

3、個人賬戶養老金=(工資*0.08*12*繳費年限)/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

簡單來說,在兩個公式裏面,“繳費年限”都是重要的變量,年限越長當然能夠領取到的養老金越多。

養老保險交15年和18年的區別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養老保險交15年和18年的區別2

一、同等基數購買情形下領取的養老金不一樣:購買18年要比購買15年領取的退休金要多,養老金計算公式如下:

簡單來說,“繳費年限”都是重要的.變量,年限越長當然能夠領取到的養老金越多。

二、基本養老金舉例計算:

1、年限15年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爲0.6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0.6)÷2×15×1%=480元。

2、年限18年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爲0.6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0.6)÷2×18×1%=576元。

養老保險交15年和18年的區別 第2張

擴展資料

基本養老保險法律介紹: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章基本養老保險

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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